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目录
1、会议议程 ...... 4
2、会议须知 ...... 6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8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6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 26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7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1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2
(7)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4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45
(9)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 54
(10)关于解除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的议案 ...... 55
(11)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 56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 ...... 59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9
(2)浙商银行关于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 ...... 60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64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 66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 ...... 68
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14点30分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601会议室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
则)
(四)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
情况报告
(九)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十)关于解除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的议案
(十一)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听取各项报告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浙商银行关于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
(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
况评价报告》;
(四)《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
职情况评价报告》。
八、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股东发言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发言环节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3分钟。
3、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4、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与
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7、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进
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9、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本行董事会换届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浙商银行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为重要的一年。在浙商银行成立20周年之际,本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总行党委、董事会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遵循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秉持“善本金融”理念,坚持“智慧经营”实践,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数字化场景金融业务为抓手,高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向好。
截至2024年末,本行总资产3.33万亿元(集团口径,下同),较年初增长
5.7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6.50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
元;资本充足率12.61%,一级资本充足率9.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杠杆率5.11%,均满足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1.38%,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同业可比水平。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4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第84位,比去年上升3名。标普和穆迪均给予本行“投资级”评级(标普BBB-、穆迪Baa3),保持历史最好水平。此外,本行荣获支持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一等奖、浙江省“民企最满意银行”、明晟(MSCI)ESG评级A、2024卓越数字金融大赛数字金融金奖、2024银行家年度科技金融创新优秀案例、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普惠金融先锋奖、第九届CNABS资产证券化“金桂奖”行业优秀投资机构奖、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
践、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等多项外部荣誉。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保持战略定力,焕新浙银文化体系
2024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董事会坚持一流的影响力、竞争力、凝聚力“三个一流”的目标方向,进一步确立了以三大指引迭代完善全行战略体系。一是以善本金融为指引,打造一流的正向正行的社会影响力。二是以智慧经营为指引,打造一流的专业专注的行业竞争力。三是以人文浙银为指引,打造一流的共进共荣的企业凝聚力。“三大指引”在有效传承的基础上,重塑焕新了浙银文化体系。
在坚定的目标导向和战略指引下,本行确立了数字化改革、深耕浙江、板块协同、财富管理等四大战略重点;推动客户、人才、系统、投研等四大基础攻坚;构建智慧经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开启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一体推动“1143”体系落实,经营业绩稳步向好。
(二)坚持善本金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4年,董事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金融的服务功能作为第一性,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本源,营造金融向善与客户崇善同向同行的发展氛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举金融向善旗帜,探索实践善本金融。2024年,本行形成了以“六大支柱”为支撑的善本金融理论,把“善”的基因嵌入金融服务场景,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新范式。金融顾问制度在全国16个省市得到借鉴推广,实现所有分行全覆盖,累计为10万余家企业落实融资超10000亿元;从“临平示范区”到“3386模式”,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模式已在全国74家区县复制
推广,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细化“浙银善标”,引领全行服务“善”的主体。2024年,浙银公益基金会对外正式揭牌,首单“绿色金融+善本信托”项目签约。推动教育帮扶与金融助农,推出共同富裕专属产品,开展“金融共富村”试点,建成超100家“温暖驿站”,以更大担当回馈社会。二是坚持人民为中心,提升消保工作水平。本行董事会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董事会及消保委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战略和政策,督促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当前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和工作难度,完善投诉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数智消保平台有效运行、产品设计合法合规、奖惩考核科学合理。
(三)牢记“浙商”使命,“深耕浙江”持续推进
2024年,董事会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不断提升浙江省属金融企业的格局站位,举旗“善本金融”,全面推进“深耕浙江”三年行动收官,全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全面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本行持续加大浙江本土资源投入力度,聚焦保障“千项万亿”重大工程建设,省内融资总量突破万亿大关。年内浙江地方债承销占市场发行量的
8.48%,承销规模连续两年居同业首位;金融顾问制度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各场景,
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在省内全面铺开,成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浙江样板”;创新推出善本信托、善数贷、共富贷等系列金融工具和产品,探索走出一条可持续的金融助力共同富裕之路;创新数字化和人才科创服务模式,积极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获央视《经济半小时》专题报道。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履职效能
2024年,董事会积极响应和落实各级监管机构要求,全面审视和梳理公司
治理各项体制机制,持续健全常态化评估工作机制,推动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治理机制更加完备,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股权管理,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扎实股权管理基础工作,制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开展股东资质审查,持续加强主要股东承诺与评估管理,建立股东变化监测机制,强化股东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股权结构的合规稳定。“引战投”工作继续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引进信泰人寿战略入股我行,持续增持至4.99%并派驻监事,“中央国家资本、地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三级资本结构加速形成,股权结构更为均衡稳定。
二是平稳完成董事会换届。2024年,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开展换届工作。在换届过程中,持续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各主要股东的有效沟通,充分考虑和评估拟任人选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于2024年8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圆满达成“平稳过渡、高效运作、有序进行”的既定换届目标。目前,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由3位执行董事、4位股东董事和5位独立董事组成,另有3位股东董事任职资格尚在监管核准程序中,董事专业背景更加多元,组成结构更为合理。
三是疏通决策链条,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高效。2024年,本行在原有董事会会前沟通机制上,进一步建立董事会重大事项会前沟通汇报清单。全年组织召开7次会前专题沟通会议,如实记录各位董事的意见建议,董事会审议效率显著提升。修订3个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更加清晰合理,议案前置审核把关作用更加突出。2024年,本行组织召开2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和3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议案赞成率100%。会后开展董事会特别关注事项落实情况跟踪,向董事会提交决议落实跟踪报告,确保董事会始终掌握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进度。
四是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2024年,董事会积极组织培训、调研,拓宽
