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执行董事 | 廖华军 | 其他公务 | 王树东 |
非执行董事 | 徐倩 | 其他公务 | 赵荣哲 |
独立董事 | 詹艳景 | 其他公务 | 景奉儒 |
三、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玲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已分派中期股息2,936,337,600元、回报股东特别分红1,500,000,000元。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18,155,988,000元的35%计6,354,595,800元,扣除已分派的中期股息2,936,337,600元后,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3,418,258,200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258元(含税)。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章节详细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宏观经济波动、产品价格波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项目投资、成本上升等风险,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六节“公司治理”的“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 10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监事会报告 ...... 40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42
第七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60
第八节 重要事项 ...... 66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9
第十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4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97
第十二节 公司组织结构图 ...... 26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本集团、本公司、公司、中煤能源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除文内另有所指,亦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包括所有执行、非执行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
监事 | 指 | 本公司监事 |
中国中煤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平朔集团 | 指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能源公司 | 指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晋集团 | 指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
西北公司 | 指 |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资源发展公司 | 指 | 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
华昱公司 | 指 |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原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 |
陕西公司 | 指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张煤机公司 | 指 |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鄂能化公司 | 指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平朔矿区 | 指 | 位于山西省朔州市的煤矿区,主要由安太堡露天矿及井工矿、安家岭露天矿及井工矿、东露天矿组成 |
平朔能化公司 | 指 | 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中煤融资租赁公司 | 指 | 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焦化股份 | 指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 | 指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河鸿泰公司 | 指 | 鄂尔多斯市银河鸿泰煤电有限公司 |
伊化矿业 | 指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大海则煤矿 | 指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 |
王家岭煤矿 | 指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煤矿 |
东露天煤矿 | 指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煤矿 |
安家岭煤矿 | 指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 |
里必煤矿 | 指 | 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 |
苇子沟煤矿 | 指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 |
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指 | 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陕西榆林煤化工二期年产90万吨聚烯烃项目 | 指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二期年产90万吨聚烯烃项目 |
两个联营 | 指 | 煤炭和煤电联营、煤电和可再生能源联营 |
液态阳光 | 指 | 液体太阳燃料合成,是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二氧化碳反应制取甲醇 |
乌审旗图克2×660MW坑口煤电项目 | 指 |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2×660MW坑口煤电项目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指本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创立大会通过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不时修订补充的公司章程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H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币认购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
股份 | 指 | 本公司普通股,包括A股及H股 |
股东 | 指 | 本公司股东,包括A股持有人及H股持有人 |
上交所网站 | 指 | www.sse.com.cn |
联交所网站 | 指 | www.hkexnews.hk |
公司网站 | 指 | www.chinacoalenergy.com |
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煤能源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ina Coal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hina Coal Energy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树东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姜群 | 冯建华 |
联系地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电话 | (8610)-82236028 | (8610)-82236028 |
传真 | (8610)-82256484 | (8610)-82256484 |
电子信箱 | IRD@chinacoal.com | IRD@chinacoal.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20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
电子信箱 | IRD@chinacoal.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煤能源 | 601898 |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中煤能源 | 01898 | -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钟丽、解彦峰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 | 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吴绍祺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经重述) |
营业收入 | 189,398,754 | 192,968,833 | -1.9 | 220,576,8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22,936 | 19,534,049 | -1.1 | 18,259,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102,472 | 19,363,619 | -1.3 | 18,130,8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39,934 | 42,965,340 | -20.5 | 43,634,064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经重述)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1,911,215 | 144,121,015 | 5.4 | 130,864,820 |
总资产 | 357,964,555 | 349,359,919 | 2.5 | 340,223,17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经重述)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6 | 1.47 | -0.7 | 1.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6 | 1.47 | -0.7 | 1.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4 | 1.46 | -1.4 | 1.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1 | 14.21 | 减少1.20个百分点 | 14.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6 | 14.08 | 减少1.22个百分点 | 14.79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9,322,936 | 19,534,049 | 151,911,215 | 144, 121,015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1)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 | -1,170,658 | 645,839 | -41,239 | -72,252 |
(2)股权分置流通权调整 | - | - | -155,259 | -155,259 |
(3)政府补助调整 | 3,710 | 3,710 | -7,420 | -11,130 |
按国际会计准则 | 18,155,988 | 20,183,598 | 151,707,297 | 143,882,374 |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2.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3.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九、 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45,394,500 | 47,589,370 | 47,428,310 | 48,986,5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69,520 | 4,818,272 | 4,826,277 | 4,708,8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892,218 | 4,763,774 | 4,769,138 | 4,677,3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5,180 | 11,484,909 | 10,866,675 | 8,383,170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125 | -18,614 | 8,77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325 | 317,988 | 255,66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3,828 | 23,130 | 28,396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85 | 193 | 200 |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 - | 6,174 | 252,23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420 | -45,610 | -267,63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9,157 | 66,679 | 176,92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62 | 46,152 | -27,522 |
合计 | 220,464 | 170,430 | 128,22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866,145 | 2,414,434 | -451,711 | - |
应收款项融资 | 3,309,821 | 2,972,380 | -337,441 | - |
合计 | 6,175,966 | 5,386,814 | -789,152 | -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中煤能源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以优良业绩交出了一份稳健增长、结构优化、创新突破的答卷。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大产销规模,持续强化精益管理,有效应对煤价下行影响,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同比下降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3亿元、同比下降1.1%,净资产收益率13.0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3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1.4个百分点至46.3%,经营业绩、创现能力和财务结构总体均保持稳健。不断增强股东回报力度,实施2023年度分红、特别分红和2024年中期分红共计103亿元,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能源保供坚决有力,产销组织迈上新台阶。公司坚决秉持能源保供“国之大者”,持续优化生产布局,有序释放平朔矿区、蒙陕基地先进产能,自产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同比增加335万吨、增长2.5%;强化产销协同,优化产品结构,自产商品煤销量13,763万吨,同比增加372万吨、增长2.8%,做好国家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压舱石”。煤化工业务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安稳长满优”良好运行,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量569万吨,鄂能化公司聚烯烃装置连续运行超900天创造行业长周期运行记录。煤矿装备业务创新商业模式,推进成套化产品销售和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完成煤机产值103.5亿元,同口径同比增加6.4亿元、增长6.6%;累计签订合同额同比增长2.0%。提质增效成果显著,精益管理取得新成效。以标准成本为抓手,动态优化、精准施策、科学管控,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25元/吨增加利润35亿元,聚烯烃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37元/吨增加利润2亿元。优化定价策略,科学配煤提质,加大差异化化工品销售力度,持续提升销售创效能力。煤矿装备业务聚力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利润总额超6亿元。金融业务集约化精益化水平不断提升,净利润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资产规模连续两年突破1,000亿元,服务保障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成为唯一获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的财务公司。加快数智化升级,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煤识物灵镜”大模型,培育打造供应链新质生产力,仅用时4个月完成216万个物料编码治理,采购周期较2023年平均提效20%以上。“两个联营”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呈现新气象。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平朔矿区多业耦合园区有序布局,商品煤产量创近十年来新高,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网发电,100MW光伏+储能项目即将并网,16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三期100MW光伏项目加快建设。蒙陕区域加快打造“煤-电-化-新”致密产业链,大海则煤矿优质产能持续释放,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即将开工,图克10万吨级“液态阳光”示范项目、陕西榆林煤化工二期年产90万吨聚烯烃项目加快建设,蒙陕区域企业为公司贡献利润近百亿元,成为新的增长极。上海能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初步建成,新能源投运及在建规模达到468MW,电网改造项目扎实推进,配套储能工程投入运行。里必煤矿、苇子沟煤矿建设有序推进,煤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布“守规矩”安全文化理念,提出“六个三”安全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超前管控治理风险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改革创新激发新动能。公司不断强化改革覆盖穿透,深入推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6户“双百”“科改”企业在公司治理、经营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持续巩固深化区域化专业化改革,推进西北公司煤炭业务一体化运营,建立装备企业“牵头把总、分工负责”科技创新体系,设立物流公司推进大物流体系建设,深化采购领域供应链管理转型,区域发展格局日臻完善,专业管控水平稳步提升。全力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能源低碳创新中心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精锐力量。发挥“小内脑+大外脑”创新体系优势,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聚焦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2024年获得行业以上进步奖47项、授权专利276项。将数智化转型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智控”平台上线试运行,推动管理模式创新,挖潜数据价值,培育数字中煤人,打造中煤特色新质生产力。坚持对标一流,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完美收官,价值创造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保持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前列,连续15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连续多年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佳董事会实践奖、董办最佳实践案例奖。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因素叠加,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但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能源法》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煤炭作为化石能源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对煤炭产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指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中煤能源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科学组织产销,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高质量完成产销任务,确保实现全年经营业绩目标。二是坚定不移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行动,提升产业转型发展能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存量资源开发力度,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五五”规划编制和良好开局打好基础。三是提升改革攻坚突破能力,抓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年底前高质量收官,深入推进区域化专业化改革,加大三项制度改革力度,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四是坚持对标世界一流,强化精益管理,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快数智化转型和数字化变革,扎实推进高质量稳增长。五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重点攻坚、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不断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形成具有中煤特色新质生产力。六是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严从细抓好安全环保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七是进一步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多层次多维度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同仁将坚定信心,砥砺前行,锐意进取,奋力开创世界一流能源企业建设新局面,争取以中国式现代化能源实践的新成就,以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回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董事长:王树东中国北京2025年3月21日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困难挑战,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生产经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产运营保持平稳有序,在煤炭、煤化工等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行的情况下,继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15.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23亿元。
公司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金融等主要业务板块均运行良好。煤炭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接续,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全年完成自产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在自产商品煤平均销售价格下跌40元/吨减少收入55.54亿元的情况下,持续加强成本精益化管理,优化专项基金使用,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81.73元/吨、同比减少25.28元/吨,煤炭业务实现毛利396.28亿元,经营平稳良好。煤化工企业统筹安全生产、装置大修、项目建设等工作,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在尿素和硝铵销售价格同比下跌、聚烯烃价格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益于有效的成本管控以及原料煤、燃料煤采购价格下降,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实现毛利31.12亿元,体现了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煤化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效应。煤矿装备业务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推进成套化产品销售和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巩固中高端市场和智能化升级市场,实现利润总额6.23亿元。财务公司围绕司库系统优化升级持续提升资金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平,资金集中度和运营效率保持行业领先,资产规模超千亿元,在金融市场利率普遍下行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总额13.96亿元,同比保持增长,服务保障和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业务分部主要有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金融以及包括发电、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和铁路运输等在内的其他业务分部,涉及的主要行业有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等。
2024年,全国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中长期合同框架内容更趋完善,煤炭整体供应稳中有增,需求基本持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和进口量均创历史新高,全国规模以上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区)原煤产量合计占比81.7%,蒙陕地区新增产量合计超过1.6亿吨,有效的弥补了山西减产带来的供给缺口;全年煤炭进口量5.4亿吨,同比增长14.4%。全年煤炭价格重心有所下移,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从煤化工行业来看,2024年全国尿素产量6,593万吨,同比增长8.0%。国内尿素需求增长速度慢于供给增长速度,加之出口大幅度下降,国内尿素市场供大于求,价格大幅回落,尿素生产企业盈利水平较2023年下降。2024年国内聚乙烯产量2,775万吨,同比增长1.6%;聚丙烯产量3,475万吨,同比增长7.4%,聚乙烯和聚丙烯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价格相对稳定。由于原油、煤炭及丙烷等原料价格下降,聚烯烃行业盈利水平较2023年有所改善。
从煤矿装备制造行业来看,近年来产业格局不断优化,整体规模持续壮大,煤机企业间更加注重分工协作,专业化、板块化管理突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推动行业发展。随着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落地实施,以及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推进,高端、智能采掘设备需求增加。煤机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致力于提供高端化、智能化、成套化装备
解决方案,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提供装备支撑。同时,煤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煤机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 煤炭业务
1. 煤炭生产
2024年,公司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为指导,多措并举增加优质煤炭供给,加快推进系统简化、布局优化、装备智能化、开采绿色化矿井建设,不断加强技术与机电管理,持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全力以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煤炭产量创最高生产纪录。全年完成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比上年13,422万吨增加335万吨,增长2.5%。2024年原煤工效34.6吨/工,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煤矿智能化建设卓有成效,截止2024年底累计已有14处煤矿通过智能化煤矿验收,共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74个,其中4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在全国采煤工作面智能创新大赛被评为特等级。
商品煤产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化比率(%) |
商品煤产量 | 13,757 | 13,422 | 2.5 |
(一)按区域: | |||
1.山西 | 8,932 | 8,763 | 1.9 |
2.蒙陕 | 4,075 | 3,903 | 4.4 |
3.江苏 | 514 | 465 | 10.5 |
4.新疆及其他 | 236 | 291 | -18.9 |
(二)按煤种: | |||
1.动力煤 | 12,617 | 12,330 | 2.3 |
2.炼焦煤 | 1,140 | 1,092 | 4.4 |
2. 煤炭销售
2024年,面对全年煤炭市场需求偏弱,煤价持续下降等不利因素,公司坚决落实国家保供要求,积极应对困难挑战,紧密围绕全年任务目标,强化高质量营销管理,优化营销策略,持续提升销售精细化水平。统筹内外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力保障长协兑现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贸易模式,优化定价策略,加强品牌建设,多措并举增销创收,全年完成煤炭销售量28,483万吨,销售规模同比保持稳定,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量同比增加372万吨,增长2.8%。
煤炭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化比率(%) |
商品煤销量 | 28,483 | 28,494 | -0.0 |
(一)按业务类型: | |||
1.自产商品煤 | 13,763 | 13,391 | 2.8 |
2.买断贸易煤 | 14,183 | 12,649 | 12.1 |
3.进出口及国内代理 | 537 | 2,454 | -78.1 |
(二)按销售区域: | |||
1.华北 | 8,582 | 9,216 | -6.9 |
2.华东 | 9,238 | 9,484 | -2.6 |
3.华南 | 3,425 | 3,659 | -6.4 |
4.华中 | 3,378 | 2,751 | 22.8 |
5.西北 | 2,924 | 2,676 | 9.3 |
6.其他 | 936 | 708 | 32.2 |
(二) 煤化工业务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下跌影响,高效统筹安全生产和装置大修,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其中鄂能化公司图克分公司顺利完成装置大修,一次开车成功,保持高产运行;乌审召分公司双聚装置连续运行超900天,创造行业长周期运行纪录;陕西公司甲醇合成装置连续运行超29个月,创开车以来最长周期运行记录。2024年全年完成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量569.0万吨,同比减少34.6万吨,主要是受部分装置按计划大修影响。公司持续完善营销网络,依托集中销售规模优势,强化产运销协同和区域协同,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销售管控体系,全年主要煤化工产品销量584.2万吨,煤化工产品附加值、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积极争取铁路量价政策优惠,拓展港口和异地库覆盖范围,科学配置仓储物流资源,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实现物流费用节约创效0.35亿元。聚焦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增值创效,持续加大终端市场开发力度,销售差异化产品14.9万吨,创效0.15亿元。创新服务模式,聚烯烃直销量同比增长近一倍。持续优化销售策略,有效保障副产品产销平衡。
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销情况表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化比率(%) |
煤化工产品合计 | |||
1.产量 | 569.0 | 603.6 | -5.7 |
2.销量 | 584.2 | 612.6 | -4.6 |
(一)聚烯烃 | |||
1.产量 | 151.4 | 148.7 | 1.8 |
2.销量 | 151.7 | 147.9 | 2.6 |
(二)尿素 | |||
1.产量 | 187.1 | 206.6 | -9.4 |
2.销量 | 203.7 | 214.1 | -4.9 |
(三)甲醇 | |||
1.产量 | 173.0 | 190.1 | -9.0 |
2.销量 | 171.6 | 191.9 | -10.6 |
(四)硝铵 | |||
1.产量 | 57.5 | 58.2 | -1.2 |
2.销量 | 57.2 | 58.7 | -2.6 |
注:1.本公司主要煤化工产品工艺路线是以煤炭为原料气化生产粗煤气,净化后生产合成氨或甲
醇,合成氨与二氧化碳反应生产尿素;合成氨反应生产硝酸,再与氨中和生产硝铵;甲醇经MTO反应生成乙烯、丙烯单体,聚合生产聚乙烯和聚丙烯。
2.本公司甲醇销量包括内部自用量。
3.本公司尿素销量包括买断中国中煤所属灵石化工公司尿素产品。
(三) 煤矿装备业务
2024年,公司装备企业坚持“改革、创新”双轮驱动,科学组织产销,积极开拓市场,强化精益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攻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创新商业模式,煤矿设备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业务成功落地,联储共备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撑和服务能源保供能力不断提升。全年累计完成煤矿装备产值103.5亿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后同口径同比增长
6.6%;累计签订合同额同比增长2.0%。紧抓“一带一路”市场机遇,聚焦煤机成套、煤机配件营销及相关服务提供,积极拓展国际市场,2024年新签国际化订单同比增长。
煤矿装备产值和销售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别 | 产值 | 销售收入 | |||
2024年 | 2023年 | 变化比率(%) | 2024年 | 占煤矿装备分部销售收入比重(%) | |
主要输送类产品 | 52.1 | 52.1 | 0.0 | 50.3 | 45.1 |
主要支护类产品 | 43.2 | 38.3 | 12.8 | 40.8 | 36.6 |
其他 | 8.2 | 23.9 | -65.7 | 20.4 | 18.3 |
合计 | 103.5 | 114.3 | -9.4 | 111.5 | 100.0 |
(四) 金融业务
2024年,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总体思路,树牢“精益管理、精准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金融牌照优势,在丰富金融产品设计、深挖价值创造潜力等方面综合发力,努力克服利率下行等外部压力,不断加强存款业务管理,及时优化调整同业存款配置策略,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金资源配置,服务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积极承担中国中煤司库建设运营管理使命,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2024年末,吸收存款规模达906.2亿元,同比降低6.6%;存放同业规模达696.4亿元,同比降低9.5%;自营贷款规模达295.5亿元,同比增长38.3%。
金融业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类型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化比率(%) |
吸收存款规模 | 906.2 | 970.0 | -6.6 |
存放同业存款 | 696.4 | 769.7 | -9.5 |
自营贷款规模 | 295.5 | 213.7 | 38.3 |
(五) 各板块间业务协同情况
2024年,公司围绕发挥煤电化产业链优势,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不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实现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4年,公司生产煤炭内部自用1,225万吨。煤矿装备业务实现内部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20.93亿元,占该业务分部总销售收入的
18.8%。金融业务新发放内部贷款66.3亿元、年末内部贷款规模190.4亿元,提供品种丰富、服务优质的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共节约财务费用5.0亿元。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和电力为核心业务,以山西、内蒙、陕西、江苏、新疆等区域为依托,以“存量提效、增量转型”为发展思路,致力于建设“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创新示范、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
本公司煤炭主业规模居于全国前列,生产开发布局向国家规划的能源基地和中西部资源富集省区集中,优质产能占比、煤炭资源储备、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技术行业领先,煤矿规模化、低成本竞争优势突出。公司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矿区、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国内重要的动力煤生产基地,王家岭煤矿所在的山西乡宁矿区是国内低硫、特低磷优质炼焦煤基地,里必煤矿所在的山西晋城矿区是国内优质无烟煤基地。公司煤炭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里必煤矿等项目稳步推进。专业精细的管控模式、精干高效的生产方式、集群发展的规模效益、优质丰富的煤炭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链条构成了公司煤炭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公司聚焦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着力打造“煤-电-化-新”等循环经济新业态。煤化工业务方面,重点发展煤制烯烃、煤制尿素等现代煤化工产业,装置长期保持“安稳长满优”运行,主要生产运营指标保持行业领先。煤电业务方面,公司有序发展环保型坑口电厂和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推进煤电一体化,积极打造低成本、高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的特色优势。
本公司依托矿区自身优势,推动煤炭、煤电、煤化工与新能源深度融合。本公司露天煤矿、井工煤矿数量众多,矿井类型齐全,分布地域广泛,拥有丰富的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排土场、地下巷道、矿坑等地上土地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以及煤电产业和煤化工产业支撑能源消纳的条件,具备发展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优势。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在中国主要煤炭消费地区、转运港口以及主要煤炭进口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在煤炭北方四港拥有行业领先的下水煤资源占比,依靠自身煤炭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完善的港口服务和一流的专业队伍,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分销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本公司是具有煤炭业务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能够从事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新形势下,在拓展煤矿智能化改造市场、为企业和社会提供能效提升与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拥有良好的业务基础。
本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引领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整合创新资源,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保障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大数据、数字化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取得新成效,一批国家级科技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成果;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数字化转型迈出新步伐,两化融合赋能业务提升稳步推进。
本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系,营造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公司持续深入推进总部机构改革,努力打造“战略导向清晰、运营管控卓越、价值创造一流”的精干高效总部。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控及风险控制体系日臻完善,大力实施煤炭和煤化工产品集中销售管控,财务、投资、物资采购集中管理,深化目标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降本增效和运营效率优势明显。近年来,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煤炭主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公司加快推动煤炭产业向煤化、煤电方向延伸,提升整体产业链价值增值能力,打造致密产业链,推动发展模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大力推进提质增效和降本增效工作,财务结构保持稳健,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公司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营业收入 | 1,893.99 | 1,929.69 | -35.70 | -1.9 |
营业成本 | 1,422.79 | 1,445.95 | -23.16 | -1.6 |
税金及附加 | 81.15 | 78.16 | 2.99 | 3.8 |
销售费用 | 10.78 | 10.50 | 0.28 | 2.7 |
管理费用 | 55.12 | 54.52 | 0.60 | 1.1 |
研发费用 | 8.01 | 9.16 | -1.15 | -12.6 |
财务费用 | 23.88 | 29.95 | -6.07 | -20.3 |
投资收益 | 25.64 | 30.05 | -4.41 | -14.7 |
资产减值损失 | 4.64 | 2.85 | 1.79 | 62.8 |
利润总额 | 315.80 | 330.49 | -14.69 | -4.4 |
净利润 | 249.54 | 257.49 | -7.95 | -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23 | 195.34 | -2.11 | -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40 | 429.65 | -88.25 | -20.5 |
其中:生产销售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49 | 354.40 | -47.91 | -13.5 |
财务公司吸收中煤能源之外的成员单位存款增加现金流入 | 34.91 | 75.25 | -40.34 | -5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49 | -150.57 | 30.08 | -2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76 | -262.98 | 24.22 | -9.2 |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与上年末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资产 | 3,579.65 | 3,493.60 | 86.05 | 2.5 |
负债 | 1,657.18 | 1,665.78 | -8.60 | -0.5 |
付息债务 | 635.73 | 726.98 | -91.25 | -12.6 |
股东权益 | 1,922.47 | 1,827.82 | 94.65 | 5.2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1,519.11 | 1,441.21 | 77.90 | 5.4 |
资产负债率(%) | 46.3 | 47.7 | 下降1.4个百分点 | |
资本负债比率(%)=付息债务总额/(付息债务总额+权益) | 24.9 | 28.5 | 下降3.6个百分点 |
2. 经营业绩
(1)合并经营业绩
1) 营业收入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99亿元,比2023年的1,929.69亿元减少35.70亿元,下降
1.9%。公司各经营分部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营业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煤炭业务 | 1,607.12 | 1,626.81 | -19.69 | -1.2 |
自产商品煤 | 773.03 | 806.19 | -33.16 | -4.1 |
买断贸易煤 | 827.04 | 814.88 | 12.16 | 1.5 |
煤化工业务 | 205.18 | 213.94 | -8.76 | -4.1 |
煤矿装备业务 | 111.50 | 121.83 | -10.33 | -8.5 |
金融业务 | 25.07 | 24.42 | 0.65 | 2.7 |
其他业务 | 73.45 | 82.34 | -8.89 | -10.8 |
分部间抵销 | -128.33 | -139.65 | 11.32 | -8.1 |
公司 | 1,893.99 | 1,929.69 | -35.70 | -1.9 |
2024年,公司各经营分部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煤炭业务 | 1,527.61 | 80.7 | 1,533.86 | 79.5 | -6.25 | -0.4 |
自产商品煤 | 715.46 | 37.8 | 740.36 | 38.4 | -24.90 | -3.4 |
买断贸易煤 | 806.16 | 42.6 | 788.55 | 40.9 | 17.61 | 2.2 |
煤化工业务 | 194.06 | 10.2 | 203.44 | 10.5 | -9.38 | -4.6 |
煤矿装备业务 | 90.57 | 4.8 | 101.63 | 5.3 | -11.06 | -10.9 |
金融业务 | 20.05 | 1.1 | 19.59 | 1.0 | 0.46 | 2.3 |
其他业务 | 61.70 | 3.2 | 71.17 | 3.7 | -9.47 | -13.3 |
公司 | 1,893.99 | 100.0 | 1,929.69 | 100.0 | -35.70 | -1.9 |
2) 营业成本
2024年,公司发生营业成本1,422.79亿元,比2023年的1,445.95亿元减少23.16亿元,下降
1.6%。公司各经营分部营业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煤炭业务 | 1,210.84 | 85.1 | 1,221.44 | 84.5 | -10.60 | -0.9 |
自产商品煤 | 387.74 | 27.3 | 411.13 | 28.4 | -23.39 | -5.7 |
买断贸易煤 | 819.11 | 57.6 | 806.65 | 55.8 | 12.46 | 1.5 |
煤化工业务 | 174.06 | 12.2 | 180.99 | 12.5 | -6.93 | -3.8 |
煤矿装备业务 | 92.04 | 6.5 | 100.08 | 6.9 | -8.04 | -8.0 |
金融业务 | 9.43 | 0.7 | 10.44 | 0.7 | -1.01 | -9.7 |
其他业务 | 62.38 | 4.4 | 70.58 | 4.9 | -8.20 | -11.6 |
分部间抵销 | -125.96 | -8.9 | -137.58 | -9.5 | 11.62 | -8.4 |
公司 | 1,422.79 | 100.0 | 1,445.95 | 100.0 | -23.16 | -1.6 |
3) 毛利及毛利率
2024年,公司实现毛利471.20亿元,比2023年的483.74亿元减少12.54亿元,下降2.6%;综合毛利率24.9%,比2023年的25.1%下降0.2个百分点。公司各经营分部毛利、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毛利 | 毛利率(%) |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幅 (%)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个百分点) | |
煤炭业务 | 396.28 | 405.37 | -2.2 | 24.7 | 24.9 | -0.2 |
自产商品煤 | 385.29 | 395.06 | -2.5 | 49.8 | 49.0 | 0.8 |
买断贸易煤 | 7.93 | 8.23 | -3.6 | 1.0 | 1.0 | 0.0 |
煤化工业务 | 31.12 | 32.95 | -5.6 | 15.2 | 15.4 | -0.2 |
煤矿装备业务 | 19.46 | 21.75 | -10.5 | 17.5 | 17.9 | -0.4 |
金融业务 | 15.64 | 13.98 | 11.9 | 62.4 | 57.2 | 5.2 |
其他业务 | 11.07 | 11.76 | -5.9 | 15.1 | 14.3 | 0.8 |
公司 | 471.20 | 483.74 | -2.6 | 24.9 | 25.1 | -0.2 |
注:以上各经营分部的毛利和毛利率均为未经抵销分部间交易的数据。
(2)分部经营业绩
1) 煤炭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
2024年,公司煤炭业务营业收入1,607.12亿元,比2023年的1,626.81亿元减少19.69亿元,下降1.2%;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1,527.61亿元,比2023年的1,533.86亿元减少6.25亿元,下降0.4%。其中:
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773.03亿元,同比减少33.16亿元,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40元/吨,减少收入55.54亿元;销量同比增加372万吨,增加收入22.38亿元。扣除分部间交易后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715.46亿元,同比减少24.90亿元。
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827.04亿元,同比增加12.16亿元,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量同比增加1,534万吨,增加收入98.79亿元;销售价格同比下跌61元/吨,减少收入86.63亿元。扣除分部间交易后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806.16亿元,同比增加17.61亿元。
煤炭代理业务销售收入0.62亿元,同比减少0.84亿元。
2024年,公司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 (元/吨)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 量(%) | 销售 价格(%) | ||
一、自产商品煤 | 合计 | 13,763 | 562 | 13,391 | 602 | 372 | -40 | 2.8 | -6.6 |
(一)动力煤 | 12,626 | 499 | 12,298 | 532 | 328 | -33 | 2.7 | -6.2 | |
内销 | 12,626 | 499 | 12,298 | 532 | 328 | -33 | 2.7 | -6.2 | |
(二)炼焦煤 | 1,137 | 1,254 | 1,093 | 1,386 | 44 | -132 | 4.0 | -9.5 | |
内销 | 1,137 | 1,254 | 1,093 | 1,386 | 44 | -132 | 4.0 | -9.5 | |
二、买断贸易煤 | 合计 | 14,183 | 583 | 12,649 | 644 | 1,534 | -61 | 12.1 | -9.5 |
(一)国内转销 | 12,845 | 590 | 12,490 | 640 | 355 | -50 | 2.8 | -7.8 | |
(二)自营出口 | 25 | 1,492 | 53 | 1,779 | -28 | -287 | -52.8 | -16.1 | |
(三)进口贸易 | 1,313 | 494 | 106 | 634 | 1,207 | -140 | 1,138.7 | -22.1 | |
三、进出口及国内代理★ | 合计 | 537 | 11 | 2,454 | 6 | -1,917 | 5 | -78.1 | 83.3 |
(一)进口代理 | 35 | 4 | 7 | 16 | 28 | -12 | 400.0 | -75.0 | |
(二)出口代理 | 128 | 32 | 33 | 58 | 95 | -26 | 287.9 | -44.8 | |
(三)国内代理 | 374 | 5 | 2,414 | 5 | -2,040 | 0 | -84.5 | 0.0 |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4年1,768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1,225万吨,买断贸易煤543万吨),2023年1,839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1,242万吨,买断贸易煤597万吨)。
◆营业成本
2024年,公司煤炭业务营业成本1,210.84亿元,比2023年的1,221.44亿元减少10.60亿元,下降0.9%,主要是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等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23.39亿元,以及买断贸易煤销售规模扩大、调整贸易模式等使买断贸易煤采购及运输成本同比增加12.46亿元综合影响。
2024年,公司煤炭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材料成本(不含买断贸易煤采购成本) | 79.94 | 6.6 | 73.96 | 6.1 | 5.98 | 8.1 |
买断贸易煤采购成本☆ | 782.58 | 64.6 | 783.67 | 64.2 | -1.09 | -0.1 |
人工成本 | 78.88 | 6.5 | 73.74 | 6.0 | 5.14 | 7.0 |
折旧及摊销 | 62.40 | 5.2 | 70.06 | 5.7 | -7.66 | -10.9 |
维修支出 | 14.96 | 1.2 | 17.54 | 1.4 | -2.58 | -14.7 |
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 | 115.59 | 9.5 | 105.70 | 8.7 | 9.89 | 9.4 |
外包矿务工程费 | 50.75 | 4.2 | 52.17 | 4.3 | -1.42 | -2.7 |
其他成本★ | 25.74 | 2.2 | 44.60 | 3.6 | -18.86 | -42.3 |
煤炭业务营业成本合计 | 1,210.84 | 100.0 | 1,221.44 | 100.0 | -10.60 | -0.9 |
☆:该成本中不包括买断贸易煤相关的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该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2024年为
36.53亿元,2023年为22.98亿元,统一在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项目列示。★: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使用以前年度或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2024年,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材料成本 | 58.09 | 20.6 | 55.23 | 18.0 | 2.86 | 5.2 |
人工成本 | 57.32 | 20.3 | 55.07 | 17.9 | 2.25 | 4.1 |
折旧及摊销 | 45.34 | 16.1 | 52.32 | 17.0 | -6.98 | -13.3 |
维修支出 | 10.87 | 3.9 | 13.10 | 4.3 | -2.23 | -17.0 |
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 | 57.44 | 20.4 | 61.77 | 20.1 | -4.33 | -7.0 |
外包矿务工程费 | 36.87 | 13.1 | 38.96 | 12.7 | -2.09 | -5.4 |
其他成本 | 15.80 | 5.6 | 30.56 | 10.0 | -14.76 | -48.3 |
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 | 281.73 | 100.0 | 307.01 | 100.0 | -25.28 | -8.2 |
2024年,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81.73元/吨,同比减少25.28元/吨、下降8.2%。主要是2023年四季度获得的生产接续资源相应增加了产量储量法摊销基数等使吨煤折旧及摊销成本同比减少;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安排的大修支出减少等使吨煤维修支出同比减少;承担铁路运输及港杂费用的自产商品煤销量占公司自产商品煤总销量的比重下降,使吨煤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同比减少;根据安全生产以及未来生产续接需要,加大安全费和维简费费用化使用力度使专项基金结余成本减少等使吨煤其他成本同比减少。◆毛利及毛利率2024年,受商品煤销售价格下行影响,煤炭业务实现毛利396.28亿元,比2023年的405.37亿元减少9.09亿元,下降2.2%;毛利率24.7%,比2023年的24.9%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自
产商品煤毛利同比减少9.77亿元,毛利率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买断贸易煤毛利同比减少0.30亿元,毛利率同比持平。
2) 煤化工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2024年,公司煤化工业务营业收入205.18亿元,比2023年的213.94亿元减少8.76亿元,下降4.1%;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194.06亿元,比2023年的203.44亿元减少9.38亿元,下降4.6%,主要是尿素和硝铵销量减少、销售价格同比下跌等影响。2024年,公司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 | 销售价格(%) | |
一、聚烯烃 | 151.7 | 6,991 | 147.9 | 6,907 | 3.8 | 84 | 2.6 | 1.2 |
1.聚乙烯 | 77.5 | 7,337 | 76.3 | 7,145 | 1.2 | 192 | 1.6 | 2.7 |
2.聚丙烯 | 74.2 | 6,629 | 71.6 | 6,652 | 2.6 | -23 | 3.6 | -0.3 |
二、尿素 | 203.7 | 2,047 | 214.1 | 2,423 | -10.4 | -376 | -4.9 | -15.5 |
三、甲醇 | 171.6 | 1,757 | 191.9 | 1,748 | -20.3 | 9 | -10.6 | 0.5 |
其中:分部内自用 | 169.7 | 1,758 | 188.2 | 1,750 | -18.5 | 8 | -9.8 | 0.5 |
对外销售 | 1.9 | 1,621 | 3.7 | 1,629 | -1.8 | -8 | -48.6 | -0.5 |
四、硝铵 | 57.2 | 2,054 | 58.7 | 2,341 | -1.5 | -287 | -2.6 | -12.3 |
◆营业成本2024年,公司煤化工业务营业成本174.06亿元,比2023年的180.99亿元减少6.93亿元,下降3.8%,主要是原料煤、燃料煤采购价格下降使材料成本同比减少,以及尿素和甲醇装置按计划大修使维修成本同比增加等综合影响。2024年,公司煤化工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材料成本 | 101.81 | 58.5 | 113.03 | 62.4 | -11.22 | -9.9 |
人工成本 | 12.53 | 7.2 | 13.95 | 7.7 | -1.42 | -10.2 |
折旧及摊销 | 28.96 | 16.6 | 28.62 | 15.8 | 0.34 | 1.2 |
维修支出 | 10.82 | 6.2 | 6.11 | 3.4 | 4.71 | 77.1 |
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 | 7.35 | 4.2 | 7.81 | 4.3 | -0.46 | -5.9 |
其他成本 | 12.59 | 7.3 | 11.47 | 6.4 | 1.12 | 9.8 |
煤化工业务营业成本合计 | 174.06 | 100.0 | 180.99 | 100.0 | -6.93 | -3.8 |
2024年,公司主要自产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一、聚烯烃 | 6,238 | 6,375 | -137 | -2.1 |
1.聚乙烯 | 6,259 | 6,364 | -105 | -1.6 |
2.聚丙烯 | 6,216 | 6,386 | -170 | -2.7 |
二、尿素 | 1,656 | 1,619 | 37 | 2.3 |
三、甲醇 | 1,779 | 1,889 | -110 | -5.8 |
四、硝铵 | 1,315 | 1,477 | -162 | -11.0 |
2024年,公司除尿素因装置按计划大修使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外,其他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均减少,主要是原料煤、燃料煤采购价格下降等影响。◆毛利及毛利率2024年,公司煤化工业务实现毛利31.12亿元,比2023年的32.95亿元减少1.83亿元,下降
5.6%;毛利率15.2%,比2023年的15.4%下降0.2个百分点。
3) 煤矿装备业务分部
◆营业收入
2024年,公司煤矿装备业务营业收入111.50亿元,比2023年的121.83亿元减少10.33亿元,下降8.5%;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90.57亿元,比2023年的101.63亿元减少11.06亿元,下降10.9%,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化等影响。
◆营业成本
2024年,公司煤矿装备业务营业成本92.04亿元,比2023年的100.08亿元减少8.04亿元,下降8.0%。
2024年,公司煤矿装备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占比(%) | 2023年 | 占比(%)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材料成本 | 71.43 | 77.6 | 74.76 | 74.7 | -3.33 | -4.5 |
人工成本 | 7.79 | 8.5 | 8.91 | 8.9 | -1.12 | -12.6 |
折旧及摊销 | 2.63 | 2.9 | 3.30 | 3.3 | -0.67 | -20.3 |
维修支出 | 0.81 | 0.9 | 1.28 | 1.3 | -0.47 | -36.7 |
运输费用 | 1.09 | 1.2 | 1.74 | 1.7 | -0.65 | -37.4 |
其他成本 | 8.29 | 8.9 | 10.09 | 10.1 | -1.80 | -17.8 |
煤矿装备业务营业成本合计 | 92.04 | 100.0 | 100.08 | 100.0 | -8.04 | -8.0 |
◆毛利及毛利率
2024年,公司煤矿装备业务实现毛利19.46亿元,比2023年的21.75亿元减少2.29亿元,下降10.5%;毛利率17.5%,比2023年的17.9%下降0.4个百分点。
4) 金融业务分部
公司金融业务以财务公司为主体,深化精益管理理念,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加强司库体系建设应用,不断提高精准信贷服务能力,积极服务“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战略,保证资金安全稳健高效流转,并在存放同业市场利率下行的情况下,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存放同业配置策略,实现较好增值创效。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07亿元,比2023年的24.42亿元增加0.65亿元,增长2.7%;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20.05亿元,比2023年的19.59亿元增加0.46亿元,增长2.3%;营业成本9.43亿元,比2023年的10.44亿元减少1.01亿元,下降9.7%;实现毛利
15.64亿元,比2023年的13.98亿元增加1.66亿元;毛利率62.4%,比2023年的57.2%提高5.2个百分点。
5) 其他业务分部
公司其他业务分部主要包括发电、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和铁路运输等业务。2024年,受铝加工业务销售规模下降等影响,公司其他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73.45亿元,比2023年的82.34亿元减少8.89亿元,下降10.8%;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61.70亿元,比2023年的71.17亿元减少9.47亿元,下降13.3%;营业成本62.38亿元,比2023年的70.58亿元减少
8.20亿元,下降11.6%。实现毛利11.07亿元,比2023年的11.76亿元减少0.69亿元,下降5.9%;毛利率15.1%,比2023年的14.3%提高0.8个百分点。
(3)投资收益
2024年,公司投资收益从2023年的30.05亿元下降14.7%至25.64亿元,主要是煤炭等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参股公司盈利同比减少,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从2023年的2.85亿元增加1.79亿元至4.64亿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5)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从2023年的0.61亿元增加1.06亿元至1.67亿元,主要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以及应收款项收回情况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6)营业外收支净额
2024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从2023年的-0.51亿元增加1.45亿元至0.94亿元。其中:营业外收入2.05亿元,比2023年的1.29亿元增加0.76亿元;营业外支出1.11亿元,比2023年的
1.80亿元减少0.69亿元。
(7)利润总额
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从2023年的330.49亿元下降4.4%至315.80亿元。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23年的195.34亿元下降1.1%至193.23亿元。
(9)少数股东损益
2024年,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从2023年的62.15亿元下降9.4%至56.31亿元。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成本分析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煤炭业务 | 1,607.12 | 1,210.84 | 24.7 | -1.2 | -0.9 | 减少0.2个百分点 |
煤化工业务 | 205.18 | 174.06 | 15.2 | -4.1 | -3.8 | 减少0.2个百分点 |
煤矿装备业务 | 111.50 | 92.04 | 17.5 | -8.5 | -8.0 | 减少0.4个百分点 |
