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在2014年11月对24艘船舶(包括17艘MR油轮、1艘Aframax、2艘Panamax和4艘沥青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18.3亿元。 2014年7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4)宁商破字第9-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无锡 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人是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2009 年以来国际油运市场持续低迷,运价长期显著低于行业平均的盈亏平衡点。油轮资产价格也出现了大幅下跌,2012 年以来已经较长时间处于低位。 公司认为,截止 2014年 11月 1日,公司的 24艘船舶资产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且在可预见将来出现大幅回升的几率较小。 2、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2014年 11月 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 20艘船舶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另外 4艘沥青船按照 2014年 11月 18日的挂牌处置底价估算可回收价值。依据测试结果,24艘船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18.3亿元。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 2014年 11月对 24艘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18.3亿元,预 计将增加公司 2014年度亏损约人民币 18.3亿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4年年报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4年 11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并可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对 24艘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18.3亿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