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11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同意公司2007年度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