金融业务 | 25.07 | 9.43 | 62.4 | 2.7 | -9.7 | 增加5.2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73.45 | 62.38 | 15.1 | -10.8 | -11.6 | 增加0.8个百分点 |
公司 | 1,893.99 | 1,422.79 | 24.9 | -1.9 | -1.6 | 减少0.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自产商品煤 | 773.03 | 387.74 | 49.8 | -4.1 | -5.7 | 增加0.8个百分点 |
其中:动力煤 | 630.47 | 349.06 | 44.6 | -3.7 | -7.7 | 增加2.4个百分点 |
炼焦煤 | 142.56 | 38.68 | 72.9 | -6.0 | 16.9 | 减少5.3个百分点 |
买断贸易煤 | 827.04 | 819.11 | 1.0 | 1.5 | 1.5 | 增加0.0个百分点 |
聚烯烃 | 106.05 | 94.62 | 10.8 | 3.8 | 0.3 | 增加3.1个百分点 |
尿素 | 41.68 | 33.73 | 19.1 | -19.7 | -2.7 | 减少14.1个百分点 |
甲醇 | 30.15 | 30.52 | -1.2 | -10.1 | -15.9 | 增加6.9个百分点 |
硝铵 | 11.76 | 7.53 | 36.0 | -14.4 | -13.1 | 减少0.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市场 | 1,885.27 | 1,415.55 | 24.9 | -1.2 | -0.8 | 减少0.3个百分点 |
国际市场-海外市场 | 8.72 | 7.24 | 17.0 | -59.2 | -60.5 | 增加2.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无
(2) 自产商品煤、煤化工产品产销存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吨
主要产品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动力煤 | 12,617 | 12,626 | 278.3 | 2.3 | 2.7 | 4.0 |
炼焦煤 | 1,140 | 1,137 | 0.6 | 4.4 | 4.0 | 50.0 |
聚烯烃 | 151.4 | 151.7 | 3.4 | 1.8 | 2.6 | -27.7 |
尿素 | 187.1 | 203.7 | 14.6 | -9.4 | -4.9 | -2.7 |
甲醇 | 173.0 | 171.6 | 3.7 | -9.0 | -10.6 | 54.2 |
硝铵 | 57.5 | 57.2 | 0.3 | -1.2 | -2.6 | 200.0 |
注:本公司动力煤、甲醇等主要产品销售量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成本分行业分析详见“分部经营业绩分析”部分。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从公司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等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看,主要客户类型为国内电力企业、钢铁企业、煤炭生产企业、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贸易企业等。2024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为257.1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客户 | 金额 |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A | 66.70 | 3.5 | 否 |
B | 66.16 | 3.5 | 否 |
C | 58.14 | 3.1 | 否 |
D | 33.50 | 1.8 | 否 |
E | 32.68 | 1.7 | 否 |
合计 | 257.18 | 13.6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向公司供应贸易煤和原材料等。2024年,公司从前五名供应商的总采购额为216.78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15.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0%。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供应商 | 金额 | 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A | 56.79 | 4.0 | 否 |
B | 52.16 | 3.7 | 否 |
C | 45.87 | 3.2 | 否 |
D | 34.52 | 2.4 | 否 |
E | 27.44 | 1.9 | 否 |
合计 | 216.78 | 15.2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销售费用:2024年,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0.78亿元,同比增加0.28亿元,增长2.7%。管理费用:2024年,公司发生管理费用55.12亿元,同比增加0.60亿元,增长1.1%。财务费用:2024年,公司发生财务费用23.88亿元,同比减少6.07亿元,下降20.3%,主要是公司带息负债规模下降以及持续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等影响。
5.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31.17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11.20 |
研发投入合计 | 42.3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4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6.43 |
注:相关统计口径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的相关标准。
(2) 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2,213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5%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5 |
硕士研究生 | 392 |
本科 | 1,558 |
专科 | 211 |
高中及以下 | 37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99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038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54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334 |
60岁及以上 | 0 |
(3)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全年研发投入42.37亿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基本持平。本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大局,坚持“小内脑+大外脑”科技创新思路,畅通“科学-技术-工程-市场”科技创新循环路径,建立以“能力建设、价值创造”为核心目标,以“项目、
平台、人才、投入、管理、机制”为核心要素的“六位一体”科技创新工作保障体系,纵深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统筹用好能源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快构建支撑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新型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获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能源低碳创新中心,重点围绕能源与“双碳”领域关键技术发展重大需求,共同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能源与‘双碳’”子专项。围绕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快构建打造“煤-电-化-新”绿色煤基全产业链。公司牵头完成的“鄂尔多斯盆地多关键层硬煤冲击致灾机理与控制技术”荣获2024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特大型煤矿全矿井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装备”入选能源行业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液压支架前置全数字双CAN冗余智能控制系统”等2项技术创新成果入选国家能源领域第四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联合研制全球首台200吨级纯电矿用电动轮自卸车,自主研制全球首套8MW超长运距智能刮板输送装备,建成全国首个百万吨级煤矸石覆岩隔离注浆充填示范工程,所属电气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年度,公司获得行业以上科技进步奖47项,申请专利465项,其中发明专利175项;授权专利276项,其中发明专利74项。
(4)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 |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40 | 429.65 | -88.25 | -20.5 |
其中:生产销售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49 | 354.40 | -47.91 | -13.5 |
财务公司吸收中煤能源之外的成员单位存款增加现金流入 | 34.91 | 75.25 | -40.34 | -5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49 | -150.57 | 30.08 | -2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76 | -262.98 | 24.22 | -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341.40亿元,比2023年净流入429.65亿元减少流入88.25亿元。其中,生产销售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49亿元,同比减少47.91亿元,主要是煤炭、煤化工产品市场价格下行等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120.49亿元,比2023年净流出150.57亿元减少流出30.08亿元,主要是初始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定期存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42.32亿元,收到参股企业现金分红款同比减少10.13亿元等综合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238.76亿元,比2023年净流出262.98亿元减少流出24.22亿元,主要是债务融资净流出同比减少43.39亿元,偿付利息现金流出同比减少8.98亿元以及公司对外支付的股利同比增加34.67亿元等综合影响。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流动资产合计 | 1,130.66 | 31.6 | 1,196.68 | 34.3 | -5.5 | - |
其中:货币资金 | 843.53 | 23.6 | 915.43 | 26.2 | -7.9 | - |
应收账款 | 84.02 | 2.3 | 71.17 | 2.0 | 18.1 |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72 | 0.8 | 33.10 | 0.9 | -10.2 | - |
预付款项 | 23.14 | 0.6 | 24.71 | 0.7 | -6.4 | - |
存货 | 77.43 | 2.2 | 87.35 | 2.5 | -11.4 | - |
合同资产 | 23.90 | 0.7 | 23.36 | 0.7 | 2.3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00 | 0.7 | 16.68 | 0.5 | 55.9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48.99 | 68.4 | 2,296.92 | 65.7 | 6.6 |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18.11 | 8.9 | 309.58 | 8.9 | 2.8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14 | 0.7 | 28.66 | 0.8 | -15.8 | - |
固定资产 | 1,219.76 | 34.1 | 1,160.48 | 33.2 | 5.1 | - |
在建工程 | 182.03 | 5.1 | 112.23 | 3.2 | 62.2 | - |
无形资产 | 546.54 | 15.3 | 556.38 | 15.9 | -1.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3.11 | 3.2 | 86.71 | 2.5 | 30.4 | - |
资产总计 | 3,579.65 | 100.0 | 3,493.60 | 100.0 | 2.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1.76 | 28.5 | 981.58 | 28.1 | 4.1 | - |
其中:应付票据 | 34.41 | 1.0 | 28.45 | 0.8 | 20.9 | - |
应付账款 | 236.00 | 6.6 | 238.92 | 6.8 | -1.2 | - |
合同负债 | 34.09 | 1.0 | 50.40 | 1.4 | -32.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7.95 | 1.6 | 55.49 | 1.6 | 4.4 | - |
应交税费 | 28.75 | 0.8 | 31.22 | 0.9 | -7.9 | - |
其他应付款 | 118.62 | 3.3 | 55.21 | 1.6 | 114.9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5.40 | 4.6 | 217.43 | 6.2 | -23.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35.91 | 9.4 | 303.22 | 8.7 | 10.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5.42 | 17.8 | 684.20 | 19.6 | -7.1 | - |
其中:长期借款 | 403.46 | 11.3 | 423.69 | 12.1 | -4.8 | - |
应付债券 | 54.94 | 1.5 | 79.93 | 2.3 | -31.3 | - |
长期应付款 | 46.15 | 1.3 | 53.04 | 1.5 | -13.0 | - |
预计负债 | 68.23 | 1.9 | 58.89 | 1.7 | 15.9 | - |
负债总计 | 1,657.18 | 46.3 | 1,665.78 | 47.7 | -0.5 | - |
其他说明:
对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其他流动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净额26.0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9.32亿元,增长55.9%,主要是财务公司对中煤能源之外成员单位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在建工程:于202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资产账面净额182.03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69.80亿元,增长62.2%,主要是根据资本开支安排项目建设投入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净额113.11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26.40亿元,增长30.4%,主要是财务公司对中煤能源之外成员单位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增加。
合同负债:于2024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账面余额34.09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16.31亿元,下降32.4%,主要是煤炭价格下降使预收的煤炭销售款减少等影响。
其他应付款: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18.62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63.41亿元,增长114.9%,主要是应交纳的资源开采使用相关支出增加。
应付债券:于2024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账面余额54.94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24.99亿元,下降31.3%,主要是将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以及公开发行2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综合影响。
2. 股东权益构成分析
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922.47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94.65亿元,增长5.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519.11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77.90亿元,增长5.4%。对变动较大的股东权益项目分析如下:
专项储备:于2024年12月31日,专项储备余额56.26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11.97亿元,下降17.5%,主要是所属企业本年按计划使用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基金。
未分配利润:于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861.38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89.25亿元,增长11.6%,主要是公司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3.23亿元,分配2023年年度股利、回报股东特别分红以及2024年中期分红共计102.89亿元,以及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减少未分配利润等综合影响。
3.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579.65亿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86.05亿元,增长2.5%。其中:境外资产(位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4.72(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3%。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煤炭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煤炭业务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煤炭品种 | 产量(万吨) | 销量(万吨)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毛利 |
动力煤 | 12,617 | 12,626 | 630.47 | 349.06 | 281.41 |
焦煤 | 1,140 | 1,137 | 142.56 | 38.68 | 103.88 |
自产商品煤合计 | 13,757 | 13,763 | 773.03 | 387.74 | 385.29 |
2. 煤炭储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吨
主要矿区 | 主要煤种 | 资源量 | 可采储量 | 证实储量 |
山西 | 动力煤 | 83.42 | 33.83 | 9.04 |
炼焦煤 | 24.32 | 12.15 | 7.7 | |
无烟煤 | 3.2 | 1.54 | 0.59 | |
小计 | 110.94 | 47.52 | 17.33 | |
内蒙古 | 动力煤 | 87.67 | 50.33 | 18.75 |
小计 | 87.67 | 50.33 | 18.75 | |
黑龙江 | 动力煤 | 3.06 | 1.39 | 0.52 |
小计 | 3.06 | 1.39 | 0.52 | |
江苏 | 炼焦煤 | 6.19 | 2.07 | 1.44 |
小计 | 6.19 | 2.07 | 1.44 | |
陕西 | 动力煤 | 48.38 | 31.92 | 9.88 |
炼焦煤 | 2.46 | 1.19 | 0.69 | |
小计 | 50.84 | 33.11 | 10.57 | |
新疆 | 动力煤 | 6.5 | 3.79 | 0.54 |
小计 | 6.5 | 3.79 | 0.54 | |
合计 | 265.2 | 138.21 | 49.15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量265.20亿吨,可采储量138.21亿吨,证实储量49.15亿吨。本年度动用资源量1.94亿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具体会计政策情况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和计提的专项基金列示如下:
类别 | 计提标准 | 备注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根据企业编制并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计提 | 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 |
安全生产费 | 原煤产量计算 | 井工矿15元/吨至50元/吨;露天矿5元/吨 |
维简费 | 原煤产量计算 | 6元/吨至8元/吨 |
资源税 | 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销售额计算缴纳 | 2%至10% |
(2) 煤炭定价相关价格指数
公司长协煤依据“基准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NCEI综合价格指数、秦皇岛煤炭网BSPI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中国煤炭市场网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和CECI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现货煤实行市场化定价原则,采销价格贴近市场、紧跟市场节奏,以销定采、顺价销售,与上下游认可的中国煤炭市场网CCTD秦皇岛动力煤现货交易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和中国煤炭资源网动力煤价格指数CCI等指数挂钩。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资本支出情况
2024年本公司资本支出计划紧紧围绕煤炭、煤化工、煤电、新能源、煤矿装备板块展开,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三类。2024年资本支出计划总计160.09亿元,报告期内合计完成152.9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53%。
2024年资本支出计划完成情况表(按支出项目)
单位:亿元
资本支出事项 | 2024年实际完成 | 2024年计划 | 完成比率(%) |
合计 | 152.94 | 160.09 | 95.53 |
基本建设项目 | 82.90 | 87.26 | 95.00 |
股权投资 | 2.83 | 2.45 | 115.51 |
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 | 67.21 | 70.38 | 95.50 |
2024年资本支出计划完成情况表(按业务板块)
单位:亿元
资本支出事项 | 2024年实际完成 | 2024年计划 | 完成比率(%) |
合计 | 152.94 | 160.09 | 95.53 |
煤炭 | 72.22 | 75.56 | 95.58 |
煤化工 | 45.84 | 48.76 | 94.01 |
煤电 | 11.32 | 14.24 | 79.49 |
新能源 | 18.10 | 16.75 | 108.06 |
煤矿装备 | 5.32 | 4.58 | 116.16 |
其他 | 0.14 | 0.20 | 70.00 |
2.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里必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总投资为94.95亿元,建设规模400万吨/年。2024年完成投资12.7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3.23亿元。项目正在建设施工中。
苇子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总投资为39.85亿元,建设规模240万吨/年。2024年完成投资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7.90亿元。项目正在建设施工中。
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总投资为31.97亿元,建设规模2×350MW。2024年完成投资2.6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9.42亿元。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
乌审旗电厂项目总投资57.62亿元,建设规模2×660MW,已核准并完成投资决策。2024年完成投资4.3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02亿元。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总投资238.88亿元,建设规模90万吨/年聚烯烃,已核准并完成投资决策。2024年完成投资36.0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6.37亿元。项目正在建设施工中。
“液态阳光”项目总投资44.74亿元,新建625MW风光发电、2.1万吨/年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CO
加氢制甲醇(含15万吨/年CO
捕集及精制)和配套公辅设施,已核准并完成投资决策。2024年完成投资7.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98亿元。项目正在建设施工中。
(六)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对外股权投资完成2.83亿元,主要是公司收购伊化矿业4.16%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伊化矿业55.16%股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866,145 | - | -452,430 | - | 1,000 | - | -281 | 2,414,434 |
应收款项融资 | 3,309,821 | - | -3,436 | - | - | - | -334,005 | 2,972,380 |
合计 | 6,175,966 | - | -455,866 | - | 1,000 | - | -334,286 | 5,386,814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 资本 | 总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及发电 | 煤炭、硝铵、电力 | 235.15 | 769.93 | 385.89 | 359.20 | 77.68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 煤炭生产及发电 | 煤炭、电力 | 100.00 | 453.40 | 342.78 | 148.72 | 48.74 |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 | 煤炭、尿素、聚烯烃、甲醇 | 15.60 | 411.56 | 259.72 | 135.43 | 19.29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 | 煤炭、聚烯烃 | 102.97 | 379.16 | 227.24 | 126.05 | 35.12 |
2. 主要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营业 收入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 煤炭生产 | 50.0 | 5.00 | 53.96 | 27.46 | 10.45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 | 38.75 | 175.16 | 491.84 | 166.91 | 25.90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生产 | 49.0 | 37.06 | 241.05 | 68.39 | 9.28 |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 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俄乌冲突等国际地缘政治事件与极端天气等因素放大了新旧能源交替下能源供给能力不足的缺陷,能源产品时段性的供需错配频繁出现。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 在一段时间内,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动摇,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还将发挥基础和兜底作用,煤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仍将保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47.6亿吨,同比增长1.8%。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达到16家,原煤产量合计约为27.3亿吨,较2023年减少约0.4亿吨,下降1.0%左右。全国原煤产量超亿吨的煤炭企业集团7家,比上年减少1家。总体看,随着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先进产能加快释放,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速,行业大型能源集团话语权持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从煤化工行业来看,我国尿素行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2024年尿素头部企业前五名产能集中度为17.2%,较2023年下降1.1个百分点,预计2025年国内尿素行业产能集中度相对稳定。聚烯烃行业集中度在经过连续下降后趋于稳定,2024年聚乙烯头部企业前五名产能集中度为19.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聚丙烯头部企业前五名产能集中度为21.4%,同比上涨1.1个百分点。聚烯烃行业2025年仍处于产能密集投放期,行业供给能力增长较快,市场竞争日趋复杂激烈。
从煤矿装备制造行业来看,头部企业凭借其规模、技术、品牌等优势,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尤其是在高端煤矿装备和煤矿智能化设备等新兴细分市场,技术门槛较高,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态势。中国煤炭机械行业50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市场整体规模超过50%,高端煤矿装备和煤矿智能化设备等细分市场占有率约为80%。同时,部分煤机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进入原材料供应、零部件制造等上游领域,以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部分煤机企业向煤炭开采、加工和运输等下游应用领域延伸,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设备租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增值服务,与煤炭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粘性和市场竞争力。此外,煤机装备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走出去” 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化进程持续提速。
2. 行业发展趋势
展望2025年,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下,以“两重”“双新”政策为代表的一系列扩内需、稳增长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从煤炭行业来看,在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及能源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保障能源安全仍是持续稳定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煤炭作为主体能源,将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预计2025年煤炭行业将以“双碳”目标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国内宏观经济大循环为施策方向,在绿色智能开发、安全环保生产、市场稳定有序、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确保国内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从煤化工行业来看,2025年国内预计新增尿素产能336万吨,全年产能增速4.3%。预计2025年农业尿素需求保持增长,工业尿素需求基本稳定,出口尿素需求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尿素供需形势有望较2024年小幅改善,尿素行业盈利水平变化不大。2025年国内预计新增聚乙烯产能
725.5万吨、聚丙烯产能650万吨,聚烯烃市场供给持续增加。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预计2025年国内聚烯烃需求稳中有增,但是仍不及供给增长速度。在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预计2025年国内聚烯烃行业总体盈利水平难有明显改善。
从煤矿装备制造行业来看,国家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煤矿对智能化装备的需求持续增强。煤机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高端设备供给能力。在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的联合推动下,专业服务和后市场服务是煤机企业布局的重点,全力打造成套综采装备供应商、全生命周期服务商是煤机企业决胜市场竞争的主攻方向。同时,煤机企业利用我国在煤矿智能化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标准体系,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将我国的煤矿装备制造技术和产品推向全球,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和推动绿色转型的核心功能,坚持发展战略不动摇,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思路,打造煤炭、煤电、煤化工和新能源致密产业链,做精做强能源综合服务产业,到2035年,将公司建设成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创新示范、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
大力提升煤炭保障能力和行业引领能力。统筹优化生产开发布局,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持续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全面加强市场营销质量,提高精准营销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具有中煤特色大营销管理体系,稳步强化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持续增强产业竞争力,带头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两个联营”提升抗风险能力。立足煤炭资源和产业优势,贯彻“两个联营”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炭大基地煤电联营布局,稳健发展煤电产业,有效提升煤炭与煤电产业一体化协同水平。以绿色低碳转型为导向、自有资源为载体、外延拓展为补充,集中发展适应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探索多能互补发展模式,着力调整电力装机结构。
高端化、低碳化、园区化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统筹“双碳”战略要求、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需求和公司产业实际,科学合理规划煤化工产业发展规模,按照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园区化发展模式,挖潜升级存量项目,稳步布局增量项目,充分发挥煤炭“原料”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基多联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打造示范引领的现代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做精做强能源综合服务产业。坚持以装备制造产业为链条核心,以综合能源服务为重点示范,以其他煤基服务业务为积极补充,全面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专业能力提升、业务资源整合、商业模式创新、内外市场拓展,着力在促进煤基产业高质量发展、能源智能化高端化装备创新、煤矿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形成工程示范,实现能源综合服务现代化发展。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年计划自产商品煤产销量13,300万吨以上,聚烯烃产品产销量134万吨以上,尿素产销量205万吨以上,持续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精细化管理,成本继续有效控制,在市场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努力保持收入、利润总体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产销高效协同,提升能源保供能力。把产销高效协同作为稳增长的龙头,科学合理组织产销,煤炭企业加大掘进剥离力度提升生产效率,煤化工企业保持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全力增产增销增供,落实国家能源和化肥保供要求。
二是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坚定“零死亡”目标不动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推进“守规矩”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本质安全。三是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科学配置要素,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两个联营”项目落地见效,扎实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深入挖掘致密产业链价值,着力推进战新产业布局,推动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是加强精细精益管理,全面挖掘创效潜力。聚焦价值创造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瞄准世界一流和行业先进企业,深入推进精益管理,提升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控能力。推进生产运营智能管控平台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公司管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健全“小内脑+大外脑”科技创新运转体系,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高端煤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深化产学研用融合,推动产业创新。
六是加强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切实发挥牵引带动作用,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保障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持续释放活力动能。
七是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识别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持续严防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市场变化、工程项目管理、流动性和投资等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是加强市值管理,着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持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治理能力,不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市值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常态化、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当前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安全生产及环保监管压力持续加大,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市场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旧存在,上述经营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公司实际做出适当调整。本报告披露的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知悉并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因素叠加,外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实,预计国内经济将呈恢复增长趋势,但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可能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结构、防控风险,加快推进“两个联营”发展,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2.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025年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叠加煤炭产能增加、煤炭进口增加、煤炭库存增加、新能源替代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区域、能源、产业消费结构的变化也会倒逼煤炭生产供应和需求的
波动性变化,预计煤炭市场价格仍存在较大波动。煤化工产品市场延续震荡,需求回暖幅度不及预期。双碳目标下,煤电定位加速从主力电源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变,盈利空间收窄。本公司持续优化煤炭贸易模式,优化物流体系建设总体架构,构建公铁水一体化物流体系。加强市场分析,灵活调整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市场结构和客户结构,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煤炭、煤化工、电力产品营销整合,推进营销数字化转型和智能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煤特色营销体系。
3. 安全生产风险
基于行业的固有特性,公司所属的煤矿、煤化工等企业属于安全高危行业,其中,煤炭板块企业有矿井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火灾、顶板、提升运输等灾害,灾害风险高,安全管理难度大。煤化工板块企业涉及新型煤化工、合成氨、聚合等危险工艺。公司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防控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超前治理重大灾害,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推进智能化、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和素质提升,提升本集团本质安全水平。
4. 生态环保风险
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国家和地方生态环保督查整改、行政处罚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公司所属的煤矿、煤化工、电力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质排放,属于环保监管重点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突出强化生态环保风险防控,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大气、固废、废水、生态等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发展新产业。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履行本公司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社会责任。
5. 项目投资风险
投资项目受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能源供需形势等因素影响,在市场形势变化时,可能引发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总额、预期收益、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的风险,甚至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收益。公司将努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项目申报,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有序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题论证审查,合理把握投资规模和节奏,严格控制投资成本,保障资金投入安全,加强项目开工条件的合规审核,紧盯项目建设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
6. 成本上升风险
煤矿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开采难度大、成本高,叠加煤炭开采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成本、煤矿转产成本、运输成本以及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煤炭企业成本压力。公司牢固树立“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努力压降各项开支,确保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控制在标准成本和预算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行标准成本管理,加强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对比分析,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坚决压降不合理成本项目。积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优化工作面布局,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和单耗水平,不断创造成本竞争新优势。
(五)资本支出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两个联营”战略机遇,落实“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重大项目为牵引,科学合理编制2025年资本支出计划,主要投资于煤炭、煤化工、煤电、新能源和煤矿装备产业。
公司2025年资本支出计划安排216.78亿元,较2024年完成增长41.74%。其中,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35.30亿元,股权投资计划安排2.15亿元,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计划安排62.05亿元,科技及信息化17.28亿元。
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5年计划 | 2024年完成 | 2025年计划比2024年完成增减比例(%) | 占合计(%) |
总计 | 216.78 | 152.94 | 41.74 | 100.00 |
煤炭 | 82.99 | 72.22 | 14.91 | 38.28 |
煤化工 | 86.47 | 45.84 | 88.63 | 39.89 |
煤电 | 13.90 | 11.32 | 22.79 | 6.41 |
新能源 | 26.91 | 18.10 | 48.67 | 12.41 |
煤矿装备 | 6.12 | 5.32 | 15.04 | 2.82 |
其他 | 0.39 | 0.14 | 178.57 | 0.18 |
2025年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本支出计划,合理安排筹融资规模和节奏,具体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规划,资本支出计划可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投资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的变化以及是否获得必要的政府审批和监管文件而有所变动。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12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 |
报告期内,监事会5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等有关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2024年,公司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有序推进经营发展各项工作,经营管理稳步推进,转型发展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治理风险可控在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监事会对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认可。
三、监事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公司2024-2026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ESG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ESG报告。监事会认为,两份报告客观真实地描述了公司内部控制和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的情况,监事会对以上报告没有异议。
(六)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财务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以上报告没有异议。
(七)关于公司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监管指引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科学决策,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推进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1日
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营层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党委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为防止内幕信息外泄,维护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防止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2024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详情参见本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2024年6月28日 | 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 | 2024年6月28日 | 1.批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批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3.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4.批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批准《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6.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7.批准《关 |
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8.批准公司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5亿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113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9.批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除审议前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场述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提出意见。 |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23日 | 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 | 2024年8月23日 | 批准詹艳景、黄江天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共审议9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王树东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男 | 60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0 | 是 |
廖华军 | 执行董事 | 男 | 55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0 | 是 |
赵荣哲 | 总裁、执行董事 | 男 | 59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0 | 是 |
徐倩 | 非执行董事 | 男 | 44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0 | 是 |
景奉儒●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63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9 | 否 |
詹艳景●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女 | 61 | 2024年8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3 | 否 |
黄江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8 | 2024年8月 |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10 | 否 |
熊璐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女 | 58 | 2023年3月 | 2024年8月 | 0 | 0 | 0 | / | 20 | 否 |
张成杰★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71 | 2023年3月 | 2024年8月 | 0 | 0 | 0 | / | 6 | 否 |
王文章 | 股东代表监事(召集人) | 男 | 60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125.61 | 否 |
张巧巧 | 股东代表监事 | 女 | 52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122.42 | 否 |
张锋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50 | 2023年3月 | 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0 | 0 | 0 | / | 126.03 | 否 |
倪嘉宇 | 副总裁 | 男 | 53 | 2023年3月 | 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 0 | 0 | 0 | / | 0 | 是 |
柴乔林◆ | 首席财务官 | 男 | 56 | 2023年3月 | 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 0 | 0 | 0 | / | 132.38 | 否 |
张国秀◆ | 副总裁 | 男 | 58 | 2023年3月 | 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 0 | 0 | 0 | / | 209.75 | 否 |
姜群◆ | 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 | 男 | 54 | 2023年3月 | 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 0 | 0 | 0 | / | 136.02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0 | / | 900.21 | / |
注:1.上述薪酬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所列报告期薪酬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张成杰先生、熊璐珊女士于2024年8月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女士、黄江天先生于2024年8月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4.◆当期绩效薪金发放比例为70%,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含延期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
5.●景奉儒、詹艳景为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董事
1.王树东,1964年出生,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中国中煤党委书记、董事长,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动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工学学士,1996年6月获得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先生历任中电投东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投霍林河煤电公司副总经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王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先生长期在煤炭和电力行业工作,在企业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2.廖华军,1969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中煤党委副书记、董事。廖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工学学士,2005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廖先生历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一处副处长、调研员、综合处处长、三处处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副局长,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等。廖先生长期在国家部委任职,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行政管理经验。
3.赵荣哲,1965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现任中国中煤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赵先生于1989年6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2011年6月获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赵先生历任煤炭部财劳司主任科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中国中煤资产财务部主任,中国中煤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中煤副总会计师,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赵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赵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营、企业改革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4.徐倩,1980年出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拟任总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先生于2001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税收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12月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货币银行专业,获硕士学位,2011年9月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专业,获博士学位。徐先生历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零售业务处职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业务三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等。徐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徐先生对中国及海外商业和中央银行体系、货币政策的制定及影响、土地经济、能源产业、宏观经济周期及就业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长期从事中国及海外金融及实业的投资和运营,并在能源及化工产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5.景奉儒,1961年出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一重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景先生于1983年8月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及工艺专业,工学学士,2002年7月获得燕山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2008年10月获得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景先生历任鞍钢第三炼钢厂副厂长、厂长,鞍钢设备部部长,鞍钢新钢铁公司副经理兼设备部部长、鞍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主任,鞍钢项目管理部部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景先生长期在冶金行业工作,在冶金、矿山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6.詹艳景,1963年出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会长、中央财大MPAcc专业客座导师、北京工商大学MPA㏄专业客座导师。詹女士于1983年8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检测技术及自动化仪表专业,工学学士,2005年5月获得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詹女士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河南柴油机厂总经济师、董事、副总经理,北京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计划部经理,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等。詹女士长期在国资央企系统工作,拥有20多年上市公司从业经历,熟悉公司治理情况,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验。
7.黄江天,1966年出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总监,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时代邻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深圳、上海、珠海、海南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香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暨社区教育委员会召集人、特区政府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义务工作发展局副主席、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副主席、香港海关学院荣誉顾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评审专家等。黄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199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硕士,2001年7月获得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英国及香港法律硕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博士。黄先生历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荣誉副官、香港酒牌局主席、物业管理服务条例上诉委员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委员等。黄先生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及公共行政工作,熟悉合规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监事
1.王文章,1964年出生,本公司监事(召集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先生于1995年6月获得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7月获得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先生历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审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国中煤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中国中煤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储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总会计师,中国中煤首席专家、审计部总经理等,王先生曾
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先生熟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从业经历。
