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8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报告,并与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
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苏垦农发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结及重点事项的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