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企业结构,回笼资金,公司将所持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5%股权,以2,63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年初以额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外运长航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北京市银监局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企业结构,回笼资金,公司将所持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以2,63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外运长航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中外运长航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除年初以额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外运长航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外运长航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中外运长航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 (4)法定代表人:赵沪湘 (5)注册资本: 745,985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有效期至2014年01月25日);国际船舶代理(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9月16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1)(有效期至2014年05月06日)。一般经营项目: 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外运长航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开展正常。 3、关联方中外运长航通过全资下属公司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持有本公司 54.92%的股权,且中外运长航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末 总资产 12,293,346.5 万元 净资产 4,998,371.0 万元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0,136,833.1 万元 净利润 -28,596.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出售资产:公司所持财务公司的 5%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即公司所持财务公司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根据2009年6月11日第六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5家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2,500万元。财务公司自2011年5月成立以来,运作正常。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财务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YZH2012A5009-1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61,387.20万元,负债总额208,704.84万元,净资产52,682.3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339.59万元,利润总额3,404.95万元,净利润2,527.77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280,395.72万元,负债总额225,811.63万元,净资产54,584.0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375.24万元,利润总额2,556.47万元,净利润1,901.72万元。 5、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序号 股东名册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00 55.00%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00 15.00%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00 5.00%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5.00%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5.00% 7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00 5.00% 合计 50,000.00 100.00% 6、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价格系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9月4日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3208号《资产评估报告》为确定依据。 (三)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评估前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1,387.2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08,704.8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2,682.36万元。经评估,总资产为261,368.93万元,负债为208,704.84万元,净资产为52,664.09万元。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臵、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后,不会因此与中外运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四)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出让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财务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3、交易价格及支付 合同标的转让价款为 2,633.2 万元人民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经北京市银监局审批同意后即成立。上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合同的生效之日。 5、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天,按迟延部分价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付或足额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出让方在收到合同转让款后,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应向受让方退回全部转让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中外运长航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受让出资所应有的支付能力,风险可控。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可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对《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朱宁先生、李万锦先生、余俊先生、丁文锦先生和姜庭贵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胡正良先生、裴平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可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评估价值确定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外运长航转让所持有的财务公司的5%股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外运长航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三)资产评估报告;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