2.张巧巧,1972年出生,本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中煤部门正职级专职董事,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中煤山西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女士于1995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2003年11月获得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张女士历任中国中煤法律事务部合同处主任,中国中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中国中煤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中煤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中煤法律及合规部总经理,本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法律及合规部总经理等,张女士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张女士长期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在国内、国际企业贸易等方面法务咨询工作经验丰富。
3.张锋,1974年出生,本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中煤部门正职级专职董事,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中煤山西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先生于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工学学士,2007年1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张先生历任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国中煤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张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管理相关工作,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高级管理人员
1.赵荣哲,1965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详见董事简历部分。
2.倪嘉宇,1971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国中煤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倪先生于1993年8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工学学士,2002年4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倪先生历任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中煤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本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经理,中国中煤党委委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倪先生工作经历丰富,先后在企业及地方政府多个岗位任职,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行政管理经验。
3.柴乔林,1968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现任中国中煤纪委委员,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柴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曾在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柴先生历任中国中煤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柴先生拥有超过30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近20年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
4.张国秀,1966年出生,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煤炭销售中心总经理、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总经理,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国中煤党委委员、营销管
理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煤炭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张先生于1989年毕业于大同煤炭工业学校财会专业,2011年获得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张先生历任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煤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本公司总裁助理,煤炭销售中心执行董事,销售(中销)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中煤销售公司总经理等。张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煤炭销售、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5.姜群,1970年出生,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现任中国中煤董事会秘书。姜先生于1993年8月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姜先生历任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中煤财务管理总部会计处主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投资者关系部经理,中国中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中国中煤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等。姜先生工作经历丰富,在企业财务管理、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树东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 董事长 | 2021年2月 | - |
廖华军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副书记 董事 | 2022年9月 | - |
赵荣哲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常委 总会计师 | 2017年1月 | - |
徐倩 | 富德生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15年6月 | - |
张巧巧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董事 | 2023年8月 | - |
张锋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董事 | 2021年11月 | |
倪嘉宇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常委 副总经理 | 2022年5月 | - |
柴乔林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纪委委员 | 2017年4月 | - |
张国秀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 营销管理办公室主任 | 2017年4月 2021年12月 | - |
姜群 |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2年9月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树东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副会长 | 2021年10月 | -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副理事长 | 2023年10月 | - | |
赵荣哲 |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 副理事长 | 2020年8月 | -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理事 | 2020年7月 | - | |
徐倩 |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16年3月 | -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临时负责人 | 2023年9月 | - |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4月 | - | |
景奉儒 | 中国一重集团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3年4月 | - |
詹艳景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4年6月 | - |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 | 会长 | 2023年4月 | - | |
中央财大MPAcc专业 | 客座导师 | 2023年1月 | - | |
北京工商大学MPA㏄专业 | 客座导师 | 2024年9月 | - | |
黄江天 | 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 中国业务部总监 | 2000年11月 | - |
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7年12月 | - | |
时代邻里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9年12月 | - | |
香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 主席 | 2022年12月 | - | |
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 咨询委员会暨社区教育委员会 | 召集人 | 2022年1月 | - | |
特区政府离职公务员 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 委员 | 2021年9月 | - | |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 | 副主席 | 2009年1月 | - | |
香港律师会大中华 法律事务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1年1月 | - | |
义务工作发展局 | 副主席 | 2023年1月 | - | |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 | 副主席 | 2022年1月 | - | |
香港海关学院 | 荣誉顾问 | 2022年5月 | - |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评审专家 | 2023年6月 | - | |
王文章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年4月 | - |
张巧巧 |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3年8月 | - |
中国中煤山西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3年8月 | - | |
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3年8月 | - | |
张锋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2年5月 | - |
中国中煤山西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1年12月 | - | |
柴乔林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22年5月 | - |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24年6月 | - |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12月 | - |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 | 副主任委员 | 2022年11月 | - | |
张国秀 | 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 2015年4月 2019年3月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董事、监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参照大型国企控股A+H上市公司实际制定;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的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4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按实际履职时间计算)。除上述董事外,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负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参见本报告《公司治理》章节“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部分。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参见本报告《公司治理》章节“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部分。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张成杰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2024年8月因任职期限届满,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熊璐珊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2024年8月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詹艳景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选举 | 2024年8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黄江天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选举 | 2024年8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0日 | 1.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3.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4.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5.批准《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计划》。6.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7.批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0亿元,由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持 |
有中煤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54.60亿元、中国中煤增资5.40亿元。8.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9.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10.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11.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12.批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批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14.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进行的修订,同意制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批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3.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4.同意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12日 | 1.同意将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4日 | 1.同意提名詹艳景女士、黄江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同意定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批准《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2.同意将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2024-2026年度的上限金额分别调增至190,000万元、250,000万元、250,000万元。3.批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4.同意公司2024年上半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计2,936,337,6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221元(含税)。5.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6.批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报告》。7.同意对《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规划委员会 召集人:王树东 委员:廖华军、赵荣哲、徐倩、景奉儒、詹艳景、黄江天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召集人:詹艳景 委员:徐倩、景奉儒、黄江天 3.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景奉儒 委员:廖华军、詹艳景 |
4.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黄江天 委员:王树东、詹艳景 5.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召集人:景奉儒 委员:赵荣哲、黄江天 |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批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4年度基本年薪方案。 |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王树东 | 否 | 7 | 6 | 0 | 1 | 0 | 否 | 2 |
廖华军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赵荣哲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徐倩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张成杰 | 是 | 5 | 4 | 0 | 1 | 0 | 否 | 1 |
景奉儒 | 是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熊璐珊 | 是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詹艳景 | 是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黄江天 | 是 | 2 | 1 | 0 | 1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7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王树东、廖华军、赵荣哲、徐倩、景奉儒、詹艳景、黄江天 |
提名委员会 | 黄江天、王树东、詹艳景 |
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 景奉儒、赵荣哲、黄江天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詹艳景、徐倩、景奉儒、黄江天 |
薪酬委员会 | 景奉儒、廖华军、詹艳景 |
(二) 报告期内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 |
职责情况 | |||
2024年3月19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3项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7月26日 | 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四) 报告期内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9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3项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4月24日 | 听取了关于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节能工作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的汇报。 | - | - |
(五)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日 | 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情况的汇报。 | - | - |
2024年3月19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计划》《财务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修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和制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11项议案,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评估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会计师事 |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7项汇报。 |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项议案,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整体情况、重点单位与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和2024年重点审计计划安排的汇报。 |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调整公司2024-2026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报告5项议案,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2项汇报。 |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汇报。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2月6日 | 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汇报。 | - | - |
(六)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9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3项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议了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七)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50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4,98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46,45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9,811 |
销售人员 | 1,091 |
技术人员 | 9,735 |
财务人员 | 944 |
行政人员 | 2,893 |
其他人员 | 1,978 |
合计 | 46,45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1,552 |
本科 | 15,494 |
本科以下 | 29,406 |
合计 | 46,452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在员工薪酬策略方面,公司实行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价值创造和提升效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完善工资管控方式,深化人工成本全口径管理,推动全员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坚持强化正向激励,加大对企业转型发展、“两个联营”和能源保供激励力度,促进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不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关系,薪酬资源向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关键核心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员工队伍活力。创新实施所属企业负责人目标薪酬管理,积极推进中长期激励提质扩面,建立健全更加精准有效、更具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人才薪酬体系。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按照“重品行、提能力、育人才、优模式”的工作思路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工作定位,不断深化职工教育培训改革,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项目,同时积极实施分层分级分类职工的培训,全年公司各级单位累计培训人员约8.9万人次,有效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助推“人才强企”战略实现。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34,698,000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千元) | 1,534,496 |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20%。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已分派中期股息2,936,337,600元、回报股东特别分红1,500,000,000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18,155,988,000元的35%计6,354,595,800元,扣除已分派的中期股息2,936,337,600元后,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3,418,258,200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258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派将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5.92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7,854,596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322,936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40.65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7,854,596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40.65 |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当期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15亿元。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19,186,97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19,186,97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19,032,50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100.8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322,93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35,006,818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考评、激励机制的要求,董事会根据发展规划、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环境等对管理层下达年度经营指标,根据年末指标完成情况,对管理层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兑现年度薪酬。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各项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设定明确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对控股子公司运营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重点管控,建立了符合内部控制体系要求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环节,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都发挥了有效的防范作用,能够有效维护股东利益。
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子公司管控,子公司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经理层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入推进子公司区域一体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控效能。不断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大监督长效机制。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于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公司不存在在股东权利、决策程序等方面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文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十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规范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管理各类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和公司日常业务中,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坚持预算管理、月度监控、上限预警、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等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公司运用统计软件掌握关联交易月度发生额,分析和研究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排除隐患,确保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出年度上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偶发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关联交易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控水平,确保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2.投保安排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C1.8守则条文,公司应就其董事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为作适当的投保安排。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续保了责任险。
第七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321,164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共21家,涉及煤炭、煤化工、电力和装备制造等行业,分布在山西、内蒙古、江苏、陕西、新疆等地。公司及所属各重点排污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等部委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协同推进生态保护、能源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切实履行中央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生态环保主要指标继续向好,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21家重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537.18吨、3,144.16吨、471.19吨、107.10吨、6.10吨,其中排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范围内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532.65吨、3,139.25吨、463.00吨、50.95吨、5.10吨。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 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主要 污染物 类别 | 主要 污染物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范围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实际排放量 | ||||
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911406003954822857001P | 废气 废水 | SO2 NOx 颗粒物 COD 氨氮 | SO2243.93662吨 NOx622.69724吨 颗粒物284.9116吨 COD、氨氮 | SO212.92748吨 NOx213.55685吨 颗粒物96.24356吨 COD56.145799吨 氨氮0.99606吨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 | 91140600680202991H004V | 废气 | 颗粒物 | - | 颗粒物2.4395吨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安家岭露天矿 | 91140600680202991H001V | 废气 | 颗粒物 | - | 颗粒物1.889吨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东露天矿 | 91140600680202991H005V | 废气 | 颗粒物 | - | 颗粒物0.6846吨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厂 | 91320000053486649J001Q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 | SO24.534吨 NOx4.908吨 颗粒物3.024吨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拓特机械制造厂 | 91320000743142288N001Z | 废气 废水 | 颗粒物 COD 氨氮 | 颗粒物- COD0.144吨 氨氮0.0126吨 | 颗粒物0.153吨 COD0.0003吨 氨氮0.00002吨 |
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 | 91320322MA1MTLWR99002V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121.9708吨 NOx174.244吨 颗粒物34.8488吨 | SO210.3303吨 NOx23.2008吨 颗粒物7.8606吨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 91310000631587477D001U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592.5吨 NOx846.428吨 颗粒物169.286吨 | SO2117.68吨 NOx154.7吨 颗粒物14.92吨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 | 91140500MA7YL5HN56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567.084吨 NOx1,620.24吨 颗粒物81.012吨 | SO2230吨 NOx442.74吨 颗粒物41.2吨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分公司 | 91140882785847307Q001R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125.082吨 NOx250.164吨 颗粒物50.0328吨 | SO233.8吨 NOx88.73吨 颗粒物3.69吨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150626797198869J001Q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21.275234吨 NOx22.92吨 颗粒物4.43234吨 | SO29.11459吨 NOx20.15975吨 颗粒物1.57218吨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91150626797178278Y001Q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58.35吨 NOx72.94吨 颗粒物14.58吨 | SO29.49555吨 NOx6.47609吨 颗粒物0.87528吨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 | 91150626MADT9C1Y3L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716.944吨 NOx709.663吨 颗粒物989.593吨 | SO2190.05吨 NOx398.16吨 颗粒物121吨 |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91150626089568072E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320.89吨 NOx359.71吨 颗粒物113.05吨 | SO2159.4783吨 NOx145.2708吨 颗粒物11.1246吨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化工分公司 | 91150626MAC3EBWG2A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366.54吨 NOx408.78吨 颗粒物108.78吨 | SO254.66吨 NOx163.73 颗粒物17.75吨 |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电厂 | 911400007435208403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226.8吨 NOx324吨 颗粒物64.8吨 | SO231.98吨 NOx71.13吨 颗粒物4.44吨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610893MACX7EPD0K001V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612.0176吨 NOx812.28吨 颗粒物185.948吨 | SO2337.29吨 NOx665.49吨 颗粒物49.31吨 |
中煤陕西榆林大海则煤业有限公司 | 91610802MA70D7448F001U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35.1吨 NOx70.2吨 颗粒物10.53吨 | SO28.89吨 NOx10.34吨 颗粒物1.56吨 |
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 | 916523276864714394001P | 废气 | SO2 NOx 颗粒物 | SO21,270.5吨 NOx2,541吨 颗粒物528吨 | SO2326.93吨 NOx735.02吨 颗粒物91.41吨 |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7006012301862001V | 废气 废水 | SO2 NOx 颗粒物 COD 氨氮 | SO20.2吨 NOx4.816吨 颗粒物0.322吨 COD59.61吨 氨氮7.403吨 | SO20.01958吨 NOx0.54412吨 颗粒物0.03961吨 COD40.28吨 氨氮4.336吨 |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000102722186N001Z | 废气 废水 | SO2 NOx 颗粒物COD 氨氮 | SO2- NOx- 颗粒物- COD24.33吨 氨氮2.19吨 | COD10.671吨 氨氮0.766吨 |
注:1.主要污染排放数据为本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自行监测数据,未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代表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设定排放量,但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
2.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详见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和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是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VOCs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主要是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主要是排矸场、贮灰场,以上设施除部分燃煤发电机组启停过程偶有运行工况不稳定外,均运行正常,排放达标。
2024年,公司着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强化露天煤矿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废水治理。实施废水治理工程,强化矿井水等废水分质处理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废水回用率;不断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危废管理。积极推广离层注浆、井下充填等技术,加快新建或改造危废暂存库,强化危废收集、贮存、转移等各环节管理;大力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重点推进煤炭企业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和水土保持等工作,持续改善矿区厂区生态环境质量。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和环保、水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政策法规,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要求排放污染物。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均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要求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地方政府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均按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和自行监测管理规定编制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土壤、地下水、噪声等方面指标自动在线监测或定期委托监测,监测数据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传至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行政处罚5次,处罚总金额103.8万元,其中单次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3次共92.8万元,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实施整改。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等部委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结合行业特点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行政处罚4次,处罚总金额82.2万元,其中单次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2次共66.0万元,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实施整改。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煤炭绿色开采、清洁高效利用及环保技术研发,积极应用离层注浆、井下充填等技术,重点推进矿井水区域化综合治理,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塌陷区治理、矿山植被修复等技术应用,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持续改善矿区厂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地企和谐共赢。各公司均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地方政府环境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对有关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自动在线监测或定期委托监测;建设项目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和环保、水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要求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环保行政许可等有关情况详见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和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持续完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压紧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加快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开展矿区生态复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公司高度重视重要节日、重大时点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协调调度,高质量完成全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1,114,723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加快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不断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持续探索减碳和负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做实做细碳排放数据管理,全面启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复垦绿化。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行动,持续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不断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深挖节能降碳增效潜力,加大低碳科技创新力度,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致力减碳、控碳、用碳,稳固构建碳排放对冲机制。一是加快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密切关注绿色电力交易政策,持续优化用电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计划,确保绿色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所属华晋集团、鄂能化公司、陕西公司积极响应政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的方式,显著提升了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其中陕西公司通过购买绿证,实现煤化工厂区用电量的100%绿色电力覆盖;鄂能化公司完成首次绿电交易,全年购入绿电2.05亿kWh,大幅提升了公司绿电消费水平。二是不断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平朔集团有序推进燃油卡车电能替代,全球首台XEG220E纯电矿用电动卡车开展现场测试;平朔能化公司使用矸石电厂供汽代替两台160t/h次高压供热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燃煤消耗;平朔集团、陕西公司持续开展高效节能机电产品置换淘汰低效落后机电设备行动,不断提高用电设备能效水平;陕西公司筹备建设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准确识别高排放环节,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推动降碳管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三是持续探索减碳和负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平朔集团实施《小回沟矿井低浓度瓦斯减碳增效利用技术前期研究》、《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的研究与应用》,陕西公司实施《二氧化碳转化为绿色液态燃料或化学品技术的产业化》探索性研究;平朔集团里必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华晋集团华宁抽采瓦斯销毁处理项目2024年合计销毁瓦斯2041.24万Nm3,陕西公司通过捕集回收低温甲醇洗脱碳装置CO
尾气14万吨用于驱油,合计减排40.3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四是做实做细碳排放数据管理。持续开展煤炭、电力、化工企业碳排放数据盘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筹控排企业配额盈缺情况,科学制定碳交易计划,充分发挥碳交易集中管理优势,确保所属6家重点排放单位全部按期完成第三履约周期碳配额清缴任务;认真研究分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要求,系统梳理现有项目符合性,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工作。五是全面启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参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煤炭、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因子测算,全过程参与《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燃煤发电》国家标准编制,持续加强自身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设立《煤炭产业链碳足迹与低碳云应用》重点科技项目,研究解决煤基典型产品的碳足迹量化关键技术,探索碳标识应用体系。六是持续做好复垦绿化。平朔集团完成露天矿覆土到界2,460亩;复垦工程5,233亩;塌陷区裂缝填充1,038亩,塌陷区复垦工程2,913亩;完成绿化任务1,100亩;实施平朔集团矿区复垦土地功能提升与生态产业开发总体规划研究、矿区光伏立体种植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全力保持公司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在联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632.00 | |
其中:资金(万元) | 630.67 | 社会、爱心等资金捐赠 |
物资折款(万元) | 1.33 | 物资捐赠 |
惠及人数(人) | - | 项目惠及当地群众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在联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帮扶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3,759.51 | |
其中:资金(万元) | 487.24 | 直接投入无偿帮扶资金 |
物资折款(万元) | 3,272.27 | 捐赠物资、爱心助学、消费帮扶等 |
惠及人数(人) | 29,078 | 帮扶项目惠及当地群众人数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项目26个,深化能源产业帮扶,创新开展文旅帮扶,大力实施教育帮扶,有效帮助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帮扶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事业贡献中煤力量。
公司所属企业累计帮扶村/乡镇26个,直接投入帮扶资金487.24万元,购买帮扶地区农特产品、手工艺品3,068.68万元,实施各类帮扶项目26个,惠及脱贫群众近3万人,选派挂职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17名,开展结对共建党支部和脱贫村7个。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在深化能源产业帮扶,创新开展文旅帮扶,大力实施教育帮扶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2025年,公司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准定位、突出实效、注重实绩,不断优化帮扶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领域,在五大振兴上持续发力,持续打造中煤特色帮扶品牌,助力帮扶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中煤 | 在2028年5月11日前,在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下,经中煤能源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中国中煤将与中煤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资源发展公司和华昱公司的股权注入中煤能源。中国中煤将继续遵守《不竞争协议》的约定,以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 | 2021年5月12日 | 是 | 7年 | 是 | - | - |
其他承诺 | 分红 | 本公司 | 中煤能源《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可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20%。” | - | 否 | - | 是 | - | -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7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解释18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31日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解释18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47.2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3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钟丽、解彦峰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3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92.75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3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0 |
此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为本公司提供了其他专项审计和咨询类非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20万元和1,185.85万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2022年经过招标选聘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在履行有关选聘程序后,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6月28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中煤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该等交易可避免中国中煤与本公司煤炭产品存在的潜在竞争,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场价格稳定获得中国中煤的煤炭产品、综合原料、工程设计和建设、土地和房屋租赁等产品和服务,有利于促进本公司扩大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营运中断及迁移成本。同时,本公司与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华晋集团的主要股东山西焦化股份、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存在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以市价获得稳定的煤炭产品供应、煤矿建设和有关服务,有利于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就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分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及其他关联方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1)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中国中煤向本公司供应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煤矿所生产的煤炭产品。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
定价原则: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2)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订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1)中国中煤向本公司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委托管理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2)本公司向中国中煤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委托管理、信息服务及其他;及(ii)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
定价原则依次按以下顺序: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如无涉及招标程序,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订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
定价原则:工程设计服务、建设服务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煤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有效期限进行相应更新修改,续签后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公司与中国中煤互相租赁部分物业。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ii)租赁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租赁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双方个别就每一处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对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租金金额中。
5)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8月21日到期。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了《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续签后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中。定价原则:(i)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租金须每三年参照当时市场租金进行审阅及调整。经调整租金不得超过由独立估值师确认的适用市价;(ii)尽管上文所述协议订明通常情况的三年租金调整机制,但该等租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可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随时下调;及(iii)租金将每年以现金支付,由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
定价原则:(i)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和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协商厘定,且在一般情况下,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设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如有);(ii)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信用等级、贷款性质等因素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协商厘定;且在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向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贷款业务所确定的利率;(iii)就存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由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厘定相应服务费用。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
7)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之间可进行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互供。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须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ii)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8)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了《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综合费率不低于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同期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费用水平;(ii)融资服务总额包括租赁本金(即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向设备供应商或中国中煤购买租赁标的物所支付的金额)、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服务向中国中煤收取的租赁服务利息和手续费。对于租赁本金而言,售后回租服务下不得超过租赁标的物的账面净值或评估值,并由双方根据市场惯例经公平协商后厘定,直接租赁服务下由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参考租赁标的物的市价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经公平协商后厘定;(iii)对于租赁服务利息而言,双方将
参考(其中包括)市场行情及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限、本金金额、承租人的信用评估、监管政策导向、行业发展战略、中煤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溢价等;对于租赁服务手续费而言,双方将参考(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适用费率而厘定。本报告期末,公司执行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事项 |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它发生的收入 | 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其它发生的支出 | ||||
执行依据 | 交易 金额 |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 金额 |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比例(%) |
《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 - | - | - | 158.46 | 247.00 | 11.1 |
《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 87.17 | 229.70 | 4.6 | 55.10 | 72.00 | 3.9 |
《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 - | - | - | 26.43 | 76.00 | 1.9 |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 0.04 | 0.05 | 0.0 | 0.99 | 1.76 | 0.1 |
《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 - | - | - | 0.85 | 0.90 | 0.1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119.06 | 240.07 | 6.3 | 3.52 | 3.80 | 0.2 |
其中:贷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 | 119.05 | 240.00 | 6.3 | - | - | - |
所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 | 0.01 | 0.07 | 0.0 | - | - | - |
支付的存款利息 | - | - | - | 3.52 | 3.80 | 0.2 |
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 9.11 | 27.20 | 0.5 | 13.42 | 19.00 | 0.9 |
本公司与中煤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 0.00 | 7.20 | 0.0 | - | - | -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中煤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54.6亿元、中国中煤增资5.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90亿元,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金额由27.3亿元增加至81.9亿元、中国中煤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金额由2.7亿元增加至8.1亿元,增资前后本公司和中国中煤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