董事决策视野,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全年赴分行或股东单位开展各类调研8次,对部分分行“深耕浙江”“金融顾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指导,听取分支机构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全年组织开展ESG、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培训。组织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1次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汇报专题会议,充分保证各公司治理主体就未来经营思路与发展战略保持高度统一,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是深化改革薪酬考核体系。2024年,董事会积极响应金融行业薪酬管理政策导向,紧密贴合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对本行高管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全面的重塑,系统性搭建以薪酬市场化分配为核心理念,横向考核与纵向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任期制契约化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互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高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高管考核与薪酬机制的激励与约束双重功效,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五)深化风险管理理念,筑牢合规管理体系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2024年,董事会积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深入践行“智慧风控”,坚持“审慎、稳健”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授信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循善本金融理念,聚焦场景金融和“五篇大文章”,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全年研究审议或听取《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等涉及全行风险管理的议案和报告共15个,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审议或听取议案和报告48个,及时传导董事会对于全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做好“浙银善标”体系迭代升级,督促健全优化大数据风控平台,严控新增业务风险,加快存量风险处置攻坚,护航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深化内控合规管理。本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本行内控治
理能力。2024年,本行深入开展“合规形象提升年”活动,深入践行“五字生态”,全面贯彻“五个坚持、五个始终”,将“正”和“严”深到文化里。厚植合规经营文化,推动“法治浙银”建设,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以促进业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和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持续完善与本公司理念、战略、规划相匹配的规章制度体系。督促推进合规数字化建设,将内控措施嵌入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提升全流程控制能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监督检查,强化根源性整改,完善追责问责体系,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有效提升违规问题整治质效。全力推进新反洗钱系统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反洗钱履职评价各项工作,创新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持续提升反洗钱履职质效。
(六)强化投关管理,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本行董事会持续加强投资者交流的深度广度,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临时公告披露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持续提升。一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聚焦重点战略,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丰富投资者交流沟通渠道,提升我行市场影响力。在董事会的支持下,本行高质量、高标准召开年度、半年度、三季度定期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直播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拓宽交流面,实现我行业绩说明会关注度的持续攀升。本行通过组织机构投资者调研会、机构投资者路演、接待投资者来访、线上或电话回应投资者问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交流,着力宣传本行投资亮点和业务特色,多措并举提升市场对本行价值的认可程度,提振投资者信心。二是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效。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境内外两地信披义务,全年共发布公告200余份,涵盖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公告及其他信披事项,突出“善本金融”“智慧经营”等战略重点,持续保持“零差错”水准,为投资者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服务,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获得监管和市场的一致认可。
二、2025年董事会工作要点
(一)坚定不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动“五字”政治生态入脑入心,全面践行“加强党的领导15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级党委的议事决策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多措并举,探索多元化资本补充路径
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进一步优化内生性资本补充质效、深入研判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借鉴先进同业经验,结合经营实际和资本充足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规划。合理运用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稳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率,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现有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对于本行的认可和支持,实现多方共赢。
(三)精益求精,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质效
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持续深化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相关要求的衔接,深入领会各级监管精神,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开展“董事会履职专项提升年”活动,聚焦战略实施和特色业务开展基层调研,检验战略实施成效;组织“走进股东”系列调研,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深入交流与了解,强化与股东单位联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常抓不懈,全面提升风控合规意识和能力
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着力构建完善战略导向的风控体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持续推动加强产业投研和业务机遇研判,做好风险前瞻性防范;强化主动风险管理,夯实信贷管理基础。迭代浙银善标,推进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严守合规底线,推进合规管理体系进阶升维;厚植合规文化,提升监管形象;扎实做好反洗钱工作,有效防控各类洗钱风险。
(五)久久为功,深耕厚植金融社会价值
2025年,本行将继续深化善本金融新内涵,推动善本金融与科技金融的深化融合。在善本金融“六大支柱”基础上,继续推进善本金融的专题研究, 深化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导正金融放大功能的向善机制,服务好“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牢记习总书记的批示要求,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为指引,深化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聚焦特色业务,强化风控导向,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要求,以“九十九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根本,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推进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履职评价相结合,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深化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改革,持续推动数智创新,强化监督赋能,实现监督资源能整合、监督职责可协同、监督场景更精准,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坚持以全行发展为己任,助力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深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正面形象,以高水平公司治理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本行监事会紧紧围绕总行党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持续强化授权、制约、监督机制,有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新格局。一是持续关注本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督促全行提高站位,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进一步突出金融功能第一性的作用。二是全面聚焦党委中心工作、董事会战略、重点经营工作、风控合规管理、监管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建设等六大领域,研究制订《2024年度重点监督工作清单》,通过议事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着力管好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行为,强化监督质效。三是强化监事会与总行党委、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驻行纪检组的沟通协同,不
断完善“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负责经营”的公司治理格局,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有序开展议事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本行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审议各类议案和专题报告,深入开展讨论,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有效行使表决权。全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报告》等3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五篇大文章推进落实情况、监事会专项监督情况、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情况等37项报告;召开专委会13次,审议或听取议案29项。同时参加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工作预沟通会议1次,列席全行工作会议、总行行长办公会议等经营性会议,提出意见建议近百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聚焦监管通报和检查。组织听取年度监管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互联网贷款
业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根源性整改。
2.聚焦全行战略重点和经营管理。组织审议或听取本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
普惠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推进落实情况,发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深耕浙江”推进情况、善本金融理论实践情况等报告,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的可持续性,推进全行战略落实落细。
组织听取本行房地产金融、供应链金融、财富管理、跨境、投行等业务开展与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浙银金租、香港分行经营与管理情况,理财子开业筹备情况等报告,保障经营管理合规有序。
3.聚焦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审议或听取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等报告,对本
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组织听取专题报告,督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严
