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ESG)事宜,识别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及影响,加强包括ESG方面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环保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查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策略、目标、措施及相关重要性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重要信息,判断有关ESG事宜对各利益相关方产生的重要影响,监管并研究公司安全环保重大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监督公司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事项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的报告、意见、决议、提案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议程;(四)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附随议案材料、汇报材料及相关说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如召开通讯会议,则采取传真签署或传签方式表决。第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本工作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