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船舶航次期租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租用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 所属悬挂香港旗“YANGTZE FRIENDSHIP”一个期租航次,承运由西非到远东地区的原油,租期大约 75天。 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下属单船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船舶航次期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朱宁先生、李万锦先生、余俊先生和姜庭贵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胡正良先生、裴平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4年7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4)宁商破字第9-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无锡 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人是重整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23号鹰君中心 21楼 企业负责人:李桦 法定股本: HK$10,000 经营范围:国际海运运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下属单船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船时间:0GMT、2014年 11月 16日 2、交船地点:宁波 3、还船地点:新加坡/日本之间的一个安全港口 4、允装货物:原油 5、租金及支付:自交船之日起,租船人按每日净租金 26,800美元支付给船 东(不足一日,按比例支付)。租金每 30天预付一次给船东指定的账户。 6、租期内的船舶管理费用:自 2014年 10月 30日(含 10月 30日)开始到 本单航次期租结束,船东支付租船方船舶管理费用 10,000美元/天,该项费用租船人在支付给船东的每期租金之中予以扣除。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香港公司下属 JI SHENG MARINE LTD违约,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下属 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已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并收回“YANGTZE FRIENDSHIP”。但香港公司已与货主签订了租船协议,经与船东协商,由香港公司租用 YANGTZE FRIENDSHIP 一个期租航次。本次航次租船,有助于公司抓住油运市场阶段性高点,实现航次收益。 五、备查文件 1、长航油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船舶航次期租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