格落实信用风险集中度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组织听取专题报告,督促高度关注市场波动,做好利率跟踪研判,有效防范利率与汇率风险,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在授信管理方面,组织听取专题报告,督促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风险理念,严格统一授信管理,落实授信客户集中度管控措施,增强授信资产结构的稳健性。在风险资产管控方面,组织听取专题报告,督促加强信贷全流程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押品管理,深化房地产、小微零售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资产质量水平。全行年末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并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组织听取专题报告,督促持续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积极推动清收手段创新,提升资产处置效果,全年不良资产处置创历史新高。
4.聚焦内控合规管理。组织审议或听取本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报告,对本
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履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在内控与案防方面,组织审议或听取报告,督促做好合规文化建设、制度体系优化、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内控案防管理质效。
在反洗钱方面,组织审议或听取报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水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组织审议专题报告,督促坚持“金融向善、消保为民”理念,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消保全流程建设。
5.聚焦财务运行和资本管理。组织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审议本行财务决算、
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并表管理以及本行资本充足评估等报告,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财务管理、资本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运行规范有效。
在监管标准化数据统计方面,组织审阅专题报告,督促完善数据治理体系,
提升数据质量,深化数据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三)科学实施履职评价,强化履职监督质效
本行监事会结合年度审慎监管通报和全行经营管理要求,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管理等作为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在强化政治建设、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实施“五大工程”、打造六大“浙银示范”、推进四大基础攻坚、深化善本金融、坚持智慧经营、做出五大业务板块特色与品牌、做好资产质量管控、严管理、优生态、强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审阅董监高日常履职与年终述职报告,开展董监事座谈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流会,赴股东单位走访及分支机构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董监高履职情况。通过履职评价系统,客观公正发表履职评价意见,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质效。
(四)聚焦重点领域监督,突出监督管理实效
进一步聚焦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重点业务开展等领域,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围绕《监事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清单》,通过联合检查、委托检查或大监督专班检查等方式,对本行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零售信贷业务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形成3份专题报告,指出15个问题,围绕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制度执行、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14条管理建议。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方面,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资本新规要求,优化资本长效补充机制;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建议强化关联交易的精准识别和风险研判,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零售信贷方面,建议严格客户准入,有效压实贷前贷后管理责任,强化风险把控和条线督导管理,保障业务合规有序和资产质量安全稳健。同时建议各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经营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相关系统功能,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根据检查问题,向各相关部门发送检查报告和具体整改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意见整改反馈,做到监督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监事会全面监督作用,提升全行经营管理水平。
(五)深化内部监督改革,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
2024年,本行监事会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深化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改革,围绕以“坚持一个核心、打造一套机制、构建一个系统、聚焦N项场景”为核心的“1+1+1+N”大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大监督提升年行动,落实严的基调,强化监督效能提升,全力搭建全面立体、灵敏精准、跟踪闭环的一体化监督网络,体现大监督灵敏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大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荣获本行2024年度最佳改革创新二等奖。
一是进一步发挥党委统揽全局作用,积极统筹巡察、纪检、审计等监督力量,深入剖析监督问题成因对策,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监督的权威性。二是进一步夯实监督基础,制订《大监督体系工作规程》,实现大监督工作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统一了不同的监督职责、规范了交叉的监督流程、考评了协同的监督效能等,推动大监督工作全流程有迹可循、有法可依,提升监督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聚焦监督场景,通过全面推进大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有效实施分行(子公司)班子测评工作,建立重点内部管理问题发现处理整改追踪机制,开展大监督工作专班检查等方式,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监督信息,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开展监督计划共融,为分行减轻迎检压力,避免重复监督和反复打扰;开展监督成果共享,通过《大监督信息专报》《重点内部管理问题情况报告》《大监督问题清单》,为管理层提供全面的监督信息;强化监督考核评价,量化考核各分行(子公司)大监督专班检查及大监督成员部室的协同情况,促进成果运用,提升监督的有效性。
(六)全力推进系统攻坚,增强数智监督效能
本行监事会持续深化监督数字化改革,全力推进系统攻坚,持续优化大监督平台和数智化履职评价平台,进一步增强数智监督效能。
在数智大监督平台方面,持续推进平台功能迭代升级,有效破解监督数据分散、信息闭塞、共享困难等问题,强化关键指标晾晒和预警。完成“计划共融”“阳
光基建”以及浙银金租画像功能上线运行,实现监督信息的归集和展示、监督问题的预警和统计、监督案例的整合和分析、监督对象的画像和管理等功能,重点围绕实时预警模型的迭代升级,做实监督信息预警、检查、整改、处罚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力推进三大标志性成果向分行延伸试点,完成台州分行首家子平台投产,实现母子系统共享链接与分行个性需求定制,有效赋能基层监督管理。
在数智化履职评价平台方面,持续推进平台功能优化,完善董监高线上化履职档案记录功能,强化董监高履职数据分析,为监事履职评价提供更为完整、清晰的信息参考,提升系统数据查阅、考核评价实施效率,促进监事会高效履行监督职能。
(七)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履职能力
一是高效完成监事会换届,进一步优化监事结构,形成了由2位股东监事、4位外部监事、5位职工监事组成的具有各领域资深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监事会,进一步强化监事会新动能,提升监事会新形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监事会外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外部监事及监事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提高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培训,参加反洗钱专项培训,进一步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工作要求;参加ESG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ESG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影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四是拜访学习同业,组织开展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等同业交流,探讨监事会工作经验和方法,不断丰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监督履职能力。
(八)坚持服务大局理念,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行监事会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善本金融理论实践,积极履行金融顾问职责,有力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创新和金融顾问事务所运行,提升本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
全年赴南京、广州、上海等19家分行调研,了解分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情况,对总行战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积极走访股东单位,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多次拜访分支行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和重点企业,围绕金融服务需求,深入沟通交流,大力推进政企合作、银企合作,突出本行经营特色和服务优势,助力全行业务发展。同时,多次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沟通汇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传递本行善本金融和智慧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正面形象,协调获取更多业务资格和政策支持,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
(九)重点事项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压力测试等重点领域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在资本管理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资本新规要求,持续修订完善资本管理制度,优化计量规则,强化风险加权资产管理,树立资本节约理念,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2024年,本行资本管理保持平稳运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经济资本管理和资本“减耗”工作有序开展,资本新规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同业负债及主动负债管理水平,加强境外机构和非银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优化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流动性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2024年,本行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且保留一定安全边际,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深入推进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做好前瞻性排查,加强地毯式监测,及时掌握本行声誉风险状况,做好应急处置,持续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2024年,全年舆情整体平稳。
在操作风险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积极落实资本新规相关规定,推进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资本管理项目建设,优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及相关系统功能,不断加强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2024年,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案件防控和操作风险状况总体平稳。
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持续完善预期信用损失实施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前瞻性信息指标和各类模型参数,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定期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模型的验证及优化,不断提高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
