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
月成立,2012年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第二签字会计师张莹女士,于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莹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6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