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目前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并完成后续法定变更手续。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煤控制 | - | 0.10-2.85% | 26,775,846 | 341,127,452 | 336,688,267 | 31,215,031 |
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其他 | - | 0.35-1.485% | 2,787,342 | 6,216,189 | 7,183,006 | 1,820,525 |
合计 | / | / | / | 29,563,188 | 347,343,641 | 343,871,273 | 33,035,556 |
注:以上金额包括吸收存款本金及应计利息。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度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 | 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煤控制 | 9,000,000 | 1.80-4.35% | 7,365,778 | 4,306,794 | 1,159,298 | 10,513,274 |
合计 | / | / | / | 7,365,778 | 4,306,794 | 1,159,298 | 10,513,274 |
注:1.贷款额度为公司控股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联系人提供各项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含应计利息)的最高余额。
2.以上金额包括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未扣除根据监管规定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财务公司未向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保函等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向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共收取手续费554千元。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94,742.55 | 2018年12月19日 | 2018年12月19日 | 2035年12月1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否 | 否 | - | 是 | 否 | 其他 |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9,440.00 | 2018年7月26日 | 2018年7月26日 | 2045年7月25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否 | 否 | - | 是 | 否 | 其他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4,644.0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24,182.55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24,182.55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8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 - |
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
担保情况说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12.42亿元,全部为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向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项目贷款 | 财政资金 | - | 443.90 | -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贷款类型 | 委托贷款金额 | 委托贷款起始日期 | 委托贷款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报酬确定 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实际收回情况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贷款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贷款 | 443.90 | 2020年8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财政资金 | 国家矿井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 - | 4.35% | 18.52 | 18.52 | 实际收益已收回 | 是 | 否 | -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96,00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0,662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464,200 | 7,611,207,908 | 57.41 | -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HKSCCNOMINEESLIMITED | 1,337,660 | 3,960,497,129 | 29.87 | - | 未知 | - | 境外法人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0 | 335,624,355 | 2.53 | -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0 | 132,351,000 | 1.00 | -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64,130,622 | 96,767,108 | 0.73 | -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5,086,670 | 65,831,515 | 0.50 | -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 65,745,241 | 0.50 | -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35,063,500 | 35,063,500 | 0.26 | - | 无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180,732 | 31,638,191 | 0.24 | - | 无 | 0 | 其他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14,431,368 | 25,478,768 | 0.19 | -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7,611,207,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7,611,207,908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960,497,129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960,497,129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35,624,355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624,355 |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132,351,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32,351,000 |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96,767,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96,767,108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5,831,515 | 人民币普通股 | 65,831,515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5,745,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65,745,241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35,06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63,5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1,638,1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1,638,191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25,478,7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78,768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不明。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本公司无优先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报告期内,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464,2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3%。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7,611,207,908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41%;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40%(百分比数字经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总计可能出现轻微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 合计 | 比例(%)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457,459 | 0.1 | 68,600 | 0.001 | 31,638,191 | 0.24% | 0 | - |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王树东 |
成立日期 | 1982年7月26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本报告期末,中国中煤直接持有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918)785,292,157股,占其总股份的30.31%;直接持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101)26,777,110股,占其总股份的1.86%;直接持有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68)5,866,377股,占其总股份的0.61%;直接持有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1006)97,515,577股,占其总股份的0.52%。 |
其他情况说明 | 中国中煤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批准,同意中国中煤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方力 | 2002年3月4日 | 91440300 736677639J | 11,752,005,497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
情况说明 | - |
七、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起息日 | 2025年4月30日后的最近回售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主承销商 | 受托管理人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如有) | 交易机制 | 是否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20中煤01 | 163319 | 2020年3月16日 | 2020年3月18日 | 无 |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18日。未设置回售选择权。 | 30 | 3.60 |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上交所 |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 | 中信建投证券 | 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 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 | 否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24中煤K2 | 241318 | 2024年7月15日 | 2024年7月16日 | 无 |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39年7月16日。未设置回售选择权。 | 20 | 2.58 |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上交所 |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 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 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 | 否 |
注:2025年3月11日,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成功公开发行28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其中:品种一“25中煤K1”期限5年,发行规模15亿元,利率
2.33%;品种二“25中煤K2”期限15年,发行规模13亿元,利率2.60%。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刊发的有关公告。公司对债券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3月18日按时付息。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本期债券尚未到付息日。 |
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0中煤01”)已于2025年3月18日完成本息兑付及摘牌,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刊发的有关公告。
2. 公司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为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 不适用 | 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郜爱龙 | 010-5605194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 不适用 | 许丹 | 010-6505116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 不适用 | 董妍婷 | 010-60836076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 不适用 | 樊思 | 010-85679696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2层 | 徐斌、苗振宇 | 苗振宇 | 010-85124485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钟丽、解彦峰 | 刘小红 | 010-58153000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不适用 | 杨兴辉、王华堃、钟亚琼 | 010-52682776 |
上述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变更、变化和执行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现状 | 执行情况 | 是否发生变更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原因 | 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 变更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公司发行的各期公司债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 得到有效执行 | 否 | - | - | 不适用 | - |
6.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各期公司债券进行评级。报告期内,联合资信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254号),确定维持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并维持“20中煤0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的含义为:信用状况稳定,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刊登在上交所网站。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各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各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请投资者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二)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债券在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或者整改
□本公司所有公司债券在报告期内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或者整改
1. 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是否为专项品种债券 | 专项品种债券的具体类型 | 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41318 | 24中煤K2 | 是 |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 20 | 0 | 0 |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实际使用情况(此处不含临时补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偿还有息债务(不含公司债券)情况及所涉金额 | 偿还公司债券情况及所涉金额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所涉金额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情况及所涉金额 | 其他用途及所涉金额 |
241318 | 24中煤K2 | 20 | 20 | 0 | 0 | 0 | 0 |
(2)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补流
□适用 √不适用
4.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包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 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含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和合规变更后的用途)是否一致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是否合规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
241318 | 24中煤K2 | 偿还有息债务 | 是 | 是 | 是 |
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行为被处罚处分
□适用 √不适用
(三) 专项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为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为扶贫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为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7. 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或者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代码 | 241318 |
债券简称 | 24中煤K2 |
债券余额 | 20 |
科创项目进展情况 | 公司满足科创企业类发行主体要求,本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不涉及科创项目。 |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 | 2024年,公司全年研发投入42.37亿元,获得行业以上科技进步奖47项,申请专利465项,其中发明专利175项;授权专利276项,其中发明专利74项。本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公司战略稳步实施,促进科创成果转化,提高对所在行业科技创新的贡献度。 |
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如有) | 无 |
其他事项 | - |
8. 公司为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9. 公司为纾困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10. 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发行人
□适用 √不适用
11. 其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相关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1)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
报告期初,公司合并口径应收的非因生产经营直接产生的对其他方的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以下简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0亿元;报告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报告期末,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合计:0亿元
(2)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明细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占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0%是否超过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是 √否
(3) 以前报告期内披露的回款安排的执行情况
√完全执行 □未完全执行
2. 负债情况
(1) 有息债务及其变动情况
1.1 公司债务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司合并范围口径)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415.71亿元和371.72亿元,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10.6%。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有息债务类别 | 到期时间 | 金额合计 | 金额占有息债务的占比(%) | ||
已逾期 | 1年以内 (含) | 超过1年 (不含) | |||
公司信用类债券 | - | 47.48 | 54.95 | 102.43 | 27.6 |
银行贷款 | - | 56.04 | 209.19 | 265.23 | 71.3 |
其他有息债务 | - | 4.06 | 0.00 | 4.06 | 1.1 |
合计 | - | 107.58 | 264.14 | 371.72 | — |
报告期末公司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51.07亿元,企业债券余额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51.36亿元,且共有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2025年5至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1.2 公司合并口径有息债务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726.98亿元和635.73亿元,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12.6%。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有息债务类别 | 到期时间 | 金额合计 | 金额占有息债务的占比(%) | ||
已逾期 | 1年以内 (含) | 超过1年 (不含) | |||
公司信用类债券 | - | 47.48 | 54.95 | 102.43 | 16.1 |
银行贷款 | - | 123.57 | 403.46 | 527.03 | 82.9 |
其他有息债务 | - | 5.12 | 1.15 | 6.27 | 1.0 |
合计 | - | 176.17 | 459.56 | 635.73 | — |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51.07亿元,企业债券余额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51.36亿元,且共有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2025年5至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1.3 境外债券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行的境外债券余额0亿元人民币,且在2025年5至12月内到期的境外债券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
(2) 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逾期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息债务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逾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主要负债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本期末余额 | 2023年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
应付票据 | 34.41 | 28.45 | 20.9 | - |
应付账款 | 236.00 | 238.92 | -1.2 | - |
合同负债 | 34.09 | 50.40 | -32.4 | 主要是煤炭价格下降使预收的煤炭销售款减少等影响。 |
应付职工薪酬 | 57.95 | 55.49 | 4.4 | - |
应交税费 | 28.75 | 31.22 | -7.9 | - |
其他应付款 | 118.62 | 55.21 | 114.9 | 主要是应交纳的资源开采使用相关支出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5.40 | 217.43 | -23.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35.91 | 303.22 | 10.8 | - |
长期借款 | 403.46 | 423.69 | -4.8 | - |
应付债券 | 54.94 | 79.93 | -31.3 | 主要是将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公开发行2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综合影响。 |
长期应付款 | 46.15 | 53.04 | -13.0 | - |
预计负债 | 68.23 | 58.89 | 15.9 | - |
(4) 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五)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如有) | 交易机制 | 是否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 | 20中煤能源MTN001A | 102000651 | 2020年4月9日 | 2020年4月13日 | 2025年4月13日 | 15.00 | 3.28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 询价 | 否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 | 20中煤能源MTN001B | 102000652 | 2020年4月9日 | 2020年4月13日 | 2027年4月13日 | 5.00 | 3.60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 询价 | 否 |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21中煤能源MTN001 | 102100828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4月26日 | 2026年4月26日 | 30.00 | 4.00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 询价 | 否 |
公司对债券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逾期未偿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本息兑付。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 |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4月13日按时付息,本金尚未到期。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 |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4月13日按时付息,本金尚未到期。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4月26日按时付息,本金尚未到期。 |
2. 公司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9中煤能源MTN001”)于2019年7月19日发行,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转售选择权。公司于2024年7月对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进行调整,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本息兑付。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清算所、中国货币网网站和联交所刊发的有关公告。
3. 为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 不适用 | 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郜爱龙 | 010-5605194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 不适用 | 魏尧 | 010-66591814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 不适用 | 樊思 | 010-85679696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李燕玉、王斌红、梁欣、赵新、沈畅 | 李丹 | 021-23233388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2层 | 徐斌、苗振宇 | 苗振宇 | 010-85124485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不适用 | 杨兴辉、王华堃、钟亚琼 | 010-52682776 |
上述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运营效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变更上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执行和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现状 | 执行情况 | 是否发生变更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原因 | 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 变更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公司发行的各期中期票据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 得到有效执行 | 否 | - | - | 不适用 | - |
7.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19中煤能源MTN001”“20中煤能源MTN001A”和“20中煤能源MTN001B”进行评级。报告期内,联合资信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254号),维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并维持“19中煤能源MTN001”“20中煤能源MTN001A”和“20中煤能源MTN001B”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的含义为:
信用状况稳定,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刊登在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货币网网站。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请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六)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末除债券外的有息债务逾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变动原因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1.02 | 193.64 | -1.3 | - |
流动比率 | 1.11 | 1.22 | -9.0 | - |
速动比率 | 1.03 | 1.13 | -8.8 | - |
资产负债率(%) | 46.3 | 47.7 | -2.9 |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44 | 0.45 | -2.2 | - |
利息保障倍数 | 12.77 | 11.44 | 11.6 |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2.77 | 13.61 | -6.2 |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16.64 | 14.98 | 11.1 |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0.0 |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0.0 | -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73531_A01号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长期资产的减值 | |
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1,976百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654百万元,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203百万元。管理层对该等资产中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按照其所在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 鉴于该等长期资产余额重大,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且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较为复杂,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包括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适用的未来销售价格、折现率等),我们将该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28、45,和附注七21、22及26所披露。 |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该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评价和测试与该等长期资产减值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 (2) 复核管理层关于该等长期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相关资产组的划分,以及评估管理层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 (3) 评估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专家是否具备所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和客观性; (4) 基于相关行业及中煤能源的特定情况,分析并复核中煤能源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未来的销售价格、折现率等)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所采用关键假设(可比交易等),并检查相关支持性证据; (5) 邀请内部估值专家协助评估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折现率; (6) 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检查中煤能源管理层对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 (7) 复核财务报表相关的披露。 |
四、其他信息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
易和事项。
(6) 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丽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解彦峰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2025年3月21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84,353,150 | 91,542,752 |
应收票据 | 七、4 | 90,607 | 375,781 |
应收账款 | 七、5 | 8,401,695 | 7,116,99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972,380 | 3,309,821 |
预付款项 | 七、8 | 2,314,008 | 2,471,452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201,355 | 2,112,213 |
存货 | 七、10 | 7,743,353 | 8,734,988 |
合同资产 | 七、6 | 2,389,502 | 2,336,249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599,514 | 1,667,969 |
流动资产合计 | 113,065,564 | 119,668,221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242,808 | 333,051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31,810,954 | 30,957,7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2,414,434 | 2,866,145 |
投资性房地产 | 61,229 | 65,148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21,975,583 | 116,047,954 |
在建工程 | 七、22 | 18,203,170 | 11,223,376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838,241 | 746,675 |
无形资产 | 七、26 | 54,654,183 | 55,637,930 |
商誉 | 6,084 | 6,084 | |
长期待摊费用 | 167,282 | 95,96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3,214,290 | 3,040,92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1,310,733 | 8,670,7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4,898,991 | 229,691,698 | |
资产总计 | 357,964,555 | 349,359,91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3 | 1,062,460 | 122,600 |
应付票据 | 七、36 | 3,440,527 | 2,845,413 |
应付账款 | 七、37 | 23,600,175 | 23,892,446 |
合同负债 | 七、39 | 3,408,804 | 5,040,221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40 | 5,795,076 | 5,549,366 |
应交税费 | 七、41 | 2,874,896 | 3,121,750 |
其他应付款 | 七、42 | 11,862,207 | 5,521,1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4 | 16,540,483 | 21,743,298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5 | 33,591,317 | 30,321,721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175,945 | 98,157,96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46 | 40,345,761 | 42,369,253 |
应付债券 | 七、47 | 5,494,153 | 7,993,019 |
租赁负债 | 七、48 | 727,732 | 716,090 |
长期应付款 | 七、49 | 4,615,273 | 5,304,384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50 | 113,677 | 108,237 |
预计负债 | 七、51 | 6,822,538 | 5,888,829 |
递延收益 | 七、52 | 949,148 | 980,15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4,406,079 | 4,620,99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3 | 68,068 | 438,85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542,429 | 68,419,813 | |
负债合计 | 165,718,374 | 166,577,778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七、54 | 13,258,663 | 13,258,663 |
资本公积 | 七、56 | 39,378,186 | 39,059,912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8 | (488,472) | (130,303) |
专项储备 | 七、59 | 5,625,900 | 6,823,147 |
盈余公积 | 七、60 | 6,629,332 | 6,629,332 |
一般风险准备 | 1,369,571 | 1,268,012 | |
未分配利润 | 七、61 | 86,138,035 | 77,212,2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51,911,215 | 144,121,015 | |
少数股东权益 | 40,334,966 | 38,661,126 | |
股东权益合计 | 192,246,181 | 182,782,14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57,964,555 | 349,359,919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101页至第267页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400,956 | 18,646,272 | |
应收账款 | 二十、1 | 1,143,427 | 198,299 |
预付款项 | 45,528 | 41,740 | |
其他应收款 | 二十、2 | 10,856,344 | 8,906,008 |
存货 | 751,251 | 920,855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58 | 26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203,664 | 28,713,436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二十、3 | 117,222,730 | 109,385,17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19,724 | 1,093,970 | |
固定资产 | 13,118 | 32,046 | |
在建工程 | 377,877 | - | |
无形资产 | 94,151 | 93,460 | |
长期待摊费用 | 6,693 | 7,3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2,122 | 392,12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63,035 | 3,328,09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1,189,450 | 114,332,192 | |
资产总计 | 145,393,114 | 143,045,628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678,224 | 380,865 | |
合同负债 | 18,311 | 7,353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892 | 94,647 | |
应交税费 | 52,923 | 70,045 | |
其他应付款 | 10,530,414 | 10,802,97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759,377 | 14,331,57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81 | 956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08,522 | 25,688,41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5,618,800 | 18,841,000 | |
应付债券 | 5,494,153 | 7,993,01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405,72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112,953 | 27,239,744 | |
负债合计 | 53,221,475 | 52,928,157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3,258,663 | 13,258,663 | |
资本公积 | 37,640,471 | 37,675,142 | |
其他综合收益 | (363,645) | (388,110) | |
盈余公积 | 6,629,332 | 6,629,332 | |
未分配利润 | 35,006,818 | 32,942,444 | |
股东权益合计 | 92,171,639 | 90,117,47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45,393,114 | 143,045,628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3年度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2 | 189,398,754 | 192,968,833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2 | 189,398,754 | 192,968,833 |
二、营业总成本 | 160,173,123 | 162,823,878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2 | 142,278,750 | 144,595,336 |
税金及附加 | 七、63 | 8,114,856 | 7,815,606 |
销售费用 | 七、64 | 1,077,843 | 1,049,523 |
管理费用 | 七、65 | 5,512,281 | 5,452,301 |
研发费用 | 七、66 | 801,048 | 916,187 |
财务费用 | 七、67 | 2,388,345 | 2,994,925 |
其中:利息费用 | 2,549,562 | 3,064,810 | |
利息收入 | 146,547 | 104,991 | |
加:其他收益 | 七、68 | 309,901 | 314,551 |
投资收益 | 七、69 | 2,564,181 | 3,004,65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七、69 | 2,556,369 | 2,991,763 |
信用减值损失 | 七、72 | (167,311) | (61,492) |
资产减值损失 | 七、73 | (464,079) | (284,60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七、74 | 17,125 | (18,614) |
三、营业利润 | 31,485,448 | 33,099,450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5 | 205,453 | 129,074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6 | 111,272 | 179,790 |
四、利润总额 | 31,579,629 | 33,048,734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7 | 6,625,603 | 7,299,934 |
五、净利润 | 24,954,026 | 25,748,80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24,954,026 | 25,748,800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22,936 | 19,534,049 | |
2.少数股东损益 | 5,631,090 | 6,214,75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58 | (364,736) | (471,280) |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63,983) | (470,223)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30,944) | (482,507) | |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3) | (917) | |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30,591) | (481,590)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3,039) | 12,284 | |
(1)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1,845) | 10,527 | |
(2)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 1,835 | (6,078) | |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3,029) | 7,83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3) | (1,057)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4,589,290 | 25,277,52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958,953 | 19,063,82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30,337 | 6,213,694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七、78 | 1.46 | 1.47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七、78 | 1.46 | 1.47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发生额 | 2023年度 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二十、4 | 27,070,332 | 25,869,870 |
减:营业成本 | 二十、4 | 26,610,242 | 25,525,502 |
税金及附加 | 40,690 | 41,150 | |
销售费用 | 32,424 | 222,015 | |
管理费用 | 187,013 | 97,285 | |
研发费用 | 39,843 | 49,687 | |
财务费用 | 945,376 | 1,035,170 | |
其中:利息费用 | 1,239,120 | 1,528,352 | |
利息收入 | 304,569 | 514,363 | |
加:其他收益 | 1,690 | 2,177 | |
投资收益 | 二十、5 | 13,136,499 | 10,226,55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十、5 | 450,085 | 1,058,139 |
信用减值损失 | (8) | (1,635) | |
二、营业利润 | 12,352,925 | 9,126,15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2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1 | |
三、利润总额 | 12,353,097 | 9,126,14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 | 12,353,097 | 9,126,145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12,353,097 | 9,126,145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465 | 77,84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4,465 | 77,840 | |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289) | (917) | |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5,754 | 78,757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377,562 | 9,203,985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9,022,223 | 219,816,35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404 | 34,94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80(1) | 3,796,138 | 7,931,7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2,822,765 | 227,783,07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7,471,762 | 142,137,37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517,811 | 14,887,46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870,624 | 26,179,74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80(1) | 1,822,634 | 1,613,1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8,682,831 | 184,817,7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七、81(1) | 34,139,934 | 42,965,34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 | 22,053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02,835 | 2,716,22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943 | 57,03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80(2) | 8,322,519 | 4,713,55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79,578 | 7,508,86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070,494 | 17,574,91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80(2) | 4,056,719 | 4,991,20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128,213 | 22,566,12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48,635) | (15,057,25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38,460 | 243,802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38,460 | 243,80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836,760 | 21,638,862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75,220 | 21,882,66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720,205 | 34,861,58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710,115 | 13,140,89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3,024,123 | 4,369,51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80(3) | 520,982 | 178,2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951,302 | 48,180,73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76,082) | (26,298,07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381 | (25,16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81(1) | (1,759,402) | 1,584,84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582,885 | 29,998,038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81(1) | 29,823,483 | 31,582,885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593,963 | 29,241,31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523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032 | 97,68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686,518 | 29,339,00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527,218 | 29,427,63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56,399 | 374,63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0,430 | 145,37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2,897 | 236,94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446,944 | 30,184,59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0,426) | (845,59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137,799 | 9,711,82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82,950 | 4,151,9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720,749 | 13,863,75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54,559 | 16,49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126,041 | 3,098,647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6,513 | 703,2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87,113 | 3,818,34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33,636 | 10,045,41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400,000 | 13,8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00,000 | 13,8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019,000 | 20,350,23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475,775 | 7,003,51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00 | 13,80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501,375 | 27,367,5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01,375) | (13,567,55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 | 1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1,851 | (4,367,717)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679,104 | 13,046,821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50,955 | 8,679,104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9,059,912 | (130,303) | 6,823,147 | 6,629,332 | 1,268,012 | 77,212,252 | 144,121,015 | 38,661,126 | 182,782,141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3,258,663 | 39,059,912 | (130,303) | 6,823,147 | 6,629,332 | 1,268,012 | 77,212,252 | 144,121,015 | 38,661,126 | 182,782,141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318,274 | (358,169) | (1,197,247) | - | 101,559 | 8,925,783 | 7,790,200 | 1,673,840 | 9,464,04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363,983) | - | - | - | 19,322,936 | 18,958,953 | 5,630,337 | 24,589,290 |
1.净利润 | - | - | - | - | - | - | 19,322,936 | 19,322,936 | 5,631,090 | 24,954,026 |
2.其他综合收益 | - | - | (363,983) | - | - | - | - | (363,983) | (753) | (364,736)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269,034 | - | - | - | - | - | 269,034 | 969,426 | 1,238,460 |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1,238,460 | 1,238,460 |
2.其他(请详见七、56) | - | 269,034 | - | - | - | - | - | 269,034 | (269,034)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01,559 | (10,390,282) | (10,288,723) | (4,502,390) | (14,791,113) |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101,559 | (101,559)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10,288,723) | (10,288,723) | (4,502,390) | (14,791,113)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6,871 | - | - | - | (6,871) | - | - | - |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6,871 | - | - | - | (6,871)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1,197,247) | - | - | - | (1,197,247) | (68,826) | (1,266,073) |
1.本年提取 | - | - | - | 2,814,288 | - | - | - | 2,814,288 | 1,106,267 | 3,920,555 |
2.本年使用 | - | - | - | (4,011,535) | - | - | - | (4,011,535) | (1,175,093) | (5,186,628) |
(六)其他 | - | 49,240 | (1,057) | - | - | - | - | 48,183 | (354,707) | (306,524) |
1.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额 | - | (3,321) | - | - | - | - | - | (3,321) | - | (3,321) |
2.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 (请详见七、56注2) | - | 71,111 | - | - | - | - | - | 71,111 | (353,931) | (282,820) |
3.其他 | - | (18,550) | (1,057) | - | - | - | - | (19,607) | (776) | (20,383)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9,378,186 | (488,472) | 5,625,900 | 6,629,332 | 1,369,571 | 86,138,035 | 151,911,215 | 40,334,966 | 192,246,181 |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8,866,065 | 296,055 | 6,466,900 | 6,128,611 | 1,100,965 | 64,747,561 | 130,864,820 | 34,303,323 | 165,168,143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3,258,663 | 38,866,065 | 296,055 | 6,466,900 | 6,128,611 | 1,100,965 | 64,747,561 | 130,864,820 | 34,303,323 | 165,168,143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193,847 | (426,358) | 356,247 | 500,721 | 167,047 | 12,464,691 | 13,256,195 | 4,357,803 | 17,613,99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470,223) | - | - | - | 19,534,049 | 19,063,826 | 6,213,694 | 25,277,520 |