在压力测试方面,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持续完善压力测试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不断丰富压力测试场景,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加强结果运用,强化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本行监事会对本行依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编制情况、财务报告真实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情况、董监高履职评价情况等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对以上监督事项均无异议。
2024年,本行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各项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主体效能,各位监事以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强化监督质效,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本行监事会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深化落实监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和全行重点工作,深入领会“九十九字”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保持战略定力,锚定“三个一流”发展方向,以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为指引,
全面助力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持续深化“五字生态”建设,推动严的基调落实落地,以现代化公司治理推进全行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公司治理更完善
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监事会工作与总行党委工作高度一致。一是紧紧围绕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和全行战略重点,聚焦六大重点领域,有效开展监督,持续推进全行经营战略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强化重点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持续深化党的领导和监事会监督的有机融合。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全行经营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高效务实,推动监督履职更充分
持续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监事会履职更充分,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和修订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监事会运行效率。二是有效开展履职监督,创新履职评价方式,科学制订董监高履职评价指标,持续优化数智履职评价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履职评价质效。三是完善董监高交流机制,对全行经营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重点课题研究、行外重要形势分析等内容进行沟通探讨,深入了解全行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坚持重点突出,推动专项监督更精准
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精准聚焦监督场景,创新工作方法,统筹监督力量,强化问题整改,有效促进监督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专项监督质效。一是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及全行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聚焦资产质量、风险合规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监督内容。二是通过联合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督方法,有效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三是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监督意见整改反馈,强化监督闭环管理,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四)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监督改革更深化
坚持严的基调,进一步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搭建全面立体、灵敏精准、跟踪闭环的一体化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一是机制建设再细化,进一步推进《大监督体系工作规程》落地见效,细化大监督协同机制、共享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是场景监督再深化,全面推进大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有效实施分行班子测评工作,建立重点内部管理问题发现处理整改追踪工作机制。三是对首次大监督财经纪律检查专班的经验成果做好全面总结,进一步做好2025年财经纪律“回头看”及新一轮专班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大监督工作效能。
(五)坚持数字赋能,推动监督效能更显著
切实提升数智监督的前瞻性和灵敏性,不断优化数智大监督平台和履职评价平台功能。一是实现实时预警模型的迭代升级,围绕重点领域、高频问题,通过多维数据分析模型,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完善预警闭环处置机制,以预警一触即发、问题一抓到底为目标,做实信息预警、问题核查、处罚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子平台系统功能,强化个性定制,实现监督信息纵向贯通,有效赋能基层管理。四是强化履职评价平台数据输出功能,实现监督信息的有效展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六)坚持主动善为,推动转型发展更有力
锚定全行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监事会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服务全行经营发展。一是持续深入调研,主动了解并积极解决分行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二是助力管理赋能,持续深化善本金融理论实践,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创新,进一步促进金融战略合作,提升本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是加强政府和监管拜访,主动报告工作成效,充分听取监管意见,积极宣传本行正向正行、金融向善的企业形象。为全行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境界贡献监事会力量。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zbank.com)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国会计准则各位股东:
2024年,本集团全面贯彻党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五字生态”,锚定“三个一流”目标愿景,以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为指引,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全面开展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深入推进四大战略重点,系统实施四大基础攻坚,高质量发展开启新征程。
按照集团口径,2024年末资产总额33,255.39亿元,站稳“三万亿”台阶,较上年末增加1,816.60亿元,增幅5.78%;全年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加39.46亿元,增长6.1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0.92%。
表1 2024年度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亿元项目2024年 2023年增减 增幅资产总额
33,255.3931,438.791,816.60 5.78%营业收入
676.50637.0439.46 6.1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1.86150.481.38 0.9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1) 0.49%0.54%↓0.05个百分点 -平均权益回报率
(2)
8.49%9.42%↓0.93个百分点 -
项目2024年 2023年增减 增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8.49%9.45%↓0.96个百分点 -
成本收入比
30.25%29.96%↑0.29个百分点 -
不良贷款率
1.38%1.44%↓0.06个百分点 -
拨备覆盖率
178.67%182.60%↓3.93个百分点 -
贷款拨备率
2.46%2.63%↓0.17个百分点 -
资本充足率
12.61%12.19%↑0.42个百分点 -
一级资本充足率
9.61%9.52%↑0.09个百分点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38%8.22%↑0.16个百分点 -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及年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2)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工
具的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加权平均权益余额。
一、资本情况
2024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一级资本充足率9.61%,资本充足率12.61%,杠杆率5.11%,均满足监管要求。
表2 2024年度资本指标
人民币亿元项目2024年末 2023年末增量 增幅总资本净额
2,604.412,369.58234.83 9.91%一级资本净额
1,985.361,851.02134.34 7.26%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731.721,597.89133.83 8.38%资本充足率
12.61%12.19%↑0.42个百分点 -
项目2024年末 2023年末增量 增幅一级资本充足率
9.61%9.52%↑0.09个百分点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38%8.22%↑0.16个百分点 -
杠杆率
5.11%4.98%↑0.13个百分点 -
二、规模情况
本集团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践行金融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举旗善本金融引领金融向善,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步伐不断加快,资产增长更为稳健,年末资产总额33,255.3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16.60亿元,增幅
5.78%。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增强信贷
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深耕浙江大本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8,571.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08.76亿元,增长8.21%,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54.2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52.98亿元。本集团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债券投资,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结构,金融投资余额10,554.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8.14亿元,增幅5.48%。
本集团积极应对低利率时代银行业净息差收窄压力,充分运用多样化负债工具拓展负债来源渠道,加强负债组合管理控成本,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年末负债总额31,227.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84.94亿元,增幅5.70%。聚焦低成本存款优化存款结构,夯实基础,吸收存款余额19,222.8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36.30亿元,增长2.87%。抓住市场窗口期加大金融债发行力度,锁定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应付债券余额5,415.3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55.95亿元,增幅36.77%。
表3 2024年度规模增长情况
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4年末 2023年末增量 增幅资产总额
33,255.3931,438.791,816.60 5.7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8,571.1617,162.401,408.76 8.21%金融投资
(1) 10,554.5110,006.37548.14 5.48%负债总额
31,227.9629,543.021,684.94 5.70%其中:吸收存款
19,222.8918,686.59536.30 2.87%应付债券
5,415.333,959.381,455.95 36.77%注:(1)金融投资含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经营业绩
