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石化签订的原油运输价格协议,自2006年7月1日起,沿海内贸原油运输价格在原来运价基础上上浮3.6%,长江段原油水运价格上浮3.5%。本公司同步执行上述调整后的运价。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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