1.净利润 | - | - | - | - | - | - | 19,534,049 | 19,534,049 | 6,214,751 | 25,748,800 |
2.其他综合收益 | - | - | (470,223) | - | - | - | - | (470,223) | (1,057) | (471,280)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96,794) | - | - | (934,364) | (1,031,158) | 1,274,960 | 243,802 |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32,552 | 32,552 | |
2.其他 | - | - | - | (96,794) | - | - | (934,364) | (1,031,158) | 1,242,408 | 211,250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495,475 | 167,047 | (6,138,350) | (5,475,828) | (2,555,181) | (8,031,009)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495,475 | - | (495,475)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167,047 | (167,047)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5,475,828) | (5,475,828) | (2,555,181) | (8,031,009)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43,865 | - | - | - | (43,865) | - | - | - |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43,865 | - | - | - | (43,865)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453,041 | - | - | - | 453,041 | 14,788 | 467,829 |
1.本年提取 | - | - | - | 2,898,599 | - | - | - | 2,898,599 | 708,417 | 3,607,016 |
2.本年使用 | - | - | - | (2,445,558) | - | - | - | (2,445,558) | (693,629) | (3,139,187) |
(六)其他 | - | 193,847 | - | - | 5,246 | - | 47,221 | 246,314 | (590,458) | (344,144) |
1.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额 | - | 193,847 | - | - | - | - | - | 193,847 | - | 193,847 |
2.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590,458) | (590,458) |
3. 其他 | - | - | - | - | 5,246 | - | 47,221 | 52,467 | - | 52,467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9,059,912 | (130,303) | 6,823,147 | 6,629,332 | 1,268,012 | 77,212,252 | 144,121,015 | 38,661,126 | 182,782,141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7,675,142 | (388,110) | 6,629,332 | 32,942,444 | 90,117,471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3,258,663 | 37,675,142 | (388,110) | 6,629,332 | 32,942,444 | 90,117,471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34,671) | 24,465 | - | 2,064,374 | 2,054,16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24,465 | - | 12,353,097 | 12,377,562 |
1.净利润 | - | - | - | - | 12,353,097 | 12,353,097 |
2.其他综合收益 | - | - | 24,465 | - | - | 24,465 |
(二)利润分配 | - | - | - | - | (10,288,723) | (10,288,723) |
1.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10,288,723) | (10,288,723) |
(三)其他 | - | (34,671) | - | - | - | (34,671) |
1.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变动额 | - | (34,671) | - | - | - | (34,671)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7,640,471 | (363,645) | 6,629,332 | 35,006,818 | 92,171,639 |
项目 | 2023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7,709,395 | 516,099 | 6,128,611 | 28,758,332 | 86,371,100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3,258,663 | 37,709,395 | 516,099 | 6,128,611 | 28,758,332 | 86,371,100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34,253) | (904,209) | 500,721 | 4,184,112 | 3,746,37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77,840 | - | 9,126,145 | 9,203,985 |
1.净利润 | - | - | - | - | 9,126,145 | 9,126,145 |
2.其他综合收益 | - | - | 77,840 | - | - | 77,840 |
(二)利润分配 | - | - | - | 495,475 | (5,971,303) | (5,475,828)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495,475 | (495,475)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5,475,828) | (5,475,828) |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982,049) | - | 982,049 | - |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982,049) | - | 982,049 | - |
(四)其他 | - | (34,253) | - | 5,246 | 47,221 | 18,214 |
1.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变动额 | - | 35,240 | - | - | - | 35,240 |
2.处置联营公司 | - | (69,493) | - | - | - | (69,493) |
3.其他 | - | - | - | 5,246 | 47,221 | 52,467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3,258,663 | 37,675,142 | (388,110) | 6,629,332 | 32,942,444 | 90,117,471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9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改组(2009)255号文件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总部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80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6]2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了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1,733,330千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9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3,258,663千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矿装备制造以及金融服务等业务。
本公司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于2025年3月21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自2024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参见附注五、11)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21及27)、剥离成本的核算(附注五、22)、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及弃置义务的估计(附注五、32)。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澳元和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百万元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项目年初或年末余额超过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大于等于1%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合同负债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百万元 |
存在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 |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或资产金额占合并总收入、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大于等于2% |
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总资产0.5%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亿元,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总资产1%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亿元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亿元 |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 单项应收股利年末余额超过应收股利总额的比例大于等于50%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6.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3 以收购子公司方式收购资产
对于未构成业务的子公司收购,将收购成本以收购日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分配到单个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不产生商誉或购买利得。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或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或被合并方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少数股东超过所占子公司股份份额的溢价出资,母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溢价出资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参见附注五、19.3.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1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10.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日的即期的平均汇率(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上年年末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1.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的贷款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贷款和委托贷款。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其余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项目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11.1.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1.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1.2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1.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4)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5)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 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7)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8)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9)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0)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11)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2)本集团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11.2.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11.2.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租赁应收款或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其余款项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集团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11.2.4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A,信用优良。在未来的信用风险很低,自身抗风险能力很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B,信用较好。在未来的信用风险较低,自身有一定抗风险能力,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C,信用一般。在未来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D,信用较差。在未来的信用风险较高,未来前景不明朗或不安全,可能出现逾期非常严重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1.2.5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1.3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11.4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1.4.1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1.4.1.1其他金融负债
除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借款、吸收存款及应付债券等。
11.4.1.1.1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对于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11.4.2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4.3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1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1.2金融工具减值。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11。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6.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原材料主要包括原煤及用于煤炭生产、煤化工产品生产和煤机装备生产的物料及辅助材料等,产成品主要包括煤炭成品煤、煤化工产品及煤矿机械装备等。
16.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16.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确认为合同资产;后续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转为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1.2金融工具减值。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9.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9.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19.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9.3.1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19.3.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9.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建筑物 | 30-47年 | 3%-5% | 2.0%-3.2% |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除井巷工程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或使用维简费、安全费和其他类似性质煤炭生产专项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附注五、42)外,本集团其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其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8至50年 | 3%至5% | 1.9%至12.1%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15至30年 | 3%至5% | 3.2%至6.5% |
机器设备 | 4至18年 | 3%至5% | 5.3%至24.3% |
铁路 | 25至30年 | 3%至5% | 3.2%至3.9% |
运输工具及其他 | 5至15年 | 3%至5% | 6.3%至19.4%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2、 剥离成本
在对露天煤矿的开采过程中,需要对覆盖于煤层之上的岩石及土层进行剥离及清除。每个会计期间实际所发生的剥离成本可能受到地质条件和生产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在核算所发生的剥离成本时,对应以后年度计划开采的煤矿储量(即对应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剥离成本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所对应的煤矿储量被采出之期间计入成本;其余的剥离成本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
23、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类别 | 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
房屋及建筑物 | 实际开始使用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实际开始使用 |
机器设备 | 达到设计要求并完成试生产 |
铁路 | 实际开始使用 |
运输工具及其他 | 实际开始使用 |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无形资产
27.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有技术、软件及其他等。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设立时中国中煤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工作量法摊销。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27.1.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30年至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7.1.2采矿权和探矿权
采矿权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并采用工作量法摊销。探矿权以取得时的成本计量,并自转为采矿权且煤矿投产日开始,采用工作量法摊销。
27.1.3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以取得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采用直线法按20年摊销。
27.1.4软件
软件以取得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有关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具体参见附注五、28。
27.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28、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中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3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客户对价或取得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1、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31.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1.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1.2.1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经政府批准,本集团为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金,并由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管理。
31.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31.3.1内退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31.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2、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开采煤炭而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及弃置义务等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33、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4、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5、 收入
35.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 商品销售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集团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集团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35.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6、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6.1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36.2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7、 政府补助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后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7.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难以区分性质的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为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38.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38.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根据2013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规定,本集团不再就2013年以后新计提而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8.3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9、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39.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39.1.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39.1.2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集团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9.1.3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 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 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
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率发生变动,本集
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
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租赁负债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非流动租赁负债的年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39.1.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9.1.5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9.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39.2.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39.2.2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9.2.2.1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9.2.2.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集团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 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租赁期开始日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 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40、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1、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2、 维简费、安全费和其他类似性质煤炭生产专项基金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本集团从事煤炭开采的子公司须按原煤产量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维简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煤炭生产专项基金。本集团从事机械制造、冶金、危险品生产与储运、电力生产与供应等行业的子公司也须按相关规定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持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安全费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其他类似性质煤炭生产专项基金目前主要包括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煤矿转产人员安置、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主要用于发展连续替代产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山西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徐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
上述费用和专项基金在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时,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上述专项基金需专设银行账户储存,其提取、储存和使用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监督。
43、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金融企业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5%。按中国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的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须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一般风险准备。提取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44、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或者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所使用配额或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取得、使用或自愿注销时均不作账务处理。出售时,根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45、 重要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运用上述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产生了重大影响:
确定存在续约选择权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
对于作为承租人签订的存在续约选择权的租赁合同,本集团运用判断以确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对于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评估会影响租赁期的长短,从而对租赁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45.1长期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示。当发生任何事件或环境出现变化,显示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该等项目的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予以审核。若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按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需作出多项假设,包括与长期资产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倘若未来事项与该等假设不符,可收回金额将需要作出修订,这些修订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
本集团管理层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
由于长期资产减值评估较为复杂,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倘若未来事项与假设存在不符,可收回金额将需要作出修订,这些修订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5.2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本集团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做出估计。此类估计以相似性质及功能的固定资产在以往年度的实际可使用年限的历史经验为基准。可使用年限与以前估计的使用年限不同时,管理层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当报废或出售技术落后相关设备时相应地冲销或冲减相应的固定资产。因此,根据现有经验进行估计的结果可能与下一会计期间实际结果有所不同,因而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折旧费用的重大调整。
45.3对煤炭储量的估计
煤炭储量是估计可以具有经济效益及合法的从本集团的矿区开采的煤炭数量。于计算煤炭储量时,需要使用关于一定范围内地质、技术及经济因素的估计和假设,包括产量、品位、生产技术、回采率、开采成本、运输成本、产品需求及商品价格。
对储量的数量和品位的估计,需要取得矿区的形状、体积及深度的数据,这些数据是由对地质数据的分析得来的,例如采掘样本。这一过程需要复杂和高难度的地质判断及计算,以对数据进行分析。
由于用于估计储量的经济假设在不同的时期会发生变化,同时在经营期中会出现新的地质数据,对储量的估计也会相应在不同的时期出现变动。估计储量的变动将会在许多方面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包括:
? 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由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按工作量法计算的或者按资产的可使用年限计算的计入损益的折旧和摊销可能产生变化;? 估计储量的变动将会对履行弃置、复垦及环境清理等现时义务的预计时间和所需支出产生影
响,从而使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产生变化;? 由于对可能转回的税收利益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使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变化。
45.4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对于采用减值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各类应收账款确定相应的损失准备的比例。减值矩阵基于本集团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确定。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重新评估历史信用损失比例并考虑了前瞻性信息的变化。
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将随本集团的估计而发生变化。本集团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注七、5。
45.5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此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取决于本集团于未来年度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未来的盈利能力偏离相关估计,则须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价值作出调整,因而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5.6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及弃置义务的估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及弃置义务由管理层考虑现有的相关法规后根据其以往经验及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而确定,并将预期支出折算为现值。随着目前的煤炭开采活动的进行,对未来土地及环境的影响变得明显的情况下,有关成本的估计可能须不时修订。
45.7剥离成本
对剥离成本的会计核算基于管理层对于所发生的剥离成本是否对应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此项估计可能受到实际地质条件和煤炭储量的变化以及管理层未来开采计划的改变的影响。
45.8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优先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可观察市场数据,本集团会成立内部评估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本集团财务部门与评估小组及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十三中披露。
46、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6.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项解释17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自2024年12月31日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项解释18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46.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6.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7、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及25%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13%、9%、6% |
资源税 | 按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销售额计算缴纳 | 2%至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1%至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2%至3% |
消费税 | 按煤化工副产品的销售量 | 1.52元/升 |
水资源税 | 按照实际取水量或排水量 | 0.7至2.5元/立方米 |
环保税 | 按实际排污量 | 1.2至2.4元/污染当量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华光资源有限公司(“华光资源”)(注1) | 30% |
中日石炭株式会社(注2) | 800万日元以下部分15%;800万日元以上部分23.2% |
注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公司”)之子公司华光资源注册于澳大
利亚,根据该国法律,适用30%所得税率。
注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运销”)之子公司中日石炭株式会
社注册于日本,根据该国法律,适用上述所得税率。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山西中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西公司”)于2023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山西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对山西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平朔集团”)之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朔新能源”)于2023年起适用三免三减半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的相关规定,对平朔新能
源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运销之子公司中煤中销(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中销锡林郭勒”)于2023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中销锡林郭勒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对中销锡林郭勒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本公司之子公司平朔集团之子公司朔州市平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质检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煤机公司”)于200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2年、2015年、2018年、2021年、2024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张煤机公司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6)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机”)于200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2年、2015年、2018年、2021年、2024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中煤北京煤机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电气”)于201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中煤电气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张煤机公司之子公司帕森斯(张家口)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帕森斯”)于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21年、2024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帕森斯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张煤机公司之子公司张家口恒洋电器有限公司(“恒洋电器”)于200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
2020年、2023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恒洋电器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0)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北京煤机之子公司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中煤盘江”)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2022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中煤盘江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1) 本公司之子公司装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煤信息”)于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8年、2021年、2024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中煤信息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2)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公司”),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陕西公司2024年度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13)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公司之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陕西榆林自2015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陕西榆林于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21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陕西榆林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4)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能源”)之子公司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鄂能化”)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20年、2023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鄂能化公司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
(15) 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北能源之子公司鄂能化公司之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远兴”)于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9年、2022年资格复审合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中煤远兴202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6)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新疆煤电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第23号)的相关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自行判别“新疆准东北二电厂3、4号机组”
(建设规模2*660MW(兆瓦)超超临界机组)属于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时,新疆煤电化于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新疆煤电化2024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7) 本公司之子公司开发公司之子公司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中煤成套”)于2021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中煤成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对中煤成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8) 本公司之子公司开发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设备工程咨询(“设备工程”)于2021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相关规定,对设备工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对设备工程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9) 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北能源之子公司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南梁公司”)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梁公司2024年度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20) 本公司之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蒙大矿业”)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蒙大矿业2024年度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21) 本公司之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化矿业”)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伊化矿业2024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14 | 25 |
银行存款 | 83,187,983 | 90,477,180 |
其他货币资金 | 1,165,153 | 1,065,547 |
合计 | 84,353,150 | 91,542,75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47,229 | 147,612 |
其他说明:
注:于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548,876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926,996千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包括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专设银行账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其中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为人民币4,357,124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4,688,087千元)。
于202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为人民币43,980,791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50,032,871千元),并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票据 | 70,183 | 230,949 |
商业承兑票据 | 20,424 | 144,832 |
合计 | 90,607 | 375,781 |
(2). 年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 23,134 |
商业承兑票据 | - | 14,516 |
合计 | - | 37,6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将人民币37,650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供应商,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所以本集团没有对其予以终止确认。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总体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9,079,639 | 7,701,961 |
减:坏账准备 | (677,944) | (584,965) |
合计 | 8,401,695 | 7,116,996 |
注:本集团以现时及未来电费收益合约权利作为质押,获得银行人民币1,037,478千元的长期借款(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45,695千元)(附注七、46)。于2024年12月31日,与已变现合约权利有关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01,793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8,144千元)。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至6个月 | 5,973,435 | 5,289,342 |
7个月至1年 | 437,222 | 448,014 |
1至2年 | 1,350,520 | 1,059,141 |
2至3年 | 560,505 | 278,909 |
3至4年 | 189,489 | 104,938 |
4至5年 | 80,512 | 66,792 |
5年以上 | 487,956 | 454,825 |
小计 | 9,079,639 | 7,701,961 |
减:坏账准备 | (677,944) | (584,965) |
合计 | 8,401,695 | 7,116,99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本集团除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对其余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对于采用减值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对业务客户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结合账龄确定相关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
于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2,310 | 1.35 | 122,310 | 100.00 | - | 96,048 | 1.25 | 96,048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957,329 | 98.65 | 555,634 | 6.20 | 8,401,695 | 7,605,913 | 98.75 | 488,917 | 6.43 | 7,116,996 |
合计 | 9,079,639 | 100.00 | 677,944 | 7.47 | 8,401,695 | 7,701,961 | 100.00 | 584,965 | 7.60 | 7,116,99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A公司 | 25,310 | 25,310 | 100.00 | 对方清算,款项无法收回 |
B公司 | 22,683 | 22,683 | 100.00 | 对方清算,款项无法收回 |
C公司 | 11,054 | 11,054 | 100.00 | 对方停产,款项无法收回 |
其他 | 63,263 | 63,263 | 100.00 | 对方停产,款项无法收回 |
合计 | 122,310 | 122,31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组合A,信用优良 | 7,059,814 | 72,482 | 6,987,332 |
组合B,信用较好 | 731,752 | 32,764 | 698,988 |
组合C,信用一般 | 506,910 | 54,712 | 452,198 |
组合D,信用较差 | 658,853 | 395,676 | 263,177 |
合计 | 8,957,329 | 555,634 | 8,401,695 |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组合A,信用优良 | 5,946,813 | 16,178 | 5,930,635 |
组合B,信用较好 | 549,802 | 26,027 | 523,775 |
组合C,信用一般 | 455,741 | 32,440 | 423,301 |
组合D,信用较差 | 653,557 | 414,272 | 239,285 |
合计 | 7,605,913 | 488,917 | 7,116,99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91,849 | 393,116 | 584,965 |
本年计提 | 107,621 | - | 107,621 |
本年转回 | (4,468) | (2,400) | (6,868) |
本年核销 | (9,050) | (5,016) | (14,066) |
其他变动 | 6,292 | - | 6,292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92,244 | 385,700 | 677,944 |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部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4,066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D公司 | 应收商品款 | 4,291 | 确认无法收回 | 企业董事会研究作出决议,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 | 否 |
E公司 | 应收商品款 | 4,082 | 确认无法收回 | 聘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否 |
F公司 | 应收商品款 | 3,874 | 确认无法收回 | 企业董事会研究作出决议,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 | 否 |
合计 | / | 12,247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于2024年12月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金额 |
G公司 | 482,896 | 246,453 | 729,349 | 6.35 | (2,574) |
H公司 | 302,095 | - | 302,095 | 2.63 | (302) |
I公司 | 277,389 | - | 277,389 | 2.42 | (303) |
J公司 | 243,280 | - | 243,280 | 2.12 | (8,456) |
K公司 | 200,771 | - | 200,771 | 1.75 | (201) |
合计 | 1,506,431 | 246,453 | 1,752,884 | 15.27 | (11,83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煤矿装备及其他 | 2,399,432 | (9,930) | 2,389,502 | 2,347,257 | (11,008) | 2,336,249 |
合计 | 2,399,432 | (9,930) | 2,389,502 | 2,347,257 | (11,008) | 2,336,249 |
注:合同资产主要与本集团对已交付但未开发票的煤矿装备的对价相关,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收款,合同资产于该等权利变为无条件时转为应收账款。本集团预计通常在12个月内合同资产将转为应收账款。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本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1,008 |
本年计提 | 5,214 |
其他变动 | (6,292)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9,930 |
对本年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本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应计利息 | 本年公允价值变动 | 2024年12月31日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 3,309,821 | - | (3,436) | 2,972,380 | 2,985,210 | (12,830) | 2,016 |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2,972,380 | 3,309,821 |
合计 | 2,972,380 | 3,309,821 |
(2).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质押票据(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票面价值为人民币51,362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取得人民币51,362千元应付票据的担保)(附注七、36)。
(3).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271,739 | - |
合计 | 2,271,739 | - |
注:金融资产转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将人民币2,271,739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4,137,515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或向供应商背书。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承兑银行未履行付款,应收票据持有人有权对本集团追偿。本集团董事认为,本集团已将该等应收票据与所有权有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进行转让,因此于应收票据贴现及背书予银行、供应商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及相关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继续涉入已背书及已贴现应收票据的最大风险敞口等于其账面价值。本集团董事认为,本集团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之公允价值并不重大。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年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年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124,078 | 91 | 2,226,563 | 90 |
1至2年 | 106,684 | 5 | 181,697 | 7 |
2至3年 | 62,513 | 3 | 20,412 | 1 |
3年以上 | 20,733 | 1 | 42,780 | 2 |
合计 | 2,314,008 | 100 | 2,471,452 | 100 |
注: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为人民币189,930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44,889千元),主要为预付采购原材料款,因为原材料尚未到货,该款项尚未结清。
(2). 于2024年12月31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余额前5名的预付款项总额 | 586,286 | 25 |
合计 | 586,286 | 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16,156 | 12,957 |
应收股利 | 269,124 | 267,082 |
其他应收款 | 1,916,075 | 1,832,174 |
合计 | 2,201,355 | 2,112,21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委托贷款 | 16,156 | 12,957 |
合计 | 16,156 | 12,957 |
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应计利息列报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到期应收取的利息(即逾期利息)列报于应收利息。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年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旭阳能源”) | 24,976 | 20,453 |
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抚煤机”) | 221,583 | 221,583 |
中信中煤江阴码头有限公司(“中信码头”) | 19,200 | 19,200 |
镇江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镇江科美”) | 3,365 | 3,365 |
大同中新能源公司(“大同中新”) | 8,926 | 8,926 |
北京中水长固液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水长”) | 535 | 535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 | 2,481 |
减:坏账准备 | (9,461) | (9,461) |
合计 | 269,124 | 267,082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年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抚煤机 | 221,583 | 1至2年 | 对方资金紧张 | 否 |
合计 | 221,583 | / | / | /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年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信用损失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835,036 | 917,646 |
1至2年 | 95,130 | 66,706 |
2至3年 | 58,823 | 22,030 |
3至4年 | 37,005 | 111,918 |
4至5年 | 39,933 | 112,404 |
5年以上 | 1,162,900 | 914,186 |
小计 | 2,228,827 | 2,144,890 |
减:坏账准备 | (312,752) | (312,716) |
合计 | 1,916,075 | 1,832,174 |
(2).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关联方借款(注) | 926,155 | 897,882 |
代垫款 | 208,996 | 279,385 |
保证金及抵押金 | 175,602 | 147,294 |
往来款 | 104,161 | 121,558 |
其他 | 813,913 | 698,771 |
减:坏账准备 | (312,752) | (312,716) |
合计 | 1,916,075 | 1,832,174 |
注:于2024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借款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平朔集团对关联方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朔州煤矸石”)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921,710千元(于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897,882千元)。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38,310 | 10.69 | (238,310)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990,517 | 89.31 | (74,442) | 3.74 | 1,916,075 |
合计 | 2,228,827 | 100.00 | (312,752) | 14.03 | 1,916,075 |
于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3,188 | 11.34 | (243,188)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901,702 | 88.66 | (69,528) | 3.66 | 1,832,174 |
