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VLCC期租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 SINOKOR MARITIME CO.,LTD 签订了 1艘 VLCC 油轮期租合同,由本公司从 SINOKOR MARITIME CO.,LTD租入 1 艘 VLCC 油轮,租期 5 年,租金基础费率 37,000 美元/天,船舶交付期为 2012 年 4 季度-2013 年 4 季度。2013 年 3 月 30 日,合同内容更改为“租期 5 年至 5 年 6 个月,租金基础费率 33,000 美元/天,船舶确定为‘DALIAN GLORY’轮”。租赁起始日为 2013 年 4 月 1日。2013 年 4 月 25 日,改为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联合承租,由新加坡公司实际承租。 2011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与 SINOKOR TANKER CO.,LTD 签订了 1艘 VLCC 油轮期租合同,由本公司从 SINOKOR TANKER CO.,LTD 租入 1艘 VLCC 油轮,租期 5 年,租金基础费率 36,000 美元/天,船舶交付期为 2013 年 1 季度-2013 年 4 季度。2013 年 2 月 20 日,合同内容更改为“租期 5 年,前 2 年租金基础费率 33,000 美元/天,后 3 年租金基础费率 36,000 美元/天,船舶确定为‘BEIJING SUNRISE’轮”。 租赁起始日为 2013 年 2 月 18 日。2013 年 4 月 25 日,改为本公司和新加坡公司联合承租,由新加坡公司实际承租。 因本公司连续亏损,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协议,经协商,2014 年12 月 30 日,本公司、新加坡公司与 SINOKOR MARITIME CO.,LTD 签订了关于“DALIAN GLORY”的终止协议,与 SINOKOR TANKER CO.,LTD签订了关于“BEIJING SUNRISE”的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考虑到船东同意签署本终止协议,租家补偿船东 200 万美元。 2、租家应当按照惯例将船舶交还给船东,还船的时间与港口由 双方协商一致。 3、船舶退还给船东时,根据期租合同,租家应当依据期租合同 计算出至还船当日(包括还船当天)的全部应付租金,并与其他租船人所需支付的成本与费用一并支付给船东。 上述2艘VLCC退租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14年度亏损400万美元。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