(一)营业收入稳健增长,经营效益稳步增强
2024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保持稳健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6.50亿元,较上年增长6.19%,保持正增长。其中:利息净收入451.57亿元,较上年下降
4.99%;非利息净收入224.93亿元,较上年增长39.05%。
(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存款付息率有效压降
2024年实现利息净收入451.57亿元,较上年减少23.71亿元,降幅4.99%。本集团贯彻落实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持续优化资产结构,2024年生息资产收益率3.77%,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收益率4.45%,分别较上年下降0.39和
0.42个百分点。同时,持续提升获取低成本负债能力,坚持压降存款付息率,
2024年付息负债付息率2.25%,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2.10%,分别较上年下降
0.10和0.14个百分点。全年净利息收益率1.71%,较上年下降0.30个百分点;
净利差1.52%,较上年下降0.29个百分点。
表4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
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日均 利息
利率
日均 利息
利率余额 收支余额 收支生息资产29,3991,106.973.77%26,4801,102.53 4.16%发放贷款和垫款18,063804.554.45%16,533805.95 4.87%投资(1)
8,461253.593.00%7,059244.45 3.46%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1,50029.751.98%1,41831.31 2.2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
1,37519.081.39%1,47020.82 1.42%付息负债29,128655.402.25%26,654627.25 2.35%吸收存款18,556389.242.10%17,711396.79 2.2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4)
5,285135.222.56%4,689120.23 2.56%向中央银行借款69115.302.22%64815.49 2.39%应付债券
(5) 4,565114.272.50%3,57393.28 2.61%租赁负债
311.374.38%331.46 4.45%利息净收入
451.57475.28净利息收益率
(6) 1.71% 2.01%净利差
1.52% 1.81%注:
(1)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2)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以及财政性存款。
(4)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包括发行的同业存单、金融债、次级债。
(6)净利息收益率: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
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三)借力债市增厚非息,营收结构不断优化
2024年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24.93亿元,较上年增加63.17亿元,增幅
39.05%;占营业收入比重33.25%,较上年抬升7.86个百分点。客群基础稳步
夯实,大力拓展代销、托管等轻资本业务,担保承诺业务结构调整,全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87亿元,较上年减少5.53亿元,降幅10.97%。抓住债市收益率下行机遇,加快交易流转,全年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80.06亿元,较上年增加
68.70亿元,增幅61.69%。
(四)加强费用精细化管理,夯实业务和科技发展
2024年,本集团全力推进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大金融科技及零售人才队伍建设,业务及管理费204.62亿元,较上年增加13.74亿元,增幅7.20%;成本收入比30.25%,较上年上升0.29个百分点。
表5 2024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人民币亿元项目2024年 2023
年
增减
增减幅
营业收入
676.50 637.0439.46 6.19%其中:利息净收入
451.57475.28-23.71 -4.99%非利息净收入
224.93161.7663.17 39.05%营业支出
500.05461.8138.24 8.28%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204.62190.8813.74 7.20%信用减值损失
281.95261.1320.82 7.97%利润总额
175.79174.920.87 0.50%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1.86150.481.38 0.92%
(五)审慎合理计提减值,净利润保持正增长
2024年,本集团严控新增业务风险,加快存量风险处置,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全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1.95亿元,较上年增加20.82亿元,增幅7.97%。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754.83亿元,较上年减少17.42亿元,降幅2.26%。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455.51亿元,较上年增加6.41亿元,增幅
1.43%。
全年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1.86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亿元,增幅0.9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49%,较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9%,较上年下降0.96个百分点;每股收益0.52元,较上年下降
0.05元。
表6 2024年度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2024年 2023年增减净利息收益率
1.71%2.01%↓0.30个百分点
净利差
1.52%1.81%↓0.29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49%0.54%↓0.05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9%9.45%↓0.96个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
(1)
0.520.57下降0.05元注:(1)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四、资产质量
本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控,资产质量保持稳定。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
1.38%,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67%,较上年末下降3.93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46%,较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
表7 2024年度资产质量指标
项目2024年末
2023
年末
增减
增幅
不良贷款率
1.38%1.44%↓0.06
个百分点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亿元)
455.51449.10 6.41 1.43%拨备覆盖率
178.67%182.60%↓3.93
个百分点
-贷款拨备率
2.46%2.63%↓0.17
个百分点
-
五、流动性风险
2024年,本集团坚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且保留一定安全边际。年末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均符合外部监管要求。
表8 2024年度主要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 监管要求2024年末较上年末流动性比例≥25% 90.36%↑35.47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100% 322.75%↑156.14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100% 108.22%↑3.33个百分点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24年度利润表
3.关于中国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差异的说明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9,691164,723129,691 164,723贵金属16,9569,75616,956 9,756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51,91970,85651,058 68,426拆出资金17,3668,57420,368 11,576衍生金融资产41,69221,95341,692 21,95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8,40774,59568,334 74,631发放贷款和垫款1,812,6841,673,2721,812,684 1,673,272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228,873233,141246,190 256,926债权投资
469,159463,311406,250 391,600其他债权投资
355,999302,841355,999 302,84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201,3441,420 1,344长期股权投资
--2,040 2,040固定资产
31,26824,74118,882 18,572使用权资产
3,1053,2753,111 3,275无形资产
2,3912,2992,291 2,22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48221,18419,927 20,631其他资产74,12768,01412,182 9,592
资产总计3,325,5393,143,8793,209,075 3,033,387
附件1(续)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77,821119,91577,821 119,91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66,940358,654369,289 359,087拆入资金
95,84187,68138,136 38,793交易性金融负债
21,19613,4324,180 120衍生金融负债
36,08521,03436,085 21,03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5,28762,1065,552 27,782吸收存款
1,922,2891,868,6591,922,289 1,868,659应付职工薪酬
6,3235,9856,173 5,861应交税费
1,0912,9091,037 2,774预计负债
1,0941,5231,094 1,523应付债券541,533395,938539,813 392,994租赁负债3,1313,2573,135 3,257其他负债14,16513,2097,521 6,765
负债合计3,122,7962,954,3023,012,125 2,848,564
--------------------------------------------- ---------------
附件1(续)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27,46427,46427,464 27,464其他权益工具
24,99524,99524,995 24,995其中:永续债
24,99524,99524,995 24,995资本公积
38,57038,57038,570 38,570其他综合收益6,3473,4086,344 3,406盈余公积14,01212,54614,012 12,546一般风险准备35,11929,80434,594 29,315未分配利润52,39649,45850,971 48,527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198,903186,245196,950 184,823少数股东权益3,8403,332- -
股东权益合计202,743189,577196,950 184,823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325,5393,143,8793,209,075 3,033,387
附件2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 2023年
利息收入
110,697110,253106,001 106,144利息支出
(65,540)(62,725)(63,921) (61,376)
利息净收入
45,15747,52842,080 44,768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9616,1435,940 6,10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74)(1,103)(1,426) (1,0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875,0404,514 5,034 --------------------------------------------- ---------------
投资收益
11,3388,84311,514 8,956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
844420653 420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3,5162944,707 1,159汇兑净收益
1,7699231,769 922资产处置净收益
181111 7其他业务收入
1,319630163 154其他收益4643544 435 --------------------------------------------- ---------------营业收入67,65063,70464,802 61,435
--------------------------------------------- ---------------
税金及附加
(835)(755)(822) (744)业务及管理费(20,462)(19,088)(20,219) (18,865)信用减值损失(28,195)(26,113)(27,492) (25,404)其他业务成本