合计 | 2,144,890 | 100.00 | (312,716) | 14.58 | 1,832,174 |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L公司 | 44,924 | (44,924)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M公司 | 23,845 | (23,845)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N公司 | 20,896 | (20,896)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O公司 | 20,410 | (20,410)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P公司 | 17,158 | (17,158)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其他 | 111,077 | (111,077) | 100.00 |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238,310 | (238,310) | 100.00 | / |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64,052 | 5,476 | 243,188 | 312,716 |
本年计提 | 1,150 | 614 | 825 | 2,589 |
本年转回 | (23) | (17) | (1,422) | (1,462) |
本年核销 | - | - | (5,175) | (5,175) |
其他变动 | 3,190 | - | 894 | 4,084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68,369 | 6,073 | 238,310 | 312,752 |
对本年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5,175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Q公司 | 其他 | 1,952 | 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 | 经总办会会议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损失经济鉴证报告 | 否 |
R公司 | 其他 | 1,082 | 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 | 经总办会会议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损失经济鉴证报告 | 否 |
S公司 | 代垫款 | 548 | 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 | 经总办会会议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损失经济鉴证报告 | 否 |
合计 | / | 3,582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于2024年12月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T公司 | 939,557 | 42 | 应收关联方借款及利息、往来款 | 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 | (940) |
U公司 | 72,333 | 3 | 借款 | 1至2年 | (72) |
V公司 | 58,874 | 3 | 代垫款、往来款 | 1年以内、2至3年 | (59) |
W公司 | 44,924 | 2 | 代垫款 | 5年以上 | (44,924) |
X公司 | 34,692 | 2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35) |
合计 | 1,150,380 | 52 | / | / | (46,030)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768,160 | 647,022 | 3,121,138 | 3,264,534 | 626,923 | 2,637,611 |
在产品 | 2,171,281 | 49,536 | 2,121,745 | 3,247,153 | 22,767 | 3,224,386 |
库存商品 | 2,700,978 | 252,813 | 2,448,165 | 2,877,186 | 62,963 | 2,814,223 |
周转材料 | 52,305 | - | 52,305 | 58,768 | - | 58,768 |
合计 | 8,692,724 | 949,371 | 7,743,353 | 9,447,641 | 712,653 | 8,734,988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
原材料 | 626,923 | 84,100 | 64,001 | 647,022 |
在产品 | 22,767 | 27,520 | 751 | 49,536 |
库存商品 | 62,963 | 333,193 | 143,343 | 252,813 |
合计 | 712,653 | 444,813 | 208,095 | 949,371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贷款(注) | 1,381,075 | 472,586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665,128 | 427,464 |
预缴所得税 | 167,768 | 297,473 |
合同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 | 258,640 | 275,140 |
其他 | 126,903 | 195,306 |
合计 | 2,599,514 | 1,667,969 |
注: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按年利率2.50%-3.30%计息,并将在1年内收回。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242,808 | 242,808 | 333,051 | 333,051 | 4.9%-6.04% |
合计 | 242,808 | 242,808 | 333,051 | 333,051 | /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合营企业 | 4,541,951 | 4,539,186 |
联营企业 | 27,161,204 | 26,310,741 |
股权分置流通权(注) | 155,259 | 155,259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47,460) | (47,460) |
合计 | 31,810,954 | 30,957,726 |
注:本集团所属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果,本集团对上海能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0.4%降低至
62.43%,相应减少的所享有上海能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转至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减变动 | 年末余额 |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
一、合营企业 | |||||||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禾草沟煤业”) | 2,170,146 | 522,811 | - | 11,037 | (600,000) | 2,103,994 | - |
旭阳能源 | 1,520,118 | 15,076 | - | 1,986 | (4,523) | 1,532,657 | - |
甘肃中煤天大能源有限公司(“甘肃天大”) | 184,778 | (1,421) | - | - | - | 183,357 | - |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有限公司(“新疆五彩湾”) | 134,069 | - | - | - | - | 134,069 | - |
延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延安科技”) | 6,463 | (1,787) | - | - | - | 4,676 | -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煤机”) | 317,152 | 54,930 | - | - | (2,000) | 370,082 | - |
抚煤机 | 206,460 | 6,656 | - | - | - | 213,116 | - |
小计 | 4,539,186 | 596,265 | - | 13,023 | (606,523) | 4,541,951 | - |
二、联营企业 |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合创公司”) | 10,563,260 | 984,584 | - | 7,454 | (513,028) | 11,042,270 | -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华晋焦煤”) | 5,213,675 | 462,433 | (1,289) | (33,615) | (402,614) | 5,238,590 | - |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延长榆能”) | 2,611,116 | (10,927) | - | (1,056) | - | 2,599,133 | - |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蒙冀铁路”) | 2,088,367 | 117,708 | - | 1,492 | (49,820) | 2,157,747 | -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朔发展”) | 824,221 | (3,980) | 614 | (1,787) | - | 819,068 | -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舟山煤电”) | 570,059 | 181,643 | - | (8) | - | 751,694 | - |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发电”) | 596,554 | 59,264 | 322 | 2,290 | - | 658,430 | - |
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苏晋能源”) | 736,142 | 41,958 | - | (33) | (56,189) | 721,878 | - |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西煤机”) | 636,668 | 28,880 | - | - | - | 665,548 | -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京唐港公司”) | 448,062 | 59,899 | - | (435) | (71,293) | 436,233 | -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387,780 | 27,328 | - | 1,641 | - | 416,749 | - |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中煤华能”) | 271,532 | 13,496 | - | 13 | - | 285,041 | - |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矸石”) | 211,857 | (71,531) | - | 2 | - | 140,328 | - |
朔州市华朔金石能源产业转型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9,172 | 984 | - | - | - | 210,156 | - |
中信码头 | 183,524 | 4,027 | - | - | - | 187,551 | - |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呼准鄂铁路”) | 178,312 | (2,215) | - | 171 | - | 176,268 | - |
朔州市平朔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平朔路达”) | 167,500 | 48,297 | - | 5,664 | - | 221,461 | - |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神头”) | 94,011 | 8,547 | - | 1,863 | - | 104,421 | - |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丰沛铁路”) | 47,460 | - | - | - | - | 47,460 | (47,460) |
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路达”) | 56,448 | 6,235 | - | - | - | 62,683 | - |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煤炭交易”) | 5,033 | 176 | - | - | - | 5,209 | - |
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 | 3,367 | 21 | - | - | - | 3,388 | - |
山西华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晋能源”) | 49,147 | - | - | - | - | 49,147 | - |
朔州市平鲁区黄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供水”) | 157,474 | 3,277 | - | - | - | 160,751 | - |
小计 | 26,310,741 | 1,960,104 | (353) | (16,344) | (1,092,944) | 27,161,204 | (47,460) |
合计 | 30,849,927 | 2,556,369 | (353) | (3,321) | (1,699,467) | 31,703,155 | (47,460)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丰沛铁路 | (47,460) | - | - | (47,460) |
合计 | (47,460) | - | - | (47,460) |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年增减变动 | 2024年 12月31日 | 本年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本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减少 | |||||||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337,229 | - | - | 511,421 | - | 825,808 | - | 131,878 | - | 注 |
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093,969 | - | 25,754 | - | - | 1,119,723 | - | - | 293,090 | 注 |
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80,763 | 1,000 | 34,870 | - | - | 216,633 | 2,210 | 633 | - | 注 |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 44,787 | - | 2,257 | - | - | 47,044 | - | - | 94,353 | 注 |
其他 | 209,397 | - | 998 | 4,888 | 281 | 205,226 | 3,200 | 50,008 | 29,768 | 注 |
合计 | 2,866,145 | 1,000 | 63,879 | 516,309 | 281 | 2,414,434 | 5,410 | 182,519 | 417,211 | / |
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因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井巷工程 | 机器设备 | 铁路 | 运输工具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3年12月31日 | 42,032,261 | 9,099,100 | 53,875,521 | 101,635,571 | 5,527,496 | 5,754,356 | 217,924,305 |
2.本年增加金额 | 907,045 | 280,217 | 9,515,197 | 3,341,636 | 2,448 | 944,141 | 14,990,684 |
(1)购置 | 56,410 | 29,259 | 7,989,775 | 2,200,186 | - | 553,189 | 10,828,819 |
(2)在建工程转入 | 803,450 | 250,958 | 386,924 | 1,074,297 | - | 67,188 | 2,582,817 |
(3)自无形资产重分类 | - | - | - | 14,400 | - | - | 14,400 |
(4)本年其他增加 | 20,787 | - | 1,138,498 | 81,785 | - | 323,578 | 1,564,648 |
(5)按资产类别重分类 | 26,398 | - | - | (29,032) | 2,448 | 186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84,357 | 107,347 | 110,039 | 1,567,666 | - | 65,247 | 1,934,656 |
(1)处置或报废 | 38,800 | 1,159 | - | 1,525,743 | - | 64,616 | 1,630,318 |
(2)重分类至无形资产 | - | 25,960 | - | 260 | - | - | 26,220 |
(3)本年其他减少 | 45,557 | 80,228 | 110,039 | 41,663 | - | 631 | 278,118 |
4.2024年12月31日 | 42,854,949 | 9,271,970 | 63,280,679 | 103,409,541 | 5,529,944 | 6,633,250 | 230,980,333 |
二、累计折旧 | |||||||
1.2023年12月31日 | 13,908,840 | 3,423,018 | 18,600,706 | 54,588,344 | 1,540,061 | 2,745,027 | 94,805,996 |
2.本年增加金额 | 1,206,452 | 421,809 | 1,420,377 | 5,008,725 | 172,066 | 415,672 | 8,645,101 |
(1)计提 | 1,213,959 | 421,809 | 1,420,377 | 5,019,133 | 153,988 | 415,835 | 8,645,101 |
(2)按资产类别重分类 | (7,507) | - | - | (10,408) | 18,078 | (163)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17,188 | 1,119 | - | 1,449,473 | - | 58,439 | 1,526,219 |
(1)处置或报废 | 14,219 | 1,119 | - | 1,448,392 | - | 58,334 | 1,522,064 |
(2)本年其他减少 | 2,969 | - | - | 1,081 | - | 105 | 4,155 |
4.2024年12月31日 | 15,098,104 | 3,843,708 | 20,021,083 | 58,147,596 | 1,712,127 | 3,102,260 | 101,924,878 |
三、减值准备 | |||||||
1.2023年12月31日 | 1,524,234 | 479,545 | 831,029 | 4,149,559 | - | 85,988 | 7,070,355 |
2.本年增加金额 | 6,588 | - | - | 3,736 | - | - | 10,324 |
(1)计提 | 6,588 | - | - | 3,736 | - | - | 10,324 |
3.本年减少金额 | 19,307 | - | - | (21,744) | - | 3,244 | 807 |
(1)按资产类别重分类 | 19,307 | - | - | (21,777) | - | 2,470 | - |
(2)处置或报废 | - | - | - | 33 | - | 774 | 807 |
4.2024年12月31日 | 1,511,515 | 479,545 | 831,029 | 4,175,039 | - | 82,744 | 7,079,872 |
四、账面价值 | |||||||
1.2024年12月31日 | 26,245,330 | 4,948,717 | 42,428,567 | 41,086,906 | 3,817,817 | 3,448,246 | 121,975,583 |
2.2023年12月31日 | 26,599,187 | 5,196,537 | 34,443,786 | 42,897,668 | 3,987,435 | 2,923,341 | 116,047,954 |
注:于2024年12月31日,无固定资产作为对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于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8,331千元(原值人民币675,966千元)的机器设备和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2,606千元(原值人民币42,757千元)的土地使用权(附注七、26)作为人民币399,692千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6)的抵押物。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0,570千元(原值人民币320,498千元)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人民币121,000千元的短期借款(附注七、33)的抵押物。
2024年度,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8,645,101千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内:人民币9,663,304千元),其中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专项储备、存货及在建工程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10,669千元、45,963千元、321,943千元、18,866千元、134,045千元、45,546千元、68,069千元(2023年度分别为:人民币9,099,881千元、42,963千元、296,492千元、16,767千元、115,341千元、44,044千元、47,816千元)。
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人民币2,582,817千元(2023年度:人民币5,354,572千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422,737 | 395,696 | - | 27,041 |
机器设备 | 1,077,460 | 137,186 | 881,650 | 58,624 |
运输工具 | 844 | 844 | - | - |
合计 | 1,501,041 | 533,726 | 881,650 | 85,665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铁路及机器设备 | 188,754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2,607,499 | 尚在办理中 |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中煤华晋里必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 4,538,596 | 14,280 | 4,524,316 | 3,343,089 | 14,280 | 3,328,809 |
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2,374,667 | - | 2,374,667 | 2,125,050 | - | 2,125,050 |
苇子沟煤矿2.4Mt/a改扩建工程 | 1,504,515 | 61,121 | 1,443,394 | 1,361,813 | 61,121 | 1,300,692 |
榆林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 | 2,879,546 | - | 2,879,546 | 325,798 | - | 325,798 |
其他 | 7,860,673 | 1,092,392 | 6,768,281 | 5,170,704 | 1,090,518 | 4,080,186 |
小计 | 19,157,997 | 1,167,793 | 17,990,204 | 12,326,454 | 1,165,919 | 11,160,535 |
工程物资(注) | 212,966 | - | 212,966 | 62,841 | - | 62,841 |
合计 | 19,370,963 | 1,167,793 | 18,203,170 | 12,389,295 | 1,165,919 | 11,223,376 |
注:工程物资包括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年其他减少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年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中煤华晋里必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 9,494,700 | 3,328,809 | 1,195,507 | - | - | 4,524,316 | 48% | 48% | 116,612 | 32,611 | 2.80 | 借款及自筹 |
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3,197,030 | 2,125,050 | 278,609 | 28,992 | - | 2,374,667 | 99% | 99% | 69,582 | 43,013 | 3.42 | 借款及自筹 |
榆林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 | 23,888,132 | 325,798 | 2,553,748 | - | - | 2,879,546 | 20% | 20% | 2,448 | 2,448 | 2.83 | 借款及自筹 |
苇子沟煤矿2.4Mt/a改扩建工程 | 3,984,687 | 1,300,692 | 205,078 | 62,376 | - | 1,443,394 | 70% | 70% | 301,000 | 30,625 | 3.85 | 借款及自筹 |
合计 | 40,564,549 | 7,080,349 | 4,232,942 | 91,368 | - | 11,221,923 | / | / | 489,642 | 108,697 | / | / |
注:本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人民币2,582,817千元,转入无形资产人民币39,183千元。截至2024年度,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人民币123,054千元(截至2023年度:人民币91,260千元),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年利率2.80%至3.85%(截至2023年度:3.42%至4.73%)。
(3).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计提 | 计提原因 |
晋城热电二期项目 | 1,874 | 因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长期处于停滞,项目前期工作已失去时效性,经管理层评估,对项目前期费全额计提减值人民币1,874千元。 |
合计 | 1,874 | / |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5).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3年12月31日 | 897,773 | 359,968 | 25,340 | 37,025 | 1,320,106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206,971 | 1,780 | - | 208,751 |
(1)新增 | - | 206,971 | 1,780 | - | 208,751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102,605 | 2,559 | 22,508 | 127,672 |
(1)到期减少 | - | 102,401 | 2,546 | 22,508 | 127,455 |
(2)其他减少 | - | 204 | 13 | - | 217 |
4.2024年12月31日 | 897,773 | 464,334 | 24,561 | 14,517 | 1,401,185 |
二、累计折旧 | |||||
1.2023年12月31日 | 405,337 | 120,181 | 17,504 | 30,409 | 573,431 |
2.本年增加金额 | 61,573 | 39,984 | 6,948 | - | 108,505 |
(1)计提 | 61,573 | 39,984 | 6,948 | - | 108,505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100,278 | 2,546 | 16,168 | 118,992 |
(1)到期减少 | - | 100,158 | 2,546 | 16,168 | 118,872 |
(2)其他减少 | - | 120 | - | - | 120 |
4.2024年12月31日 | 466,910 | 59,887 | 21,906 | 14,241 | 562,944 |
三、账面价值 | |||||
1.2024年12月31日 | 430,863 | 404,447 | 2,655 | 276 | 838,241 |
2.2023年12月31日 | 492,436 | 239,787 | 7,836 | 6,616 | 746,675 |
注:本年度计入损益的短期租赁的租赁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33,015千元,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人民币366,177千元。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采矿权 | 探矿权 | 专有技术 | 软件及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3年12月31日 | 8,384,587 | 49,691,126 | 11,901,482 | 1,693,865 | 1,481,759 | 73,152,819 |
2.本年增加金额 | 718,284 | 359 | - | 23,307 | 152,341 | 894,291 |
(1)购置 | 692,919 | 233 | - | 292 | 37,847 | 731,291 |
(2)内部研发 | - | - | - | 23,015 | 74,300 | 97,315 |
(3)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39,183 | 39,183 |
(4)自固定资产重分类 | 25,299 | 3 | - | - | 918 | 26,220 |
(5)其他增加 | 66 | 123 | - | - | 93 | 282 |
3.本年减少金额 | 82,396 | - | - | 64,568 | 1,475 | 148,439 |
(1)处置 | - | - | - | - | 1,475 | 1,475 |
(2)重分类至固定资产 | - | - | - | 14,400 | - | 14,400 |
(3)其他减少 | 82,396 | - | - | 50,168 | - | 132,564 |
4.2024年12月31日 | 9,020,475 | 49,691,485 | 11,901,482 | 1,652,604 | 1,632,625 | 73,898,671 |
二、累计摊销 | ||||||
1.2023年12月31日 | 1,758,513 | 7,435,563 | - | 702,409 | 568,536 | 10,465,021 |
2.本年增加金额 | 173,358 | 1,417,333 | - | 63,447 | 76,884 | 1,731,022 |
(1)计提 | 173,358 | 1,417,333 | - | 63,447 | 76,884 | 1,731,022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 | 1,423 | 1,423 |
(1)处置 | - | - | - | - | 1,423 | 1,423 |
4.2024年12月31日 | 1,931,871 | 8,852,896 | - | 765,856 | 643,997 | 12,194,620 |
三、减值准备 | ||||||
1.2023年12月31日 | 89,042 | 662,065 | 6,285,452 | 10,294 | 3,015 | 7,049,868 |
2.2024年12月31日 | 89,042 | 662,065 | 6,285,452 | 10,294 | 3,015 | 7,049,868 |
四、账面价值 | ||||||
1.2023年12月31日 | 6,537,032 | 41,593,498 | 5,616,030 | 981,162 | 910,208 | 55,637,930 |
2.2024年12月31日 | 6,999,562 | 40,176,524 | 5,616,030 | 876,454 | 985,613 | 54,654,183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1,731,022千元(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人民币1,545,797千元)。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无形资产质押借款情况。
于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2,606千元(原值人民币42,757千元)的土地使用权和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8,331千元(原值人民币675,966千元)的机器设备(附注七、21)作为人民币399,692千元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6)的抵押物。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土地使用权 | 105,505 | 正在办理中 |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104,539 | 952,596 | 3,889,818 | 911,799 |
可抵扣亏损 | 250,208 | 62,552 | 306,560 | 72,438 |
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59,760 | 64,940 | 259,760 | 64,940 |
应付未付职工薪酬 | 4,008,874 | 908,853 | 3,565,832 | 804,412 |
预计负债 | 6,337,358 | 1,309,591 | 5,279,657 | 1,115,288 |
采矿权摊销 | 756,864 | 189,215 | 528,988 | 132,247 |
试运行收益 | 159,167 | 31,520 | 170,779 | 34,423 |
抵销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 | 3,410,995 | 852,749 | 3,451,888 | 862,972 |
固定资产折旧 | 159,709 | 39,927 | 139,117 | 34,779 |
内退福利 | 176,743 | 42,962 | 178,786 | 43,958 |
可持续发展基金 | 32,726 | 8,181 | 63,728 | 15,932 |
安全费用 | 31,600 | 7,303 | 42,177 | 9,702 |
维简费 | 7,130 | 1,783 | 8,903 | 2,2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7,844 | 17,579 | 148,639 | 23,841 |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12,015 | 2,787 | 7,860 | 1,898 |
租赁准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 1,119,872 | 243,170 | 823,533 | 204,654 |
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 | 741,051 | 123,236 | 457,918 | 114,480 |
其他 | 349,585 | 66,346 | 189,565 | 47,391 |
合计 | 22,026,040 | 4,925,290 | 19,513,508 | 4,497,38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资产评估增值 | 17,408,510 | 4,353,804 | 17,646,031 | 4,409,255 |
固定资产折旧 | 2,043,591 | 510,898 | 2,270,271 | 472,33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84,599 | 45,413 | 693,130 | 173,28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051,580 | 231,044 | 745,214 | 185,729 |
弃置义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 | 4,899,576 | 974,754 | 4,086,277 | 835,643 |
其他 | 4,666 | 1,166 | 8,087 | 1,213 |
合计 | 25,592,522 | 6,117,079 | 25,449,010 | 6,077,454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年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年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年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年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11,000 | 3,214,290 | 1,456,459 | 3,040,9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1,000 | 4,406,079 | 1,456,459 | 4,620,995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327,714 | 7,214,577 |
可抵扣亏损 | 8,381,302 | 8,914,989 |
合计 | 15,709,016 | 16,129,566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 | - | 2,016,936 |
2025 | 1,763,964 | 1,711,037 |
2026 | 2,249,641 | 2,087,653 |
2027 | 1,628,035 | 1,628,035 |
2028 | 1,330,418 | 1,471,328 |
2029 | 1,409,244 | - |
合计 | 8,381,302 | 8,914,98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贷款(注1) | 8,939,639 | 6,767,084 |
预付矿权款(注2) | 1,015,000 | 1,015,000 |
预付煤炭指标款(注3) | 519,838 | - |
预付土地使用权款 | 369,569 | 390,038 |
待抵扣增值税 | 219,666 | 265,066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52,811 | 35,923 |
预付投资款(注4) | 22,000 | 22,000 |
委托贷款(注5) | - | 4,435 |
其他 | 172,210 | 171,174 |
合计 | 11,310,733 | 8,670,720 |
其他说明:
注1:该余额为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按年利率1.80%-3.20%计息,并且到期日在1年以上。注2:为取得若干探矿权及采矿权,本集团预付矿权价款人民币1,015,000千元(2023年12月31
日:人民币1,015,000千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业务正在推进中,本集团将上述款项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注3:为取得煤炭指标,本集团向产权交易所预付购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款519,838千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业务仍在推进中,本集团将上述款项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待手续完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转为无形资产。注4:为本集团基于收购协议预付投资款项人民币22,000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2,000
千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交易完成所需的法律手续仍在办理之中,本集团将上述款项作为预付投资款核算。注5:本公司2020年度委托银行向中天合创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按年利率4.35%计息,于2025
年到期,本年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中列示。
31、 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计提额 | 其他原因 | 转回额 | 转销额 | 其他原因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584,965 | 107,621 | 6,292 | 6,868 | 14,066 | - | 677,944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22,177 | 2,589 | 4,084 | 1,462 | 5,175 | - | 322,213 |
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 46,206 | 1,888 | - | 34 | 568 | 3,413 | 44,079 |
存货跌价准备 | 712,653 | 444,813 | - | - | 208,095 | - | 949,371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1,008 | 5,214 | - | - | - | 6,292 | 9,930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47,460 | - | - | - | - | - | 47,460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7,070,355 | 10,324 | - | - | 807 | - | 7,079,872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7,049,868 | - | - | - | - | - | 7,049,868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1,165,919 | 1,874 | - | - | - | - | 1,167,793 |
其他减值准备 | 389,737 | 66,452 | 5,274 | - | - | - | 461,463 |
合计 | 17,400,348 | 640,775 | 15,650 | 8,364 | 228,711 | 9,705 | 17,809,993 |
32、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10,548,876 | 冻结 | 专设银行账户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复垦基金、信用证保证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以及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保证金。 | 9,926,996 | 冻结 | 专设银行账户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复垦基金、信用证保证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以及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37,650 | 质押 |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261,652 | 质押 |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301,793 | 质押 | 长期借款质押 | 138,144 | 质押 | 长期借款质押 |
应收款项融资 | - | 质押 | 应付票据质押担保 | 51,362 | 质押 | 应付票据质押担保 |
固定资产 | - | 抵押 | 长期借款抵押 | 368,331 | 抵押 | 长期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 | 抵押 | 短期借款抵押 | 230,570 | 抵押 | 短期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 | 抵押 | 长期借款抵押 | 32,606 | 抵押 | 长期借款抵押 |
合计 | 10,888,319 | / | / | 11,009,661 | / | / |
33、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注) | - | 121,000 |
信用借款 | 1,062,460 | 1,600 |
合计 | 1,062,460 | 122,6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抵押借款人民币121,000千元系由账面价值人民币230,570千元(原值人民币320,498千元)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附注七、21)。
于202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2.34%(2023年12月31日:4.84%)。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商业承兑汇票 | - | 80,527 |
银行承兑汇票 | 3,440,527 | 2,764,886 |
合计 | 3,440,527 | 2,845,413 |
注: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质押票据作为取得应付票据的担保(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票面价值为人民币51,362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取得人民币51,362千元应付票据的担保)(附注七、7)。
37、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原材料采购款 | 15,258,604 | 14,394,529 |
应付工程款及工程材料款 | 4,116,146 | 4,715,565 |
应付设备采购款 | 2,021,040 | 2,503,390 |
应付服务费 | 1,322,607 | 1,360,769 |
应付修理费 | 344,501 | 500,358 |
应付港杂费及运费 | 123,124 | 60,450 |
其他 | 414,153 | 357,385 |
合计 | 23,600,175 | 23,892,446 |
注: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2,542,627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831,453千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供应商货款,该等款项尚未最后结清。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预收煤炭销售款 | 2,481,911 | 3,448,104 |
预收煤矿装备销售款 | 579,056 | 1,164,392 |
预收煤化工产品销售款 | 265,622 | 378,058 |
其他 | 82,215 | 49,667 |
合计 | 3,408,804 | 5,040,221 |
注:年初合同负债在本年确认收入情况:其中煤炭人民币3,429,577千元,煤矿装备人民币1,119,489千元,煤化工产品人民币377,482千元,合计人民币4,926,548千元。
年末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中预计人民币3,346,155千元将于2025年度确认为收入,人民币6,037千元将于2026年度确认为收入,人民币56,612千元将于2027年及以后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不存在以前期间履行的义务在本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形。
对于煤炭、煤化工产品以及煤矿装备,在交付前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合同负债。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融资成分和退货权。
(2). 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公司A | (108,198) | 履约义务完成 |
公司B | (117,959) | 履约义务完成 |
公司C | (83,716) | 履约义务完成 |
公司D | 93,868 | 本年新增煤炭销售款 |
公司E | (93,787) | 履约义务完成 |
合计 | (309,79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短期薪酬 | 5,387,022 | 14,679,696 | 14,435,403 | 5,631,315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2,907 | 2,109,999 | 2,126,569 | 26,337 |
辞退福利 | 119,437 | 248,182 | 230,195 | 137,424 |
合计 | 5,549,366 | 17,037,877 | 16,792,167 | 5,795,07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724,001 | 10,818,234 | 10,650,964 | 4,891,271 |
二、职工福利费 | 23,102 | 815,040 | 815,037 | 23,105 |
三、社会保险费 | 42,764 | 974,442 | 962,611 | 54,59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7,077 | 702,782 | 699,475 | 20,384 |
工伤保险费 | 3,458 | 154,929 | 155,068 | 3,319 |
生育保险费 | 1,206 | 20,900 | 20,911 | 1,195 |
其他保险 | 21,023 | 95,831 | 87,157 | 29,697 |
四、住房公积金 | 22,419 | 1,121,929 | 1,127,967 | 16,381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22,805 | 417,582 | 346,833 | 593,554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51,931 | 532,469 | 531,991 | 52,409 |
合计 | 5,387,022 | 14,679,696 | 14,435,403 | 5,631,31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基本养老保险 | 10,545 | 1,386,034 | 1,385,202 | 11,377 |
失业保险费 | 4,574 | 52,127 | 52,102 | 4,599 |
企业年金缴费 | 27,788 | 671,838 | 689,265 | 10,361 |
合计 | 42,907 | 2,109,999 | 2,126,569 | 26,33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辞退福利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内退福利 | 81,583 | 82,409 |
其他辞退福利 | 55,841 | 37,028 |
合计 | 137,424 | 119,437 |
41、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交企业所得税 | 1,241,981 | 1,625,550 |
应交增值税 | 571,683 | 447,500 |
应交资源税 | 476,128 | 440,818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148,938 | 167,141 |
应交水资源税 | 133,543 | 117,844 |
应交消费税 | 14,670 | 19,254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35,112 | 27,097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28,113 | 21,622 |
应交房产税 | 17,043 | 25,801 |
应交土地使用税 | 9,463 | 13,460 |
应交耕地占用税 | 28,066 | 30,343 |
其他 | 170,156 | 185,320 |
合计 | 2,874,896 | 3,121,750 |
42、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33,874 | 33,368 |
应付股利 | 1,544,772 | 66,505 |
其他应付款 | 10,283,561 | 5,421,277 |
合计 | 11,862,207 | 5,521,15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33,874 | 33,368 |
合计 | 33,874 | 33,368 |
注: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负债计算的应计利息,列报于这些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逾期应付利息列报为应付利息。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中国中煤之下属子公司 | 54,732 | 58,132 |
其他子公司之少数股东 | 1,490,040 | 8,373 |
合计 | 1,544,772 | 66,505 |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押金 | 1,620,454 | 1,331,105 |
应付工程质保金 | 435,023 | 617,028 |
暂收代付款 | 363,881 | 428,018 |
应付投资款 | 313,849 | 317,074 |
应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附注七、49、注1) | 5,057,210 | 295,344 |
应付收购子公司款项(注2) | 342,370 | 289,955 |
应付关联方借款(注3) | 222,227 | 171,599 |
应付采矿权款(注1) | 62,000 | 86,314 |
应付土地坍陷赔偿及迁村费 | 214,610 | 138,211 |
应付劳务费 | 93,677 | 95,815 |
股东垫款(注4) | 17,047 | 20,282 |
应付地方煤矿补偿款 | 13,430 | 9,740 |
应付承销费(附注七、47) | 3,500 | 5,000 |
其他 | 1,524,283 | 1,615,792 |
合计 | 10,283,561 | 5,421,277 |
注1:本年末余额包含将于一年内支付的款项和应于本年支付但未付的部分款项。
注2:应付收购子公司款项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平朔集团在2020年完成对山西中煤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根据合同约定,该款项分期支付,最后一期需于2025年底之前支付完毕,因此剩余款项在其他应付款列报(附注七、49)。
注3:应付关联方借款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对关联方的暂借款、内部调剂资金等应在一年内支付的部分。
注4:股东垫款为本公司之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垫付的代垫薪酬和养老保险。
注5: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731,396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254,920千元),主要系保证金、投资款、暂收代付款、工程质保金等款项。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6) | 11,283,040 | 16,300,561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附注七、47) | 4,748,680 | 5,325,108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七、48) | 91,995 | 107,106 |
一年内到期的股东借款 | 416,768 | 10,523 |
合计 | 16,540,483 | 21,743,298 |
45、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吸收存款(注) | 33,035,556 | 29,563,188 |
预收相关的增值税款 | 424,925 | 617,820 |
待转销项税 | 130,836 | 140,713 |
合计 | 33,591,317 | 30,321,721 |
注:该款项为本公司的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的存款。吸收存款按年利率0.1%-2.15%(2023年度:0.1%-3.15%)计息。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信用借款 | 50,591,323 | 56,924,427 |
抵押借款(注1) | - | 399,692 |
质押借款(注2) | 1,037,478 | 1,345,695 |
小计 | 51,628,801 | 58,669,814 |
减: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1,283,040 | 16,300,561 |
信用借款 | 11,067,053 | 15,965,986 |
抵押借款 | - | 117,694 |
质押借款 | 215,987 | 216,881 |
合计 | 40,345,761 | 42,369,253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于2024年12月31日,银行抵押借款已全部偿还,年末无余额。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抵押借款人民币399,692千元,系由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8,331千元(原值人民币675,966千元)的机器设备(附注七、21)和账面价值人民币32,606千元(原值人民币42,757千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附注七、26),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
注2:于2024年12月31日,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1,037,478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1,345,695千元)系由本集团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中煤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3号、4号机组火力发电工程下的现时及未来电费收益合约权利作为质押(附注七、5),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
于2024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2.66%(2023年12月31日:3.0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债券: | ||
中期票据 | 5,135,148 | 10,226,792 |
公司债券 | 5,107,185 | 3,084,334 |
应付承销费 | 4,000 | 12,001 |
小计 | 10,246,333 | 13,323,127 |
减:一年以内到期的应付债 券、承销费 | 4,752,180 | 5,330,108 |
中期票据(附注七、44) | 1,640,024 | 5,240,043 |
公司债券(附注七、44) | 3,108,656 | 85,065 |
承销费(附注七、42) | 3,500 | 5,000 |
合计 | 5,494,153 | 7,993,019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元) | 票面利率(%)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年初 余额 | 本年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年减少 | 其他调整 | 年末 余额 | 是否违约 |
2020年第一期公司债“20中煤01”(注1) | 100 | 3.60 | 2020-03-16 | 5年 | 3,000,000 | 2,999,271 | - | 108,000 | 602 | 108,000 | 2,999,873 | - | 否 |
202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20中煤能源MTN001A”(注2) | 100 | 3.28 | 2020-04-09 | 5年 | 1,500,000 | 1,498,124 | - | 49,200 | 1,500 | 49,200 | 1,499,624 | - | 否 |
202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20中煤能源MTN001B”(注3) | 100 | 3.60 | 2020-04-09 | 7年 | 500,000 | 499,375 | - | 18,000 | 500 | 18,000 | 500 | 499,375 | 否 |
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MTN001(注4) | 100 | 4.00 | 2021-04-22 | 5年 | 3,000,000 | 2,996,249 | - | 120,000 | 3,000 | 120,000 | 3,000 | 2,996,249 | 否 |
2024年第一期科技创新公司债(注5) | 100 | 2.58 | 2024-07-15 | 15年 | 2,000,000 | - | 2,000,000 | 23,650 | (1,471) | 23,650 | - | 1,998,529 | 否 |
合计 | / | / | / | / | 10,000,000 | 7,993,019 | 2,000,000 | 318,850 | 4,131 | 318,850 | 4,502,997 | 5,494,153 | / |
注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9号)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000千元,债券期限5年。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固定利率为
3.60%。
注2: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90号)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000千元,债券期限5年。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固定利率为3.28%,每年付息一次。
注3: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90号)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0千元,债券期限7年。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固定利率为3.60%,每年付息一次。
注4: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90号)批复,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0,000千元,债券期限5年。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固定利率为4.00%,每年付息一次。
注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3号)批复,本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000千元,债券期限为15年。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固定利率为2.58%,每年付息一次。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8、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租赁负债 | 819,727 | 823,196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七、44) | 91,995 | 107,106 |
合计 | 727,732 | 716,090 |
其他说明:
注:本集团对关联方租赁确认的租赁负债年末余额人民币656,362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人民币35,219千元。
49、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注1) | 8,194,635 | 4,187,658 |
应付采矿权款(注2) | 983,202 | 1,079,338 |
应付收购子公司款项(注3) | 342,370 | 685,133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附注七、42) | 4,500,564 | 295,344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采矿权款(附注七、42) | 62,000 | 66,185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收购子公司款项(附注七、42) | 342,370 | 286,216 |
合计 | 4,615,273 | 5,304,384 |
注1: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蒙大矿业和伊化矿业在2019年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4,272,294千元,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列示在长期应付款。其中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部分共计人民币2,189,949千元在其他应付款-应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列示(附注七、42)。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伊化矿业在2023年与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3,388,697千元,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列示在长期应付款。其中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部分共计人民币2,310,615千元在其他应付款-应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列示(附注七、42)。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能源公司在2021年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068,223千元,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列示在长期应付款。本年末无将于一年内支付的款项(附注七、42)。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黑龙江省矿业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煤化工”)在2022年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539,384千元,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列示在长期应付款。本年末无将于一年内支付的款项(附注七、42)。
注2:应付采矿权款主要为本集团尚未交纳的采矿权资源价款。根据相关资源转让协议,该等款项将陆续付清。应付采矿权款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部分在其他应付款-应付采矿权款中列示(附注七、
42)。
注3:应付收购子公司款项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平朔集团在2020年完成对山西中煤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758 | 1,376 |
二、辞退福利 | 112,919 | 106,861 |
合计 | 113,677 | 108,237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义务 | 5,930,461 | 1,191,200 | 252,337 | 6,869,324 |
未决诉讼 | 33,214 | 337 | 9,500 | 24,051 |
其他 | 6,096 | 73,458 | 53,891 | 25,663 |
减: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预计负债(注) | 80,942 | / | / | 96,500 |
合计 | 5,888,829 | / | / | 6,822,538 |
注: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预计负债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52、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80,155 | 81,934 | 112,941 | 949,148 |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980,155 | 81,934 | 112,941 | 949,14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委托贷款(注) | - | 405,725 |
其他 | 68,068 | 33,126 |
合计 | 68,068 | 438,851 |
其他说明:
注:该款项为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煤向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用于本公司下属公司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于2025年到期,浮动利率计息,本年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七、44)中列示。
54、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本次变动增减(+、-) | 2024年12月31日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人民币普通股 | 9,152,000 | - | - | - | - | - | 9,152,000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4,106,663 | - | - | - | - | - | 4,106,663 |
股份总数 | 13,258,663 | - | - | - | - | - | 13,258,663 |
