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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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 7月 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作出(2014)宁商破字第 9-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油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做出(2014) 宁商破字第 9-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将于 2014年 11月 2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签到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南京市下关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层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1.核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管理人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 报告》 3.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4.债权人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分组表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 2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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