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所涉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前述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其作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星、王荣、冯敦孝、朱燕建、刘瑞晗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