(513)(225)(1) -
营业支出(50,005)(46,181)(48,534) (45,013)
--------------------------------------------- ---------------
附件2(续)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续)
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4年2023年2024年 2023年
营业利润17,64517,52316,268 16,422
加:营业外收入526051 59减:营业外支出
(118)(91)(116) (78)
利润总额17,57917,49216,203 16,403
减:所得税费用
(1,886)(1,999)(1,547) (1,696)
净利润
15,69315,49314,656 14,707
---------------------------------------------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5,69315,49314,656 14,707终止经营净利润
--- -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18615,04814,656 14,707少数股东损益507445- -
附件3
关于中国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主要财务指标差异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
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无差异。
②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归类列示口径存在差异。
2.利润表
①IFRS营业收入=CAS营业收入+CAS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差异说明
人民币亿元项目
2024年 2023年CAS IFRS CAS IFRS集团口径
676.50 677.02 637.04 637.64银行口径
648.02 648.53 614.35 614.94
②部分损益项目归类列示口径存在差异。
3.主要财务指标
CAS成本收入比=CAS业务及管理费÷CAS营业收入IFRS成本收入比=IFRS营业费用(扣除税金及附加)÷IFRS营业收入
成本收入比差异说明项目
2024年 2023年CAS IFRS CAS IFRS集团口径
30.25% 31.16% 29.96% 30.43%银行口径
31.20% 31.36% 30.71% 30.8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zbank.com)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的变化,稳中求进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发挥显著作用,预计全年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2025年,是浙商银行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开启新征程的一年。本集团将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一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为指引,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响应中央号召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居民综合融资成本,预计息差持续收窄,叠加规模增速放缓和外部市场波动影响,利息净收入增长承压、交易性业务收益回撤,本集团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近年来,本集团全面提升财务支出全过程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预计业务及管理费总量保持稳定,成本收入比仍保持合理水平。本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等审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预计2025年本集团营业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本集团将持续深化“正、简、专、协、廉”五字生态,锚定“三个一流”目标远景,以综合协同改革为牵引,保持定力,守正创新,力争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国内准则审计事项)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国际准则审计事项)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2025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计和半年报(国内和国际)审阅费用为人民币5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费用总计(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和税费)为人民币698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zbank.com)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定,现将浙商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规范履职,严控关联交易审查审批
2024年,本行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事项的会议7次,接受一般关联交易报备22项,审议通过或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17项。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委员会高效运作,在听取议案说明后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建议,对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和管理提出严格要求。
2024年,本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审批,全年共审议通过13项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充分履职,关联董事在表决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全年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12项需要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决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有序开展,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固本强基,持续完善关联方名单动态管理
2024年,本行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
交所和会计准则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分口径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收集、核查、管理,稳固关联交易管理根基。一是强化穿透识别,围绕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对于监管规定必须认定的情形全部纳入关联方管理,对于监管允许银行自主认定的情形进行实质性认定。二是及时上传关联方名单至监管系统和行内业务系统,并将当季变化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严防关联交易管理死角,确保关联交易有效识别,合规审批。
(三)审慎合规,全面落实关联交易业务监测
2024年,本行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关联交易事中和事后跟踪监测机制,保障关联交易业务合规开展。一是对于交易金额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的关联交易持续关注资产质量和交易状况,严防关联交易风险漏洞。二是按季统计、动态监测关联交易的定价、余额和担保情况,确保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保证授信余额始终符合监管规定比例要求。
(四)合规披露,保障信息披露真实规范
2024年,本行认真遵循各监管机构披露要求,积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本行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与整体利益。定期在本行官方网站披露季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在本行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本行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将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本行共披露10项重大关联交易、2项达到交易所信息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五)科技赋能,助推关联交易管理效能提升
2024年,本行结合监管和行内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统筹设计并投产“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打破过去关联交易管理与各类业务管理难以互通的壁垒,解决传统关联方信息手工维护的操作风险短板,将数据报送渠道、第三方工商信息核对、数据填报规则校验及数据库查询管理等功能集于一体,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数字化方案。关联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得到全面保障,关联交易管理的数智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二、关联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全口径关联方4,051户,其中关联法人1,620户、关联自然人2,431户。
(二)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
1.授信业务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方授信业务余额为157.74亿元(其中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计154.06亿元),其中关联法人授信业务余额157.03亿元(其中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计153.39亿元),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余额0.71亿元(其中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计0.67亿元)。
2.监管指标及风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方授信业务余额(154.06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2,512.62亿元)的6.13%;最大关联方集团授信业务余额50.0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99%,所属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
(三)关联方非授信业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关联方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包含以下六类业务:
1.不动产租赁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分别收取租金10.09万元、
78.05万元和1,684.31万元。
报告期内,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分别支付租金为125.15万元和714.78万元。
2.委托或受托销售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产品代销服务,分别收取代理服务费1,354.90万元、4.84万元、1.32万元、19.74万元、1,737.90万元和863.94万元。
3.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分别收取托管费82.73万元、643.61万元、14.64万元、47.17万元、
305.36万元、5.67万元、57.42万元和72.92万元。本行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
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承销服务,分别收取服务费810.5万元、10万元和157.5万元。
报告期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受托管理服务,分别收取服务费372.19万元、1,472.37万元、1,105.13万元、290.07
万元和86.80万元。
4.科技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科技服务,本行支付系统使用费6.25万元。
5.与子公司非授信类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非授信类业务,收取费用1,533.89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机房托管服务,收取费用50万元。
6.存款及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方发生存款类关联交易(不包含活期存款业务),发生金额为59.40亿元,其中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为55.65亿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为3.75亿元。本行与本行关联方开展外汇交易等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合计发生2.20亿元,其中本行与关联方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发生金额为2.17亿元,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合计支付费用0.02亿元,向关联方基金会捐款合计0.01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2024年末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表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2024年末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序号