其他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743,559千股(2023年12月31日:7,739,095千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41%(2023年12月31日:58.37%)。
55、 其他权益工具
(1).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年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7,753,488 | - | - | 37,753,488 |
其他资本公积: | ||||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注2) | 604,307 | 71,111 | - | 675,418 |
—因取得原合营企业控制权增加的权益 | 138,024 | - | - | 138,024 |
—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 529,333 | (3,321) | - | 526,012 |
—其他(注1和注2) | 34,760 | 269,034 | 18,550 | 285,244 |
合计 | 39,059,912 | 336,824 | 18,550 | 39,378,186 |
注1: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公司持有非全资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陕西榆
林”)80%股权,于2024年1月,中煤陕西榆林之少数股东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榆林发展投资”)和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能源投资”)合计向中煤陕西榆林出资超过其在中煤陕西榆林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部分约人民币155,995千元,陕西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人民币124,796千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注2:本公司原持有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化矿业”)51%股权。于2024年上半年,伊化矿业之少数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博源控股”)向伊化矿业出资人民币282,820千元,本公司合并层面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人民币144,238千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此外,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进一步收购伊化矿业4.1646%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伊化矿业股权55.1646%,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人民币71,111千元。
57、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8、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4年12月31日 | ||||
本年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其他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9,577) | (452,783) | 121,607 | (330,944) | (232) | 7,647 | (372,874)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的金额 | (26,020) | (452,430) | 121,607 | (330,591) | (232) | 7,647 | (348,964)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23,557) | (353) | - | (353) | - | - | (23,910)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0,726) | (34,449) | 889 | (33,039) | (521) | (1,833) | (115,598)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3,088) | (3,436) | 889 | (1,845) | (702) | - | (4,933) |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2,016 | - | 1,835 | 181 | - | 1,835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7,638) | (33,029) | - | (33,029) | - | (1,833) | (112,500)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30,303) | (487,232) | 122,496 | (363,983) | (753) | 5,814 | (488,472) |
2023年度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发生额 | 2023年12 月31日 | ||||
本年所得税 前发生额 | 减:所得 税费用 | 税后归属 于母公司 | 税后归 属于少 数股东 | 其他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89,065 | (524,410) | 39,710 | (482,507) | (2,193) | 43,865 | (49,577)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的金额 | 455,570 | (523,493) | 39,710 | (481,590) | (2,193) | - | (26,020)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66,505) | (917) | - | (917) | - | 43,865 | (23,557)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3,010) | 16,946 | (3,526) | 12,284 | 1,136 | - | (80,726)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615) | 15,790 | (3,526) | 10,527 | 1,737 | - | (3,088) |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 6,078 | (6,679) | - | (6,078) | (601) | -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85,473) | 7,835 | - | 7,835 | - | - | (77,638)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96,055 | (507,464) | 36,184 | (470,223) | (1,057) | 43,865 | (130,303) |
59、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维简费 | 2,478,937 | 825,598 | 1,581,133 | 1,723,402 |
安全生产费用 | 3,924,637 | 1,988,690 | 2,410,449 | 3,502,878 |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 337,134 | - | 598 | 336,536 |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 | 82,439 | - | 19,355 | 63,084 |
合计 | 6,823,147 | 2,814,288 | 4,011,535 | 5,625,900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维简费 | 2,240,678 | 808,965 | 570,706 | 2,478,937 |
安全生产费用 | 3,794,492 | 1,992,840 | 1,862,695 | 3,924,637 |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 337,134 | - | - | 337,134 |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 | 94,596 | - | 12,157 | 82,439 |
合计 | 6,466,900 | 2,801,805 | 2,445,558 | 6,823,147 |
60、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法定盈余公积 | 6,629,332 | - | - | 6,629,332 |
合计 | 6,629,332 | - | - | 6,629,332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法定盈余公积 | 6,128,611 | 500,721 | - | 6,629,332 |
合计 | 6,128,611 | 500,721 | - | 6,629,332 |
注: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由于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61、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 77,212,252 | 64,747,561 |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322,936 | 19,534,04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495,47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01,559 | 167,047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0,288,723 | 5,475,828 |
其他 | 6,871 | 931,008 |
年末未分配利润(注1) | 86,138,035 | 77,212,252 |
注1: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余额中包括子公司已提取的盈余公积为人民币11,248,766千元(2023年12月31日:9,402,147千元)。
62、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88,507,916 | 141,607,071 | 192,230,919 | 143,775,828 |
其他业务 | 890,838 | 671,679 | 737,914 | 819,508 |
合计 | 189,398,754 | 142,278,750 | 192,968,833 | 144,595,336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煤炭业务、煤化工业务、煤矿装备业务及金融业务等。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按板块和经营地区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按板块: | ||||
煤炭业务 | 160,068,476 | 120,685,110 | 162,252,876 | 121,777,362 |
煤化工业务 | 20,426,908 | 17,377,775 | 21,336,828 | 18,063,723 |
煤矿装备业务 | 10,902,646 | 9,076,157 | 11,850,286 | 9,714,766 |
金融业务 | 2,506,534 | 942,574 | 2,441,925 | 1,044,304 |
其他业务 | 7,083,200 | 5,948,329 | 7,929,917 | 6,719,692 |
行业板块间抵销数 | (12,479,848) | (12,422,874) | (13,580,913) | (13,544,019) |
合计 | 188,507,916 | 141,607,071 | 192,230,919 | 143,775,828 |
按经营地区: | ||||
国内地区 | 187,637,169 | 140,882,968 | 190,096,243 | 141,942,628 |
国外地区 | 870,747 | 724,103 | 2,134,676 | 1,833,200 |
合计 | 188,507,916 | 141,607,071 | 192,230,919 | 143,775,828 |
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 |
销售材料 | 158,522 | 97,021 | 7,098 | 22,308 |
租赁收入 | 277,576 | 66,521 | 215,919 | 90,056 |
劳务收入 | 88,526 | 157,727 | 65,244 | 128,735 |
其他 | 366,214 | 350,410 | 449,653 | 578,409 |
合计 | 890,838 | 671,679 | 737,914 | 819,508 |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度 | 分部收入 | 分部间抵销 | 减:租赁收入及利息收入 | 产品及服务收入 |
煤炭业务 | 160,711,645 | (7,950,563) | (236,988) | 152,524,094 |
煤化工业务 | 20,517,993 | (1,112,123) | (5,933) | 19,399,937 |
煤矿装备业务 | 11,149,548 | (2,092,891) | (27,701) | 9,028,956 |
金融业务 | 2,506,534 | (502,001) | (2,004,533) | - |
其他业务 | 7,344,712 | (1,174,100) | (6,954) | 6,163,658 |
合计 | 202,230,432 | (12,831,678) | (2,282,109) | 187,116,645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度 | 分部收入 | 分部间抵销 | 减:租赁收入及利息收入 | 产品及服务收入 |
煤炭业务 | 162,680,722 | (9,294,508) | (179,932) | 153,206,282 |
煤化工业务 | 21,393,577 | (1,050,084) | (2,637) | 20,340,856 |
煤矿装备业务 | 12,182,654 | (2,019,732) | (24,404) | 10,138,518 |
金融业务 | 2,441,925 | (483,113) | (1,958,812) | - |
其他业务 | 8,233,954 | (1,116,562) | (8,946) | 7,108,446 |
合计 | 206,932,832 | (13,963,999) | (2,174,731) | 190,794,10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义务
(i)煤炭业务(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销售煤炭时运输方式包括水运和陆运两种,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煤炭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水运是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收入;陆运是客户收到煤炭时确认收入。
在煤炭交付前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合同负债。煤炭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融资成分和退货权。
(ii)煤化工业务(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销售煤化工产品在客户取得煤化工产品控制权的时点即客户收到煤化工产品时确认收入。在煤化工产品交付前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合同负债。煤化工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融资成分和退货权。
(iii)煤矿装备业务(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将煤矿装备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在客户取得煤矿装备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63、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资源税 | 5,591,003 | 5,169,891 |
水资源税 | 531,255 | 608,5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10,370 | 526,070 |
教育费附加 | 425,834 | 434,452 |
印花税 | 228,729 | 262,705 |
房产税 | 211,803 | 214,486 |
消费税 | 210,042 | 208,228 |
土地使用税 | 178,515 | 179,731 |
环保税 | 77,101 | 78,608 |
车船使用税 | 4,607 | 4,380 |
其他 | 145,597 | 128,555 |
合计 | 8,114,856 | 7,815,606 |
64、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46,276 | 582,934 |
劳务费 | 46,047 | 33,027 |
折旧费 | 45,963 | 42,963 |
业务经费 | 33,258 | 51,414 |
装卸费 | 20,622 | 20,136 |
样品及产品损耗 | 12,675 | 10,229 |
其他 | 273,002 | 308,820 |
合计 | 1,077,843 | 1,049,523 |
65、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937,489 | 4,002,683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431,538 | 409,458 |
租赁费 | 126,379 | 108,267 |
水电费 | 62,554 | 53,367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61,383 | 85,420 |
物业管理费 | 60,058 | 57,189 |
差旅费 | 59,066 | 47,358 |
劳务费 | 54,864 | 68,704 |
其他 | 718,950 | 619,855 |
合计 | 5,512,281 | 5,452,301 |
66、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33,273 | 371,469 |
材料费(含材料消耗、电费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 276,557 | 244,635 |
服务费 | 47,392 | 67,288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25,139 | 20,995 |
其他 | 118,687 | 211,800 |
合计 | 801,048 | 916,187 |
67、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672,616 | 3,156,070 |
其中: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35,307 | 18,406 |
减:资本化利息 | 123,054 | 91,260 |
利息费用 | 2,549,562 | 3,064,810 |
减:利息收入 | 146,547 | 104,991 |
汇兑(收益)/损失 | (25,381) | 25,163 |
手续费及其他 | 10,711 | 9,943 |
合计 | 2,388,345 | 2,994,925 |
68、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63,891 | 273,959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37,013 | 33,122 |
其他 | 8,997 | 7,470 |
合计 | 309,901 | 314,551 |
69、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556,369 | 2,991,76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5,410 | 3,41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6,174 |
其他 | 2,402 | 3,302 |
合计 | 2,564,181 | 3,004,654 |
70、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2、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100,753) | (80,200) |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 1,910 | 65,248 |
其他流动资产-贷款信用减值损失 | (8,313) | 7,858 |
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信用减值损失 | (58,139) | (61,197) |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 | (2,016) | 6,679 |
其他 | - | 120 |
合计 | (167,311) | (61,492) |
73、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214) | (7,009) |
存货跌价损失 | (444,813) | (94,705)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0,324) | (62,691)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874) | (119,374) |
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 (1,854) | (825) |
合计 | (464,079) | (284,604) |
7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17,125 | (18,61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8,550 | (18,614) |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 8,575 | - |
合计 | 17,125 | (18,614) |
7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没利得 | 52,600 | 16,490 | 52,600 |
其他收入 | 152,853 | 112,584 | 151,092 |
合计 | 205,453 | 129,074 | 203,692 |
76、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款支出 | 69,798 | 95,012 | 69,798 |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5,985 | 18,368 | 5,985 |
捐赠支出 | 11,192 | 15,084 | 11,192 |
其他支出 | 24,297 | 51,326 | 24,297 |
合计 | 111,272 | 179,790 | 111,272 |
77、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891,392 | 7,378,79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65,789) | (78,863) |
合计 | 6,625,603 | 7,299,93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1,579,629 | 33,048,734 |
按适用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上年度25%) | 7,894,907 | 8,262,184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67,036 | 101,96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90,949) | (1,007,44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641,361) | (668,77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87,779 | 241,378 |
确认、使用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9,183) | (16,107) |
确认、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35) | (5,789) |
当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52,311 | 367,832 |
当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52,277 | 83,862 |
税法允许抵扣的额外支出 | (386,579) | (105,605) |
其他 | - | 46,438 |
所得税费用 | 6,625,603 | 7,299,93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8、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 19,322,936 | 19,534,049 |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千股) | 13,258,663 | 13,258,663 |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1.46 | 1.47 |
其中: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1.46 | 1.47 |
本公司无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79、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8。
80、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 | 3,490,581 | 7,524,682 |
政府补助 | 145,692 | 197,241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47,638 | 35,047 |
其他 | 112,227 | 174,811 |
合计 | 3,796,138 | 7,931,78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经营性受限制的银行存款的增加 | 621,880 | 751,990 |
租赁费 | 133,015 | 124,457 |
研发费 | 419,780 | 244,635 |
劳务费用 | 54,864 | 68,704 |
水电费、排污费 | 62,596 | 53,471 |
办公费、差旅费 | 89,732 | 131,343 |
业务招待费、咨询费 | 29,201 | 48,024 |
其他 | 411,566 | 190,528 |
合计 | 1,822,634 | 1,613,152 |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1,124,094 | 1,141,682 |
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的减少 | 6,052,080 | 1,819,605 |
收回对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的贷款 | 910,425 | 1,508,158 |
提供贷款利息收入 | 235,920 | 174,168 |
收到对联营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 | 69,943 |
合计 | 8,322,519 | 4,713,556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提供对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的贷款 | 4,056,719 | 4,838,573 |
处置子公司取得的现金净额 | - | 152,633 |
合计 | 4,056,719 | 4,991,206 |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 | 233,162 | 164,923 |
支付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款 | 282,820 | - |
支付债券承销费用 | 5,000 | 13,333 |
合计 | 520,982 | 178,2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122,600 | 1,060,860 | - | (121,000) | - | 1,062,460 |
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66,505 | - | 14,791,113 | (13,312,846) | - | 1,544,772 |
其他应付款-应付关联方借款 | 171,599 | 53,000 | 8,141 | (10,513) | - | 222,227 |
其他非流动负债-委托贷款 | 449,616 | - | 1,156 | (130) | - | 450,642 |
长期借款 | 58,669,814 | 13,722,900 | 2,145,993 | (22,909,906) | - | 51,628,801 |
应付债券 | 13,318,127 | 2,000,000 | 4,131 | (5,075,925) | (3,500) | 10,242,833 |
租赁负债 | 823,196 | - | 244,058 | (233,162) | (14,365) | 819,727 |
合计 | 73,621,457 | 16,836,760 | 17,194,592 | (41,663,482) | (17,865) | 65,971,462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8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4,954,026 | 25,748,800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464,079 | 284,604 |
信用减值损失 | 167,311 | 61,492 |
固定资产折旧 | 8,397,441 | 9,456,103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3,946 | 3,94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05,811 | 111,799 |
无形资产摊销 | 1,727,875 | 1,532,03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6,973 | 63,013 |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17,125) | 18,614 |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3,668 | 18,368 |
财务费用 | 2,450,653 | 3,008,513 |
投资收益 | (2,564,181) | (3,004,6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178,742) | (142,78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 (87,047) | (63,926) |
存货的增加 | 679,432 | (753,08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 | (3,493,879) | 581,94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4,873,485 | 7,833,625 |
合同资产的(增加) | (58,467) | (472,188) |
合同负债的(减少) | (1,631,417) | (1,152,044) |
经营性受限制的银行存款的增加 | (621,880) | (751,990) |
专项储备的影响 | (1,132,028) | 583,1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39,934 | 42,965,34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以应收票据支付设备工程款 | 1,233,636 | 820,955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29,823,483 | 31,582,885 |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31,582,885 | 29,998,03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9,402) | 1,584,84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一、现金 | 29,823,483 | 31,582,885 |
其中:库存现金 | 14 | 2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9,822,048 | 31,559,16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421 | 23,692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3、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24年12月31日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27,711 | 7.2638 | 201,287 |
日元 | 408,107 | 0.0462 | 18,855 |
澳元 | 131 | 4.5070 | 590 |
韩元 | 332 | 0.0050 | 2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224 | 7.2638 | 8,891 |
其他应收款 | |||
其中:日元 | 4,473 | 0.0462 | 207 |
应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363 | 7.2638 | 2,635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4、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85、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24年 12月31日 | |
内部开发支出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8000吨超大运能智能变频刮板输送机关键技术研究 | - | 78,826 | - | 78,826 | - |
槽宽1100-1250mm长运距超重型智能化刮板输送机研制 | - | 36,318 | - | 36,318 | - |
新产品研制与验证 | - | 33,102 | - | 33,102 | - |
产品性能交检测试及工艺试验性能测试 | - | 25,635 | - | 25,635 | - |
井工一矿主运输系统智能化研究与应用 | - | 24,472 | - | 24,472 | - |
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 - | 22,884 | - | 22,884 | - |
智能化项目 | - | 22,439 | - | 22,439 | - |
新型耐磨钢板开发研制及推广应用 | - | 18,036 | - | 18,036 | - |
矿井瓦斯资源高效开发及梯级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 - | 16,960 | - | 16,960 | - |
P&H4100XPC电铲自主优化研究与应用 | - | 16,275 | - | 16,275 | - |
高端聚烯烃技术研发项目 | - | 15,720 | 15,700 | 20 | - |
“一带一路”国产化智能开采关键产品研究与推广应用 | - | 10,013 | - | 10,013 | - |
基于信创体系下的一体化协同办公云平台的研究与应用 | - | 9,862 | 9,862 | - | - |
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灾情感知智能决策平台研究项目 | - | 9,475 | 9,475 | - | - |
平行轴永磁半直驱传动系统 | - | 8,946 | - | 8,946 | - |
“1+N”架构智能化工作面协同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 | - | 8,316 | - | 8,316 | - |
国际合作研发与工业性试验 | - | 7,110 | - | 7,110 | - |
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旋风分离器效率的研究与应用 | - | 6,267 | - | 6,267 | - |
CNAS检测中心能力提升建设 | - | 6,053 | - | 6,053 | - |
其他 | - | 521,654 | 62,278 | 459,376 | - |
合计 | - | 898,363 | 97,315 | 801,048 | - |
注: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0.18%(2023年12月31日:0.15%)。
2024年度本集团研究开发支出共计人民币898,363千元(截至2023年度:人民币866,700千元):其中人民币801,048千元(截至2023年度:人民币782,727千元)于当期计入损益,人民币97,315千元(截至2023年度:人民币83,973千元)于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能源公司之子公司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源”)发起设立上海大屯蔚县新能源(“大屯蔚县新能源”)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千元,2024年3月,大屯蔚县新能源母公司由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能源公司。大屯蔚县新能源自2024年度开始运营,因此从2024年度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2024年1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北公司对中煤西北(鄂尔多斯市)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服务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千元,持股100%。检测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千元。
2024年6月和11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北公司对中煤西北(乌审旗)发电有限公司(“乌审
旗发电”)合计出资人民币550,000千元,持股100%,乌审旗发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千元。
2024年8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北能源之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金通公司”)吸收合并西北能源之子公司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本公司设立子公司中煤物流(秦皇岛)有限公司(“中煤物流(秦皇岛)”),持股100%,中煤物流(秦皇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千元。
2024年12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平朔集团吸收合并其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装备公司 | 北京市 | 8,961,116 | 北京市 | 制造业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焦化控股”) | 山西省太原市 | 1,048,814 | 北京市 | 煤化工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开发公司 | 北京市 | 1,044,964 | 北京市 | 商品流通业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上海能源公司 | 江苏省沛县 | 722,718 | 上海市 | 采掘业 | 62.43 | - | 设立或投资 |
平朔集团 | 山西省朔州市 | 23,514,794 | 山西省朔州市 | 采掘业及煤化工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黑龙江煤化工 | 黑龙江省依兰县 | 2,607,168 | 黑龙江省依兰县 | 采掘业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新疆煤电化”) |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800,000 |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电力 | 60 | - | 设立或投资 |
中煤能源哈密煤业有限公司(“哈密煤业”) |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 | 614,766 |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 | 采掘业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陕西公司 | 陕西省榆林市 | 8,499,660 | 陕西省榆林市 | 采掘业及煤化工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中煤华晋 | 山西省河津市 | 10,000,000 | 山西省太原市 | 采掘业 | 51 | - | 设立或投资 |
山西蒲县中煤晋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晋昶矿业”) | 山西省临汾市 | 50,000 | 山西省临汾市 | 采掘业 | 51 | - | 设立或投资 |
山西蒲县中煤禹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禹硕矿业”) | 山西省临汾市 | 50,000 | 山西省临汾市 | 采掘业 | 63 | - | 设立或投资 |
财务公司 | 北京市 | 9,000,000 | 北京市 | 金融业 | 91 | - | 设立或投资 |
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蒙大环保”)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15,000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废料处理业 | - | 70 | 设立或投资 |
西北能源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1,559,667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采掘业及煤化工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中煤运销 | 北京市 | 5,328,537 | 北京市 | 商品流通业 | 1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沟煤业”) | 山西省大同市 | 16,350 | 山西省大同市 | 采掘业 | 8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大同出口煤”) | 山西省大同市 | 125,000 | 山西省大同市 | 制造业 | 19 | 4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伊化矿业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1,274,087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采掘业 | 55.1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蒙大矿业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854,000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采掘业 | 6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鄂尔多斯市银河鸿泰煤电有限公司(“银河鸿泰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94,494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采掘业 | 78.84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中煤物流(秦皇岛)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500,000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道路运输业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年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年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上海能源公司 | 37.57% | 259,276 | 165,631 | 4,844,281 |
中煤华晋 | 49.00% | 2,366,053 | 1,942,070 | 17,046,346 |
蒙大矿业 | 34.00% | 401,142 | - | 4,681,850 |
伊化矿业 | 44.84% | 347,456 | 238,971 | 4,081,323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上海能源公司 | 3,904,093 | 16,207,751 | 20,111,844 | 3,237,492 | 3,794,310 | 7,031,802 | 4,432,158 | 15,963,296 | 20,395,454 | 3,599,103 | 3,842,538 | 7,441,641 |
中煤华晋 | 25,882,848 | 19,457,364 | 45,340,212 | 5,720,996 | 2,897,880 | 8,618,876 | 25,561,530 | 17,541,311 | 43,102,841 | 4,630,688 | 2,575,646 | 7,206,334 |
蒙大矿业 | 1,282,018 | 20,114,482 | 21,396,500 | 3,814,616 | 3,809,975 | 7,624,591 | 2,873,326 | 16,029,630 | 18,902,956 | 2,094,598 | 4,121,980 | 6,216,578 |
伊化矿业 | 680,087 | 17,459,901 | 18,139,988 | 4,019,913 | 5,503,381 | 9,523,294 | 1,239,106 | 14,398,454 | 15,637,560 | 1,897,710 | 5,600,994 | 7,498,704 |
子公司名称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上海能源公司 | 9,488,233 | 639,093 | 638,238 | 1,276,503 | 10,977,657 | 938,493 | 939,546 | 1,383,326 |
中煤华晋 | 14,871,986 | 5,971,082 | 5,970,150 | 6,367,554 | 16,282,455 | 7,460,741 | 7,462,145 | 7,550,640 |
蒙大矿业 | 4,982,724 | 1,179,830 | 1,179,830 | 1,611,450 | 6,193,463 | 1,594,386 | 1,595,190 | 1,764,615 |
伊化矿业 | 3,680,891 | 769,397 | 769,968 | 1,482,776 | 3,973,133 | 705,942 | 705,372 | 884,549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间接 | |||||
禾草沟煤业 | 陕西延安市 | 陕西延安市 | 煤炭生产及销售 | 50% | 权益法 |
中天合创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 | 38.75% | 权益法 |
华晋焦煤 | 山西省吕梁市 | 山西省吕梁市 | 煤炭开采,电力业务,售电业务 | 49% | 权益法 |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发生额 | |
禾草沟煤业 | 禾草沟煤业 | |
流动资产 | 852,138 | 786,109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810,105 | 671,977 |
非流动资产 | 4,543,383 | 4,511,306 |
资产合计 | 5,395,521 | 5,297,415 |
流动负债 | 618,098 | 403,062 |
非流动负债 | 509,472 | 511,472 |
负债合计 | 1,127,570 | 914,53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267,951 | 4,382,881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133,976 | 2,191,441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103,994 | 2,170,146 |
营业收入 | 2,746,450 | 3,016,249 |
财务费用 | (1,495) | 10,685 |
所得税费用 | (193,473) | (248,385) |
净利润 | 1,044,856 | 1,290,857 |
综合收益总额 | 1,044,856 | 1,290,857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600,000 | 1,200,000 |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发生额 | |||
中天合创公司 | 华晋焦煤 | 中天合创公司 | 华晋焦煤 | |
流动资产 | 2,473,996 | 6,764,706 | 3,672,145 | 9,029,887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967,083 | 4,708,943 | 1,675,933 | 6,590,313 |
非流动资产 | 46,688,314 | 17,340,246 | 48,615,038 | 16,791,099 |
资产合计 | 49,162,310 | 24,104,952 | 52,287,183 | 25,820,986 |
流动负债 | 5,585,939 | 3,116,982 | 7,464,050 | 4,520,680 |
非流动负债 | 15,080,193 | 7,691,486 | 17,563,108 | 8,147,878 |
负债合计 | 20,666,132 | 10,808,468 | 25,027,158 | 12,668,558 |
少数股东权益 | - | 2,605,484 | - | 2,512,27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8,496,178 | 10,691,000 | 27,260,025 | 10,640,150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11,042,270 | 5,238,590 | 10,563,260 | 5,213,675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1,042,270 | 5,238,590 | 10,563,260 | 5,213,675 |
营业收入 | 16,691,466 | 6,838,683 | 15,675,914 | 8,910,908 |
财务费用 | (684,785) | (314,592) | (819,048) | (367,031) |
所得税费用 | (484,803) | (437,104) | (422,648) | (675,945) |
净利润(注) | 2,589,863 | 928,187 | 2,394,980 | 1,944,620 |
综合收益总额 | 2,589,863 | 928,187 | 2,394,980 | 1,944,620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513,028 | 402,614 | 966,123 | 372,282 |
注:重要联营企业华晋焦煤的净利润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本公司以联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为基础,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联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考虑了取得投资时联营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以及统一会计政策的影响。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2,437,957 | 2,369,040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73,454 | 65,919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73,454 | 65,919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10,832,884 | 10,486,346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513,087 | 422,624 |
--其他综合收益 | 936 | - |
--综合收益总额 | 514,023 | 422,624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化肥”)、天津炭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炭金”)、大同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同中新”)和丰沛铁路累计未确认损失人民币36,526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3,753千元),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均已经减记至零。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新增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年转入其他收益 | 本年其他变动 | 2024年12月31日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张煤机桥东区老厂区拆迁补偿款 | 749,122 | - | - | (49,604) | - | 699,518 | 与资产相关 |
张煤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 21,307 | - | - | - | - | 21,307 | 与资产相关 |
高端液压支架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21,830 | - | - | (2,040) | - | 19,790 | 与资产相关 |
安太堡排矸场东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 11,817 | - | - | (1,818) | - | 9,999 | 与资产相关 |
井工三矿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 10,507 | - | - | (1,106) | - | 9,401 | 与资产相关 |
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安全改造专项资金 | 15,537 | 204 | - | (2,884) | - | 12,857 | 与资产相关 |
甲醇制烯烃数字化工厂新模式应用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 9,509 | - | - | (670) | - | 8,839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 | 140,526 | 81,730 | - | (47,771) | (7,048) | 167,437 |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 |
合计 | 980,155 | 81,934 | - | (105,893) | (7,048) | 949,148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计入其他收益 | (163,891) | (273,959) |
合计 | (163,891) | (273,959) |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资产-贷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委托贷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吸收存款、一年内到期的股东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委托贷款等,本年末,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如下,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七。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2、 金融工具分类
(1).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72,380 | 3,309,821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14,434 | 2,866,14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84,353,150 | 91,542,752 |
应收票据 | 90,607 | 375,781 |
应收账款 | 8,401,695 | 7,116,996 |
其他应收款 | 2,201,355 | 2,112,213 |
其他流动资产-贷款 | 1,381,075 | 472,5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 | 8,939,639 | 6,767,0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委托贷款 | - | 4,435 |
合计 | 110,754,335 | 114,567,813 |
(2).金融负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以摊余成本计量 | ||
短期借款 | 1,062,460 | 122,600 |
应付票据 | 3,440,527 | 2,845,413 |
应付账款 | 23,600,175 | 23,892,446 |
其他应付款 | 11,862,207 | 5,521,150 |
其他流动负债-吸收存款 | 33,035,556 | 29,563,188 |
一年内到期的股东借款 | 416,768 | 10,523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51,628,801 | 58,669,814 |
应付债券(含一年内到期) | 10,246,333 | 13,323,127 |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 | 9,177,837 | 5,266,996 |
其他非流动负债-委托贷款 | - | 405,725 |
合计 | 144,470,664 | 139,620,982 |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3、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3.1市场风险
3.1.1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存在外汇风险。
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为此,本集团可能会以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的方式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于2024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
美元项目 | 日元项目 | 其他货币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1,287 | 18,855 | 592 | 220,734 |
应收账款 | 8,891 | - | - | 8,891 |
其他应收款 | - | 207 | - | 207 |
合计 | 210,178 | 19,062 | 592 | 229,832 |
外币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2,635 | - | - | 2,635 |
合计 | 2,635 | - | - | 2,635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
美元项目 | 日元项目 | 其他货币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2,099 | 17,854 | 448 | 220,401 |
应收账款 | 1,320 | - | - | 1,320 |
其他应收款 | - | 225 | - | 225 |
合计 | 203,419 | 18,079 | 448 | 221,946 |
外币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2,603 | - | - | 2,603 |
其他应付款 | - | 248 | - | 248 |
合计 | 2,603 | 248 | - | 2,851 |
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本集团各类美元金融资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21,018千元(2023年:人民币14,644千元)。
3.1.2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浮动利率的长期带息债务主要为以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1,386,722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69,880,148千元)(附注七、33及46)。
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集团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于2024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并无利率互换安排。
于2024年12月31日,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下降50个基点(2023年12月31日: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集团的净利润会减少/增加约人民币256,934千元(2023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349,400千元)。
3.1.3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的价格风险主要产生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包括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和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3.2信用风险
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和本集团向其他企业提供的借款担保(附注十五、5(4))。
本集团的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声誉良好且其信用评级较高,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逾期债务。
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债务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债务人,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集团的贷款主要是对控股母公司中国中煤及其下属非上市公司的贷款,没有重大信用风险。
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对于向其他企业提供的借款担保,本集团通过对相关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管以控制信用风险。
本集团的风险敞口分布在多个合同方和多个客户,因此本集团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下表详细说明了本集团金融资产和其他项目的信用风险敞口: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附注 | 账面余额 | ||
2024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千元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84,353,150 |
应收票据 | 七、4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90,607 |
应收账款(注1) | 七、5 |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 |
(减值矩阵) | 8,957,329 | ||
(单项计提) | 122,310 | ||
小计 | 9,079,639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952,253 |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1,323,544 |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247,771 | ||
小计 | 2,523,568 |
其他流动资产-贷款 | 七、13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1,396,878 |
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 | 七、30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9,116,395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2,972,380 |
其他 | |||
合同资产(注1) | 七、6 |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2,399,432 | ||
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注1) | 七、16 |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242,808 | ||
财务担保合同(注2) |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 1,241,826 |
注1: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本集团采用的简化方法来计量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的损失金额。
注2: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总账面金额为本集团根据各自合同担保的最大金额。
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变动情况详见附注七、5及9。
3.3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总部财务部门在汇总各子公司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集团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各项金融负债和租赁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87,322 | - | - | - | 1,087,322 |
应付票据 | 3,440,527 | - | - | - | 3,440,527 |
应付账款 | 23,600,175 | - | - | - | 23,600,175 |
其他应付款 | 11,862,207 | - | - | - | 11,862,207 |
其他流动负债-吸收存款 | 33,035,556 | - | - | - | 33,035,556 |
一年内到期的股东借款 | 422,337 | - | - | - | 422,337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12,636,781 | 22,948,224 | 15,034,803 | 4,269,780 | 54,889,588 |
应付债券(含一年内到期) | 4,729,779 | 3,111,282 | 659,797 | 2,495,675 | 10,996,533 |
长期应付款 | - | 362,987 | 1,118,701 | 5,838,886 | 7,320,574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146,154 | 152,864 | 434,539 | 239,078 | 972,635 |
财务担保合同 | 1,241,826 | - | - | - | 1,241,826 |
合计 | 92,202,664 | 26,575,357 | 17,247,840 | 12,843,419 | 148,869,280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8,534 | - | - | - | 128,534 |
应付票据 | 2,845,413 | - | - | - | 2,845,413 |
应付账款 | 23,892,446 | - | - | - | 23,892,446 |
其他应付款 | 5,521,150 | - | - | - | 5,521,150 |
其他流动负债-吸收存款 | 29,563,188 | - | - | - | 29,563,188 |
一年内到期的股东借款 | 10,523 | - | - | - | 10,523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18,038,158 | 9,092,913 | 25,345,587 | 10,447,838 | 62,924,496 |
应付债券(含一年内到期) | 5,504,593 | 4,800,200 | 3,641,500 | - | 13,946,293 |
其他非流动负债-委托贷款 | 19,949 | 426,593 | - | - | 446,542 |
