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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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08-03-0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为解决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重大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性会议。 (一)议事范围 1、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 2、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3、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建议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7、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8、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9、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10、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11、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 12、研究决定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13、其他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 2、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安排每月月初或月中召开;临时会议在紧急且必要时召开。 3、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4、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5、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性决策意见。 6、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精神的督查督办等相关会务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公司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设置状况如下: 总经理1人 副总经理5人(其中一人兼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1人 2、以上所列岗位组成公司经营管理领导层,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开展公司各项工作,保障出资人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5)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在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2、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分工开展工作; (3)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编制分管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经常深入船舶,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决策建议意见;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董事会秘书职责 (1)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5)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6)办理公司与证券主管部门和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限 1、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人民500万元以下,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增值能力、综合效益等进行论证、评审。 2、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其控制贷款额的权限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3、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购置或处置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权限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下; 4、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的大额款项的调度,其控制权限为人民币2亿元以下。总经理对大额款项的调度负有最终审核职责; 5、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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