客户集团
客户名称
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
客户集团合计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000.00
25,000.0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61,322.37
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
10,000.00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6,813.8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5,000.61
浙江浙能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3,261.9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2,743.85
杭州西湖浙石油城投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502.1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399,400.00
429,400.00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5,000.00
45,808.9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799.93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3,000.00
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3,000.00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9.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舟山东海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1,700.00
36,804.87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4.8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太平金和投资有限公司
94,313.32
127,620.3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7.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300.00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
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2,150.00
499,953.79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1,250.00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绍兴柯桥未来之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7,000.00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872.43
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000.00
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
2,681.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416.02 26,416.02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0
318,000.00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关联法人合计
1,570,326.29关联自然人合计
7,053.44关联方合计
1,577,379.73注:
1.本行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一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业务余额为
540.00
万元。
2.本行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业务余额为9,275.01万元。
3.本行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业务余额为
亿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授权体系,加强与本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拟将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部分授权事项进行以下调整。
一、调整部分授权事项表述
将授权事项中原“单户贷款(本金)当年累计减免”调整为“单户债权(含担保债权)当年累计减免”,将原“单个不良资产处置项目(不含呆账核销和贷款减免)”调整为“单个风险资产处置项目(不含呆账核销和债权减免)”,将原“对外捐赠”调整为“对外公益捐赠”,相关定义表述同步修改,相关权限保持不变。
二、明确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权限
原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权限参照“单个股权投资及处置、单个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项目”的权限予以审批,现在授权事项中予以细化明确,即将“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2%(含)以下”的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授权董事会审批。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解除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行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本行外部监事高强无法履职的公告及其进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解除高强的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以普通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积极应对经营环境,通过灵活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获取更高收益,改进期限错配程度,改善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主动拓展我行长期限资金来源,提前锁定负债利率,有效降低全行负债成本。我行拟申请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发行额度。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金融债发行情况
2024年我行主动加大金融债券发行额度,抓住当年货币市场处于历史相对低位的有利时机,提前锁定长期限负债成本。2024年本行共计发行630亿元金融债券,到期100亿元,年末余额2,180亿元,较年初新增530亿元。年末占总负债比为7.28%,较年初提升2.28个百分点。
表1 2024年末我行金融债发行余额情况
起息日 到期日 类别 发行额(亿元)期限(年)利率(%)2021-11-25 2026-11-25永续债250 5+N 3.852022-2-25 2025-2-25小微金融债100 3 2.832022-4-11 2025-4-11小微金融债100 3 2.932022-10-20 2025-10-20小微金融债50 3 2.472022-10-20 2027-10-20小微金融债50 5 2.852022-12-15 2025-12-15绿色金融债100 3 3.052022-12-15 2025-12-15三农债50 3 3.052023-4-26 2026-4-26小微金融债100 3 2.802023-5-29 2028-5-29二级资本债200 5+5 3.472023-7-26 2026-7-26普通金融债300 3 2.622023-11-7 2026-11-7小微金融债150 3 2.822023-11-27 2028-11-27二级资本债100 5+5 3.50
2024-3-19 2027-3-19小微企业金融债150 3年 2.432024-3-19 2027-3-19小微企业金融债50 5年 2.532024-4-19 2029-4-19二级资本债100 5+5年 2.542024-5-17 2027-5-17小微企业金融债200 3年 2.232024-9-5 2027-9-5普通金融债130 3年 2.01合计2,180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分析
(一)较好的政策窗口
自2022年开始,央行调整金融债审批方式,由单笔事前审批调整为年度总额度备案制,进一步简化金融债审批程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发行债券力度,补充长期负债,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5年1月,我行获批额度为“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593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2,773亿元”。
(二)有效降低全行负债成本
当前3年期AAA金融债发行利率在2%附近,较3年期定期存款低约30BP。通过加大金融债配置比例,可替换部分长期限存款,从而降低存款付息率。
2024年以来,我国利率水平下行速度有所加快,10年期国债收益率录得历史新低,利率的波动也有所加大。通过加大长期限负债配置,主动拓展长期限资金来源,抓住市场利率低位加快发行,提前锁定负债利率,可有效降低全行负债成本。
(三)优化负债结构,改善监管指标
自从2018年央行暂停一年期以上NCD发行后,商业银行从市场上获取长期限资金来源只有债券发行。长期限资金不仅可以降低利率风险,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还可以稳定全行负债结构,提升我行风险抵抗能力。经预测,每发行100亿元金融债,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可降低0.3个百分点,核心负债比例可提升0.2个百分点。
(四)维护良好市场形象
发行债券属于公开市场融资,可以提升我行市场知名度和客户美誉度,特别是小微债、绿色债、三农债等专项债,市场认可度高,有利于树立我行良好的正面形象。
三、市场金融债发行情况
近年来,因市场利率处于历史相对低位,各家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债券发行力度。2021年全市场共发行金融债248只,发行规模19,736.28亿元;2022年全市场共发行金融债191只,发行规模22,824.00亿元;2023年全市场共发行金融债307只,发行规模24,352.90亿元;2024年全市场共发行金融债309只,发行规模29,223.90亿元,其中:普通金融债6,428.00亿元,小微金融债2,049.00亿元,绿色金融债1,317.00亿元,三农金融债467.00亿元,二级资本债9,615.90亿元,永续债7,047.00亿元,TLAC非资本债2,300亿元。
四、发行额度建议
根据2025年业务经营计划,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6月底,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普通金融债、科创债、三农债等(资本性质债券发行额度另行申请)。
五、发行策略
因前期准备工作较多、债券发行审批流程较长,建议先行完成行内决策和监管报批流程,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窗口择机发行。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以特别决议方式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参见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zbank.com)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报告。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二
浙商银行关于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各位股东: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本行已就大股东2023年度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有效的评估,相关评估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对本行大股东的认定
截至报告出具日(指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下同),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持有本行股份最多(持股比例12.57%),属于《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认定的本行大股东。
二、股东资质情况和财务状况
浙江金控是浙江省政府的金融投资管理平台,主要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金融现代化、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浙江金控于2012年9月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0542040763,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强民,主要开展政府基金运作与管理、金融资本投资与运营、数字科技与数据资产、战略支撑性投资等四大板块业务。
浙江金控作为浙江省直属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股东资质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金控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稳健。
三、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金控直接持有本行12.57%的股份,是本行的第一大股东,且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浙江金控长期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浙江金控股权结构清晰,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入股,以及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形;其所持股份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等情形。
