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2日证监发行字[2007]438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批复,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公司字[2007]190号文《关于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下简称'油运公司')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低于本次发行新股总数的60%且不超过27201.1822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善柱、朱双龙 联系电话:025-58586158、58586111 传真:025-58586170 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春旭、欧阳刚 联系电话:0755-82492166、0755-82492087 传真:0755-82493959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