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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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 7月 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作出(2014)宁商破字第 9-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油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做出(2014) 宁商破字第 9-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4年 11月 20日 9时 30分,长航油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号长航油运 16F大会议室召开,会议议程如下: 第一项: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截至 2014年 11月 3日,共有 9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 12,061,668,562.30 元,上述已申报债权中,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南京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10,034,350,081.99元;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但尚未经债权人会议 核查及南京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1,517,088,358.37元,共涉及 6家债权 人。对于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管理人编制了《长航油运补充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二项:管理人报告重整工作; 第三项: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8家,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8家,占有财产担保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 10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468,242,849.12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通过现场会议、邮寄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88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87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 98.86%,超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800,016,350.64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96%,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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