四、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浙江金控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财通证券、永安期货等)整体综合授信额度127亿元,授信余额为1.4亿元。2024年上半年,浙江金控及其关联企业与我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发生额共10.43亿元。
2023年10月23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其中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1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
2023年10月31日,本行给予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该授信方案已向本行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2024年3月28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1)《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2)通过《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金控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存款类(活期存款业务除外)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人民币180亿元;2024年7月15日,本行给予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该授信方案已向本行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作为本行大股东,浙江金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和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开透明并具备公允性。浙江金控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浙江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支持本行制定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浙江金控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注重维护本行独立运作,维护本行品牌形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出现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浙江金控已根据相关要求向本行出具了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并认真履行了承诺。在履行声明类承诺方面,浙江金控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本行,或所提供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情形。在履行合规类承诺方面,浙江金控未出现干预本行日常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干预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存款人、本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履行尽责类声明方面,浙江金控经营情况稳健,资金状况良好,在本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本行补充资本,且本行无法通过增资以外的方式补充资
本时,具备向本行补充资本的能力。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浙江金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大股东信息档案与核查情况
本行建立有大股东信息档案,用于记录和管理大股东的相关情况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询问、邮件问询、查询公开信息、要求大股东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每半年一次,核实掌握大股东的控制权情况、与本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所持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并提供《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供大股东参阅学习。除本次大股东行为评估外,本行另外于2024年1月和2024年7月分别核查完毕大股东相关情况。
特此报告。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章程及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2024年,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秉承“善本金融”理念,坚持“智慧经营”实践,迭代完善全行战略体系,确立了深耕浙江、板块协同、数字化改革、财富管理等四大战略重点,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数字化为主线,以场景化为核心,高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向好。一是坚持善本金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金融的服务功能作为第一性,持续深化善本金融理论创新,形成以“六大支柱”为支撑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把“善”的基因嵌入金融服务场景。二是持续推进“深耕浙江”首要战略。聚焦保障“千项万亿”重大工程建设,省内融资总量突破万亿大关,年内浙江地方债承销规模连续两年居同业首位,连续9年获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三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准。强化股权管理,引进信泰人寿战略入股,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平稳完成董事会换届,董事专业背景更加多元,组成结构更加合理;建立董事会重大事项会前沟通、会中审议、会后跟踪的全流程闭环决策链条,确保董事会始终掌握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进度;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积极组织专题调研和专业培训,保障董事履职质效。四是持续深化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审慎、稳健”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授信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循善本金融理念,聚焦场景金融和“五篇大文章”,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重点领
域风险管控。五是持续深化内控合规管理。开展“合规形象提升年”活动,深入践行“五字生态”,全面贯彻“五个坚持、五个始终”;厚植合规经营文化,推动“法治浙银”建设;完善追责问责体系,有效提升违规问题整治质效;推进反洗钱系统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反洗钱履职评价。六是持续强化投关管理。持续加强投资者交流的广度深度,丰富投资者交流沟通渠道,宣传本行投资亮点和业务特色,多措并举提升市场对本行价值的认可。七是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临时公告披露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保持“零差错”的信息披露水准,为投资者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服务。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切实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和完善本行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本行各位监事的评价情况,结合董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情况,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评定全体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四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章程及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2024年,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五字生态”,践行“善智勤”三字经,锚定“三个一流”目标愿景,围绕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和本行重点工作,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根本,持续推动数智创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有序开展日常监督。全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3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37项报告,并列席董事会、全行工作会议、总行行长办公会议等,共提出意见建议近百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二是重点着力专项监督。聚焦资本管理、关联交易、零售信贷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以专题报告方式提出14条管理建议,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力度。三是全面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围绕“大监督提升年”主题,出台《大监督体系工作规程》,迭代升级数智大监督平台,开展专班检查,促进成果共享,推动“1(领导核心)+1(制度机制)+1(数智系统)+N(监督场景)”大监督体系进阶跃升。四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高效完成监事会换届,修订完善《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监事会外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监事积极参加反洗钱和ESG等专题培训,赴19家分行开展调研,开展同业交流,有力提升监督履职质效。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有效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障全行高质量发展。全体外部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各项监督工作,较好发挥了外部监事的作用。
根据本行各位监事自评和互评情况,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评定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特此报告。
2025年6月13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
告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章程及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金融强国”“金融强省”号召,坚决贯彻执行监管要求,以善本金融、智慧经营、人文浙银为指引,深入推进四大战略重点,系统实施客户、人才、系统、投研等四大基础攻坚,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一是经营业绩稳健向好。资产规模超额完成董事会预算目标,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均保持合理水平。二是“五篇大文章”扎实推进。推出16大科技型企业系列产品,全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和提供的融资规模明显增长;制定11项绿色金融专项政策,完善ESG风险管理体系,打造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数字化、场景化转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超额完成监管目标,连续4年获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一级行;积极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适老化改造,丰富养老金融服务;深化推进系统基础攻坚,加快实施“焕芯强基”工程,强化数字场景金融投研,打造基于数字化的场景金融。三是善本金融创新持续深化。坚持功能第一性,不断深化“善本金融”理论实践,形成六大支柱体系。金融顾问制度和县域综合金融生态建设不断深入并全国推广,“浙银善标”信用评价体系成效逐步显现,善本信托工程全面启动。四是处置风险全力攻坚,风控机
制系统性重塑。加大力度处置存量风险,推进追赃挽损,分类施策妥善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化,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控新增风险,同时,重塑授信、监督、制约三大机制,确立总行党委对重大授信、风险处置的全面领导,完善内部管理。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1.38%,回归股份行平均区间。五是“深耕浙江”首要战略成效显著。全面融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省内重大工程建设,精准支持山区海岛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内融资服务总量超万亿,连续5年获评浙江省“民营企业最满意银行”。根据本行监事的评价情况,结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情况,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评定陆建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陈海强、景峰、骆峰、林静然、周伟新、潘华枫、王超明、侯波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特此报告。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