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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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8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ST长油; 3、股票代码:600087; 4、暂停上市起始日:2013年5月14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的主要内容 2013年5月7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13]19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股票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为实现恢复公司股票上市的目标,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大力开拓经营。公司将加快经营结构的调整,积极开拓优质市场,巩固与大客户的战略合作,稳定和提高 COA 比例;优化市场结构,加快推进船舶“西进战略”;优化经营结构,推进船舶期租经营或加入 POOL(经营联营体)经营;加快特种品运输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高端运输市场的经营能力;拓展新的经营业务,积极推进境内外燃油贸易业务的开展。 2、强化成本控制。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从严预算,重点抓好燃油等主要成本控制;完善采购管理体系,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在 VLCC 降速航行的基础上,推进 MR 船舶降速航行,降低燃油成本;从严压缩可控费用。 3、多种措施融资。公司计划采取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结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多种措施,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保障资金链安全。推进与货主、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实现股权融资;利用现有清洁船舶,开展船舶售后回租融资;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通过处置船舶回笼资金;在集团的支持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争取银行贷款的续贷及新增授信额度,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信托等债务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的缺口。 4、推进合资合作。大力推进与货主的合资、合作,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业务为平台、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的新型合作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与货主建立运价稳定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争取政策支持。公司将通过实际控制人和行业组织,积极向国家和地方政府争取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 3、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6、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7、公司解散; 8、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9、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0、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1、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12、《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其他条款。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8586145、58586146 传真:025-58586145 邮政编码:210003 六、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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