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 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第 9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 7月 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250.00 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其他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