长期应付款 | - | 385,444 | 1,526,964 | 4,975,774 | 6,888,182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207,180 | 188,804 | 341,729 | 169,089 | 906,802 |
财务担保合同 | 1,388,266 | - | - | - | 1,388,266 |
合计 | 87,119,400 | 14,893,954 | 30,855,780 | 15,592,701 | 148,461,835 |
4、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应收款项融资 | - | 2,972,380 | - | 2,972,380 |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上市投资 | 5,102 | - | - | 5,102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上市投资 | - | - | 2,409,332 | 2,409,332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102 | 2,972,380 | 2,409,332 | 5,386,814 |
1、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上市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 | 2,972,380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折现率 |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非上市公司权益工具投资 | 2,409,332 | 市场法/收益法 |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同行业可比上市企业的市净率 |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年初与年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2,861,220 |
本年新增 | 1,000 |
本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452,607) |
本年处置 | (281) |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2,409,332 |
5、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7、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除下述金融负债以外,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长期借款 | 40,345,761 | 40,345,761 | 42,369,253 | 42,355,125 |
应付债券(不含一年内到期) | 5,494,153 | 5,668,761 | 7,993,019 | 8,130,839 |
合计 | 45,839,914 | 46,014,522 | 50,362,272 | 50,485,964 |
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付债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属于第一层次。长期借款,以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的利率进行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次。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资本管理
本集团的资金管理目标是保障本集团能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与业内其他公司一样,本集团利用资本负债率监控其资本情况。此比率按照负债净额除以总资本计算得出。负债净额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流动和非流动借款(包含应付债券和吸收存款)的借款总额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本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股东权益与负债净额的合计。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列示如下﹕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本负债比率 | 26% | 28% |
十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中煤 | 北京市 | 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煤层气开发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 1,557,111 | 57.41 | 57.41 |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1。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十、3。
√适用 □不适用
本年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企业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
合营企业- | ||||
大同中新 | 山西省大同市 | 山西省大同市 | 煤炭生产及销售 | 42.00% |
旭阳能源 | 河北省邢台市 | 河北省邢台市 | 焦炭制造及销售 | 45.00% |
禾草沟煤业 | 陕西省延安市 | 陕西省延安市 | 煤炭生产及销售 | 50.00% |
新疆五彩湾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50.00% |
延安科技 | 陕西省延安市 | 陕西省延安市 | 煤矿机械制造 | 50.00% |
石煤机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煤矿机械制造 | 50.00% |
抚煤机 | 辽宁省沈抚新区 | 辽宁省沈抚新区 | 电动机制造、维修 | 50.00% |
联营企业- | ||||
京唐港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 | 河北省唐山市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21.00% |
平朔煤矸石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 33.00% |
平朔路达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铁路运输 | 37.50% |
中天合创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煤炭、煤化工产品生产 | 38.75% |
中电神头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 | 20.00% |
西煤机 | 陕西省西安市 | 陕西省西安市 | 煤矿机械制造 | 37.16% |
鄂州发电(注1) | 湖北省鄂州市 | 湖北省鄂州市 | 电力生产和供应 | 10.00% |
中信码头 | 江苏省江阴市 | 江苏省江阴市 |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30.00% |
延长榆能(注1) | 陕西省榆林市 | 陕西省榆林市 | 煤化工 | 15.83% |
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注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矿山救援、矿山安全培训与技术服务 | 8.64% |
天津炭金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煤制品贸易 | 40.00% |
平安化肥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化肥生产与销售 | 29.71%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注1)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铁路运输、铁路建设、运输设施、铁路技术咨询与服务 | 4.71% |
华晋焦煤 | 山西省吕梁市 | 山西省吕梁市 | 煤炭开采,电力业务,售电业务 | 49.00% |
大同路达(注1) | 山西省大同市 | 山西省大同市 | 地方铁路及地方专用线路货物运输,机车及铁路运输设备租赁 | 13.40% |
中煤华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货物装卸、仓储 | 24.50% |
甘肃煤炭交易(注1) | 甘肃省兰州市 | 甘肃省兰州市 | 煤炭销售 | 6.00% |
呼准鄂铁路(注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运输设备、制造修理、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 10.00% |
蒙冀铁路(注1)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运输设备、制造修理、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 4.95% |
黄河供水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净化水的生产和供应 | 33.30% |
平朔发展(注2) | 山西省朔州市 | 山西省朔州市 | 煤炭开采与洗选、电力 | 28.46% |
业务、装备制造与维修、物流与贸易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本集团有权向该等被投资单位委派董事,因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注2:平朔发展为本公司之联营企业,同时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屯煤电”)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北京中煤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天津)地下工程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深圳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国源时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股东 |
朔州煤矸石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采购材料、机器设备等 | 注(1) | 5,433,474 | 5,718,573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注(3) | 15,076,263 | 11,567,448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接受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 注(2) | 2,642,702 | 2,863,518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接受社会服务等 | 注(1) | 69,411 | 121,812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接受煤炭出口代理服务 | 6,963 | 5,975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市场价格 | 770,217 | 6,261,900 |
中国中煤 | 商标使用权 | 注(4) | 1元 | 1元 |
中天合创公司 | 采购煤炭 | 市场价格 | 5,679,226 | 3,971,000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运输费 | 市场价格 | 1,619,672 | 2,380,429 |
呼准鄂铁路 | 运输费 | 市场价格 | 2,461 | - |
蒙冀铁路 | 运输费 | 市场价格 | 15,331 | - |
中信码头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18,343 | 19,144 |
京唐港公司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307,281 | 293,682 |
中天合创公司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45,593 | 773 |
平朔煤矸石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22,426 | 22,729 |
中电神头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5,909 | 18,343 |
石煤机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3,328 | - |
平朔路达 | 接受铁路代管服务 | 市场价格 | 497,290 | 461,825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注(5) | 1,342,411 | 403,616 |
黄河供水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53,574 | 47,229 |
抚煤机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279 | - |
朔州煤矸石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78,116 | 97,49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3年度发生额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销售煤炭、材料、机器设备等 | 注(1) | 8,706,061 | 8,019,618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销售煤炭 | 注(5) | 911,051 | 893,747 |
鄂州发电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1,584,534 | 1,518,375 |
中电神头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1,460,987 | 1,297,789 |
平朔煤矸石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535,274 | 584,260 |
中天合创公司 | 销售机器及设备 | 市场价格 | 123,626 | 186,556 |
中天合创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6,140 | 6,961 |
中天合创公司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77,406 | 87,757 |
华晋焦煤 | 销售机器及设备 | 市场价格 | 122 | 4,314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6,103 | 5,795 |
中天合创公司 | 销售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8,792 | 16,941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销售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83 | 4,071 |
平朔煤矸石 | 销售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5 |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销售机器及设备 | 市场价格 | 4,514 | 71,066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销售机器及设备 | 市场价格 | - | 195 |
朔州煤矸石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41,662 | 42,887 |
禾草沟煤业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111 | - |
旭阳能源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16 | -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述注(1)至注(5)以及注(6)中的框架协议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同意《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豁免上限的议案》,包括: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该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本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下述框架下的关联交易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独立股东利益出具了独立性意见。
注(1)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订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于2023年10月25日续签至2026年。据此协议,
1)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须向本集团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2)本集团及附属公司须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独家煤炭出口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
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
? 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 如无涉及招标程序,则须执行相关市场价;? 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注(2)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于2023年10月25日续签至2026年。根据该协议,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并承揽本集团分包的工程。
定价原则: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厘定确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本集团制订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注(3)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于2023年10月25日续签至2026年。根据该协议,中国中煤将促使中国中煤保留矿区生产的所有煤炭产品将独家供应予本公司,并已承诺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该等煤炭产品。
定价原则:
? 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厘
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 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注(4) 本公司与中国中煤于2006年9月5日签订了一项《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同意以每年人民币1元的对价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未投入本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2006年8月22日生效。该协议到期后,本公司与中国中煤于2016年8月23日进行了续签,将协议有效期延至2026年8月22日。
注(5) 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山西焦化签订了一项《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于2023年10月25日续签至2026年。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2026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2024-2026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调增至人民币272,000万元、人民币271,000万元、人民币271,000万元。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修订《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山西焦化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的交易上限,2024-2026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调增至人民币190,000万元、人民币250,000万元、人民币250,000万元。
上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
? 煤炭供应须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须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
(2).关联管理或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平朔路达 | 铁路 | 149,537 | 154,799 |
中国中煤之子公司 | 机器设备 | 19,174 | 10,463 |
中国中煤之子公司 | 房屋(注(6)) | 3,197 | -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年确认的租赁费 | 上年确认的租赁费 |
中国中煤之子公司 | 房屋(注(6)、注(7)) | 25,141 | 19,632 |
中国中煤 | 房屋(注(6)、注(7)) | 44,191 | 41,405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6) 2014年本公司和中国中煤签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23
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有效期限进行相应更新修改,续签后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1年至2023年,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房屋租赁的年租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8,000万元,2024年至2026年年租金上限为分别为人民币17,600万元、人民币17,400万元和人民币17,500万元。2024年至2026年,本集团及附属公司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提供房屋租赁的年租金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80万元,人民币490万元和人民币490万元。
注(7) 租赁费披露的是对中国中煤及其下属子公司适用短期租赁豁免政策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延长榆能 | 人民币947,426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延长榆能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8-12-19 | 2035-12-18 | 正在履行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增加(注(8)) | 4,044,818 | 4,847,337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利息费用(注(8)) | 326,819 | 293,650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提供贷款(注(8)) | 4,056,719 | 4,838,573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收回贷款(注(8)) | 910,425 | 1,508,158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提供贷款利息收入(注(8)) | 235,920 | 174,168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注(8)) | 554 | 745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委托贷款利息费用(注(8)) | 17,131 | 18,188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减少)/增加(注(8)) | (554,237) | 2,677,345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利息费用(注(8)) | 24,699 | 37,269 |
中天合创公司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185 | 193 |
朔州煤矸石 | 关联方借款利息收入 | 23,828 | 23,130 |
抚煤机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970 | - |
石煤机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3,199 | - |
注(8)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
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同意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提供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2024年至2026年贷款服务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人民币2,600,000万元和人民币2,700,000万元,2024年至2026年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5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和人民币850万元,2024年至2026年存款支付的利息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8,000万元、人民币44,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万元。
定价原则:
? 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支付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客户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国中煤及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由财务公司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9,002 | 7,775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1,301,997 | (69,356) | 994,735 | (94,244) |
中电神头 | 25,084 | (25) | 86,456 | (123) | |
中天合创公司 | 293,508 | (381) | 184,478 | (394) | |
平朔煤矸石 | 61,425 | (61) | 41,725 | (86) | |
朔州煤矸石 | 89,651 | (77) | 123,177 | (7) | |
西煤机 | - | - | 24,811 | (1,240) | |
华晋焦煤 | 1,623 | (2) | 4,963 | (5) | |
禾草沟煤业 | 2,373 | (20) | 2,919 | (13)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1,061 | (1) | 4,823 | (3) |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8,714 | (300) | 5,185 | (85) | |
石煤机 | - | - | 280 | - | |
抚煤机 | 34 | - | 3 | - | |
大同中新 | 27,618 | (27,618) | 27,618 | (27,618) | |
天津炭金 | 2,619 | (2,619) | 2,619 | (2,619) | |
小计 | 1,815,707 | (100,460) | 1,503,792 | (126,437) |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 石煤机 | 16,156 | - | 12,957 | - |
-应收股利 | 旭阳能源 | 24,976 | - | 20,453 | - |
大同中新 | 8,926 | (8,926) | 8,926 | (8,926) | |
中信码头 | 19,200 | - | 19,200 | - | |
抚煤机 | 221,583 | - | 221,583 | - |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 | - | 2,481 | - |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193,325 | (2,939) | 228,713 | (3,226) |
朔州煤矸石 | 939,557 | (940) | 897,982 | (828) | |
天津炭金 | 7,843 | (7,843) | 7,843 | (7,843) | |
中天合创公司 | 4,445 | (4) | - | - | |
延安科技 | 141 | - | 401 | - | |
平安化肥 | 1,739 | (1,739) | 1,739 | (1,739)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9,225 | - | 9,015 | - | |
禾草沟煤业 | - | - | 1,998 | (10) | |
石煤机 | 72,333 | (72) | 72,333 | - | |
抚煤机 | 22,000 | - | 22,000 | - | |
小计 | 1,541,449 | (22,463) | 1,527,624 | (22,572) |
预付款项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339,027 | - | 408,126 | -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70,058 | - | 109,154 | - | |
天津炭金 | 898 | (898) | 898 | (898) | |
西煤机 | 6,158 | - | 1,898 | - | |
中煤华能 | 6,725 | - | 2,551 | - | |
中天合创 | 252 | - | - | - | |
石煤机 | - | - | 262 | - |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15 | - | 15 | - | |
小计 | 423,133 | (898) | 522,904 | (898) | |
合同资产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434,690 | (631) | 364,654 | (495) |
中天合创 | 61,758 | (90) | 81,261 | (132) | |
禾草沟煤业 | 52,306 | (262) | 70,673 | (352)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 | - | 920 | (1) |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36,383 | (109) | 30,565 | (155) | |
小计 | 585,137 | (1,092) | 548,073 | (1,135)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1,448,998 | (15,803) | 541,975 | (7,490) |
长期应收款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92,416 | - | 155,79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9,204,396 | (176,757) | 6,973,702 | (118,618) |
中天合创公司 | - | - | 4,439 | (4) | |
小计 | 9,204,396 | (176,757) | 6,978,141 | (118,622)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3,434,587 | 4,242,251 |
中天合创 | 215,963 | 213,369 | |
西煤机 | 73,594 | 36,805 | |
京唐港公司 | 9,028 | 9,193 | |
平朔煤矸石 | 623 | 623 | |
朔州煤矸石 | 138,399 | 77,462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 | 99,274 | |
新疆五彩湾 | 38,743 | 29,587 | |
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 | 2,573 | 3,453 | |
石煤机 | 29,262 | 42,986 | |
抚煤机 | 14,074 | 24,240 | |
延安科技 | 126 | 117 |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860 | 430 | |
甘肃煤炭交易 | - | 2,868 | |
华晋焦煤 | - | 6 |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77,439 | 2,469 | |
蒙冀铁路 | 16,596 | - | |
黄河供水 | 2,386 | - | |
小计 | 4,054,253 | 4,785,133 | |
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54,732 | 58,132 |
大同路达 | 4,884 | 4,884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549,703 | 687,858 |
旭阳能源 | 13 | (5) | |
华晋焦煤 | 17 | -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158,263 | 191,162 | |
大同路达 | 21,680 | 21,680 | |
石煤机 | 1,031 | 902 | |
抚煤机 | 58 | 58 | |
西煤机 | 105 | 105 |
小计 | 790,486 | 964,776 | |
合同负债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715,668 | 1,003,228 |
鄂州发电 | 154,288 | 60,420 | |
中天合创公司 | 8,556 | 91,984 |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47 | 7,365 | |
延安科技 | 646 | 10,906 | |
禾草沟煤业 | - | 398 |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88 | 88 | |
西煤机 | 18 | - | |
石煤机 | 123 | - | |
小计 | 879,434 | 1,174,3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31,215,031 | 26,775,846 |
国源时代及其子公司 | 1,820,525 | 2,787,342 | |
小计 | 33,035,556 | 29,563,18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 | 405,7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406,375 | -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接受劳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223,612 | 2,261,126 |
(2)采购商品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82,110 | 35,090 |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年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房屋、机器设备 | 13,508,372 | 3,304,488 |
探矿权 | 235,000 | 235,000 |
合计 | 13,743,372 | 3,539,488 |
(2).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i)根据2006年7月15日签订的协议,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2家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中天合创公司。2022年,本公司将持有的中天合创股权无偿划转给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北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北能源作为持股38.75%的股东,已对中天合创公司投资人民币67.87亿元,以后年度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4.81亿元。
(ii)根据2014年10月签订的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及其他6家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陕西靖神。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公司作为持股4%的股东,已对陕西靖神投资人民币2.16亿元,以后年度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0.32亿元。
(3).关联方承诺
请参见附注十五、7。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i)未决诉讼
本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以市场化收购方式收购子公司银河鸿泰公司。2021年,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资公司”)起诉银河鸿泰公司,主张2007年7月26日与银河鸿泰公司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书》的价格条款无效,以银河鸿泰公司从乌审旗国资公司取得探矿权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质动力煤最低转让价格的规定为由,请求银河鸿泰公司补交探矿权转让差价款。
2022年1月中旬,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河鸿泰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023年10月份,银河鸿泰公司收到重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
2024年5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债转股形式解决问题。本集团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最新发展以评估相关可能存在的影响。
(ii)对外担保
本集团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见附注十五、5(4),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陕西靖神 | 人民币294,400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陕西靖神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8年7月26日 | 2045年7月25日 | 正在履行 |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债券发行 | 于2025年3月12日,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成功公开发行28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2.33%;品种二发行期限为15年,发行规模13亿元,票面利率2.69% | 货币资金增加28亿元,应付债券增加28亿元 | 无 |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基本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会负责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业绩和配置资源。本集团的报告分部是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企业组,主要经营决策者据此决定分部间的资源配置和业绩评估。本集团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生产流程以及经营环境对该等分部进行管理。除了少数从事多种经营的实体外,大多数企业都仅从事单一业务。该等企业的财务信息已经分解为不同的分部信息呈列,以供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
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包括:煤炭分部、煤化工分部、煤矿装备分部及金融分部:
(i) 煤炭—煤炭的生产和销售;(ii) 煤化工—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iii) 煤矿装备—煤矿机械装备的生产和销售;(iv) 金融分部—为本集团及中国中煤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及其他金融服务。
除了以上报告分部,本集团其他分部主要包括火力发电、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和铁路运输等业务。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依据税前利润等评价分部经营业绩。本集团按照对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或转移价格,即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分部间销售和转移商品之价格。分部信息以人民币计量,同主要经营决策者所用的报告币种一致。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是指经营分部日常活动中归属于该经营分部的资产和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预缴税费及总部资产及负债。
2024年度及2024年12月31日分部信息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煤炭分部 | 煤化工分部 | 煤矿装备分部 | 金融分部 | 其他分部 | 经营分部小计 | 非经营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分部业绩 | |||||||||
分部收入 | 160,711,645 | 20,517,993 | 11,149,548 | 2,506,534 | 7,344,712 | 202,230,432 | - | (12,831,678) | 189,398,754 |
对外交易收入 | 152,761,082 | 19,405,870 | 9,056,657 | 2,004,533 | 6,170,612 | 189,398,754 | - | - | 189,398,754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7,950,563 | 1,112,123 | 2,092,891 | 502,001 | 1,174,100 | 12,831,678 | - | (12,831,678)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20,685,110) | (17,377,775) | (9,076,157) | (942,574) | (5,948,329) | (154,029,945) | - | 12,422,874 | (141,607,071) |
利息收入 | 389,671 | 64,038 | 57,219 | - | 163,306 | 674,234 | 304,141 | (831,828) | 146,547 |
利息费用 | (1,486,508) | (396,318) | (69,670) | - | (133,439) | (2,085,935) | (1,239,120) | 775,493 | (2,549,562) |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80,040 | 988,733 | 88,679 | - | 498,917 | 2,556,369 | - | - | 2,556,369 |
资产减值损失 | (365,040) | (3,183) | (81,810) | - | (14,046) | (464,079) | - | - | (464,079) |
信用减值(损失)利得 | (11,894) | (21) | (90,720) | (125,770) | (737) | (229,142) | 4,529 | 57,302 | (167,311) |
折旧费和摊销费(ii) | (6,534,506) | (2,927,248) | (340,542) | (2,165) | (509,926) | (10,314,387) | (17,659) | - | (10,332,046) |
资产处置损益 | 15,798 | (25) | 1,349 | - | 3 | 17,125 | - | - | 17,125 |
其他收益 | 56,748 | 132,517 | 112,174 | 65 | 6,707 | 308,211 | 1,690 | - | 309,901 |
利润(亏损)总额 | 27,043,603 | 2,908,353 | 623,328 | 1,395,790 | 1,025,702 | 32,996,776 | (1,380,550) | (36,597) | 31,579,629 |
所得税费用 | (5,760,390) | (336,728) | (62,940) | (354,130) | (129,922) | (6,644,110) | - | 18,507 | (6,625,603) |
净利润(亏损) | 21,283,213 | 2,571,625 | 560,388 | 1,041,660 | 895,780 | 26,352,666 | (1,380,550) | (18,090) | 24,954,026 |
分部资产及负债 | |||||||||
资产总额 | 181,161,361 | 56,083,193 | 18,070,545 | 103,874,768 | 28,312,497 | 387,502,364 | 5,419,859 | (34,957,668) | 357,964,555 |
负债总额 | (74,669,195) | (18,311,294) | (9,639,135) | (90,811,745) | (13,247,282) | (206,678,651) | (51,810,075) | 92,770,352 | (165,718,374) |
其中: |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8,353,606 | 15,174,060 | 1,253,422 | - | 6,874,607 | 31,655,695 | - | - | 31,655,695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i) | 17,775,220 | 4,027,701 | 430,914 | 1,876 | 1,805,428 | 24,041,139 | 394,711 | - | 24,435,850 |
(i)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融资租赁款(ii)折旧费和摊销费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2023年度及2023年12月31日分部信息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煤炭分部 | 煤化工分部 | 煤矿装备分部 | 金融分部 | 其他分部 | 经营分部小计 | 非经营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分部业绩 | |||||||||
分部收入 | 162,680,722 | 21,393,577 | 12,182,654 | 2,441,925 | 8,233,954 | 206,932,832 | - | (13,963,999) | 192,968,833 |
对外交易收入 | 153,386,214 | 20,343,493 | 10,162,922 | 1,958,812 | 7,117,392 | 192,968,833 | - | - | 192,968,833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9,294,508 | 1,050,084 | 2,019,732 | 483,113 | 1,116,562 | 13,963,999 | - | (13,963,999)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21,777,362) | (18,063,723) | (9,714,766) | (1,044,304) | (6,719,692) | (157,319,847) | - | 13,544,019 | (143,775,828) |
利息收入 | 373,517 | 63,696 | 35,789 | - | 97,064 | 570,066 | 514,363 | (979,438) | 104,991 |
利息费用 | (1,564,745) | (538,875) | (79,145) | - | (199,214) | (2,381,979) | (1,528,352) | 845,521 | (3,064,810) |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01,105 | 846,841 | 43,408 | - | 500,409 | 2,991,763 | - | - | 2,991,763 |
资产减值损失 | (227,240) | (38,179) | (5,688) | - | (13,497) | (284,604) | - | - | (284,604) |
信用减值(损失)利得 | (50,931) | (478) | (33,534) | (56,183) | 69,015 | (72,111) | (1,834) | 12,453 | (61,492) |
折旧费和摊销费(ii) | (7,281,090) | (2,975,577) | (393,175) | (1,678) | (497,550) | (11,149,070) | (17,818) | - | (11,166,888) |
资产处置损益 | (19,500) | (12) | 898 | - | - | (18,614) | - | - | (18,614) |
其他收益 | 83,891 | 28,310 | 189,307 | 93 | 10,774 | 312,375 | 2,176 | - | 314,551 |
利润(亏损)总额 | 28,958,185 | 2,501,452 | 788,187 | 1,307,131 | 1,021,266 | 34,576,221 | (1,442,037) | (85,450) | 33,048,734 |
所得税费用 | (6,464,498) | (308,569) | (108,571) | (335,434) | (108,496) | (7,325,568) | - | 25,634 | (7,299,934) |
净利润(亏损) | 22,493,687 | 2,192,883 | 679,616 | 971,697 | 912,770 | 27,250,653 | (1,442,037) | (59,816) | 25,748,800 |
分部资产及负债 | |||||||||
资产总额 | 175,751,854 | 56,533,502 | 17,656,170 | 103,492,843 | 31,441,265 | 384,875,634 | 5,324,536 | (40,840,251) | 349,359,919 |
负债总额 | (72,086,670) | (21,891,881) | (9,299,539) | (97,246,012) | (17,498,769) | (218,022,871) | (51,407,092) | 102,852,185 | (166,577,778) |
其中: |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8,401,220 | 14,694,494 | 1,166,743 | - | 6,540,010 | 30,802,467 | - | - | 30,802,467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i) | 19,791,727 | 2,075,070 | 301,661 | 2,616 | 133,403 | 22,304,477 | 29,854 | - | 22,334,331 |
(i)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融资租赁款(ii)折旧费和摊销费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2). 本集团在国内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本集团位于国内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除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外交易收入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3年度发生额 |
国内市场 | 188,526,439 | 190,834,157 |
海外市场 | 872,315 | 2,134,676 |
合计 | 189,398,754 | 192,968,833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流动资产总额(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国内 | 239,021,745 | 223,450,984 |
海外 | 5,713 | 596 |
合计 | 239,027,458 | 223,451,580 |
注:非流动资产口径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以及融资租赁款。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总体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1,187,988 | 243,436 |
减:坏账准备 | (44,561) | (45,137) |
合计 | 1,143,427 | 198,299 |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1,144,572 | 198,495 |
5年以上 | 43,416 | 44,941 |
小计 | 1,187,988 | 243,436 |
减:坏账准备 | (44,561) | (45,137) |
合计 | 1,143,427 | 198,29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变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合计 |
2023年12月31日 | 2,862 | 42,275 | 45,137 |
本年计提 | 947 | - | 947 |
本年转回 | - | (1,500) | (1,500) |
其他变动 | - | (23) | (23) |
2024年12月31日 | 3,809 | 40,752 | 44,56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比例 |
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 | 1,066,459 | (1,066) | 9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股利 | 9,267,962 | 8,316,732 |
其他应收款 | 1,588,382 | 589,276 |
合计 | 10,856,344 | 8,906,00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平朔集团 | 6,843,092 | 5,308,774 |
焦化控股 | 281,745 | 631,745 |
装备公司 | 183,687 | 183,687 |
开发公司 | - | 58,514 |
中煤运销 | 387,328 | 407,380 |
陕西公司 | 279,780 | 167,407 |
西北能源 | 1,255,816 | 1,484,493 |
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煤化天津”) | - | 74,732 |
唐山沟 | 36,296 | - |
中煤物流(秦皇岛) | 218 | - |
合计 | 9,267,962 | 8,316,732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1,550,891 | 531,218 |
1至2年 | 1 | 1,112 |
2至3年 | - | 16,792 |
3至4年 | 16,673 | - |
4至5年 | - | 6,340 |
5年以上 | 32,261 | 103,302 |
减:坏账准备 | (11,444) | (69,488) |
合计 | 1,588,382 | 589,276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注1) | 1,527,239 | 515,950 |
应收关联方借款(注2) | 4,445 | - |
代垫款 | 38,451 | 107,375 |
保证金及抵押金 | 1,308 | 1,308 |
其他 | 28,383 | 34,131 |
减:坏账准备 | (11,444) | (69,488) |
合计 | 1,588,382 | 589,276 |
注1:本公司对子公司未纳入本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集中管理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于
子公司归集至本公司账户的资金,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子公司从本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注2:本公司对关联方中天合创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计人民币4,445千元。
(3).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信用损失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A公司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 | 500,000 | 1年以内 | 31 | 500 |
B公司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 | 360,000 | 1年以内 | 23 | 360 |
C公司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 | 259,413 | 1年以内 | 16 | 259 |
D公司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 | 104,374 | 1年以内 | 7 | 104 |
E公司 | 应收子公司内部借款 | 90,000 | 1年以内 | 6 | 90 |
合计 | / | 1,313,787 | / | 83 | 1,313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5,551,519 | 6,399,016 | 109,152,503 | 107,725,478 | 6,399,016 | 101,326,462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8,070,227 | - | 8,070,227 | 8,058,716 | - | 8,058,716 |
合计 | 123,621,746 | 6,399,016 | 117,222,730 | 115,784,194 | 6,399,016 | 109,385,178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年末减值准备余额 | 本年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
平朔集团 | 30,005,536 | - | - | 30,005,536 | - | 6,843,092 |
陕西榆林 | - | - | - | - | - | - |
陕西公司 | 12,914,660 | 1,072,000 | - | 13,986,660 | - | 819,780 |
装备公司 | 8,993,985 | - | - | 8,993,985 | - | - |
银河鸿泰公司 | 2,889,091 | - | - | 2,889,091 | (3,716,588) | - |
中煤运销 | 9,121,440 | 505,253 | - | 9,626,693 | - | 387,328 |
蒙大矿业 | 2,764,663 | - | - | 2,764,663 | - | - |
财务公司 | 2,730,000 | 5,460,000 | - | 8,190,000 | - | 209,498 |
上海能源公司 | 2,337,767 | - | - | 2,337,767 | - | 275,227 |
伊化矿业 | 2,047,339 | 282,820 | - | 2,330,159 | - | 294,026 |
黑龙江煤化工 | 1,508,270 | - | - | 1,508,270 | (1,107,152) | - |
中煤华晋 | 1,626,986 | - | - | 1,626,986 | - | 2,021,330 |
新疆煤电化 | 888,000 | - | - | 888,000 | - | - |
西北能源 | 21,205,359 | 1,005,968 | - | 22,211,327 | - | 1,717,541 |
哈密煤业 | - | - | - | - | (614,766) | - |
中煤化天津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
唐山沟煤业 | 467,569 | - | - | 467,569 | - | 36,296 |
焦化控股 | 239,984 | - | - | 239,984 | (911,478) | 82,078 |
开发公司 | 1,044,498 | - | - | 1,044,498 | - | - |
大同出口煤 | 33,347 | - | - | 33,347 | - | - |
禹硕矿业 | 7,968 | - | - | 7,968 | (23,532) | - |
晋昶矿业 | - | - | - | - | (25,500) | - |
中煤物流(秦皇岛) | - | - | - | - | - | 218 |
合计 | 101,326,462 | 8,326,041 | 500,000 | 109,152,503 | (6,399,016) | 12,686,414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减变动 | 2024年12月31日 |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
一、合营企业 | |||||||||
甘肃天大 | 184,778 | - | - | (1,421) | - | - | - | 183,357 | - |
大同中新(注)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184,778 | - | - | (1,421) | - | - | - | 183,357 | - |
二、联营企业 | |||||||||
延长榆能 | 2,611,116 | - | - | (10,927) | - | (1,056) | - | 2,599,133 | - |
华晋焦煤 | 5,213,675 | - | - | 462,433 | (1,289) | (33,615) | (402,614) | 5,238,590 | - |
华晋能源 | 49,147 | - | - | - | - | - | - | 49,147 | - |
小计 | 7,873,938 | - | - | 451,506 | (1,289) | (34,671) | (402,614) | 7,886,870 | - |
合计 | 8,058,716 | - | - | 450,085 | (1,289) | (34,671) | (402,614) | 8,070,227 | - |
注: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大同中新累计未确认损失人民币34,807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2,470千元),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减记至零。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7,070,332 | 26,610,242 | 25,869,870 | 25,525,502 |
合计 | 27,070,332 | 26,610,242 | 25,869,870 | 25,525,502 |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
煤炭产品 | 27,036,153 | 26,576,149 | 25,868,987 | 25,524,621 |
煤化工产品 | 34,179 | 34,093 | 883 | 881 |
合计 | 27,070,332 | 26,610,242 | 25,869,870 | 25,525,50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2,686,414 | 9,168,414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69,493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50,085 | 988,646 |
合计 | 13,136,499 | 10,226,553 |
其他说明:
注: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6、 母公司关联交易及余额情况
(1).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方交易内容 | 2024年度发生额 | 2023年度发生额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049,067 | 25,688,766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54,109 | - |
小计 | 26,803,176 | 25,688,766 |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25,594,862 | 23,418,339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984,510 |
小计 | 25,594,862 | 24,402,849 |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接受劳务/服务 | 48,644 | 70,759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租赁、物业、运输支出 | 55,781 | 54,886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接受劳务/服务 | - | 227 |
京唐港公司 | 接受劳务/服务 | 307,281 | 293,682 |
小计 | 411,706 | 419,554 |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1) | 拆借的资金净额 | 346,513 | (1,404,307)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1) | 利息收入 | 104,286 | 143,581 |
中天合创 | 提供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185 | 193 |
中国中煤 | 接受委托贷款利息支出 | 17,131 | 18,188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2) | 归集的资金净额 | (208,703) | 546,806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2) | 利息支出 | 65,840 | 29,050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3) | 资金 | 8,985,621 | 16,730,522 |
本公司之子公司(注3) | 资金利息收入 | 157,821 | 336,827 |
注1:此交易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不包括财务公司)从本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净额及利息收入。注2:此交易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不包括财务公司)归集至本公司账户的资金净额及利息支出。注3:此交易为本公司存入本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的资金及利息收入。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货币资金-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本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 | 8,983,938 | - | 16,730,522 | - |
应收账款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144,572 | (1,145) | 198,494 | (198) |
预付款项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 | - | 380 | -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4,694 | - | - | - | |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9,267,962 | - | 8,316,732 | -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 中天合创 | 4,445 | (4) | - | - |
本公司之子公司-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 | 1,527,239 | (4,571) | 515,950 | (7,323) |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44,437 | (6,844) | 47,744 | (48) | |
小计 | 10,844,083 | (11,419) | 8,880,426 | (7,371)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中天合创 | - | - | 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965,000 | (1,965) | 2,626,286 | (2,626) |
中天合创 | - | - | 4,439 | (4) | |
小计 | 1,965,000 | (1,965) | 2,630,725 | (2,630) |
应付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应付账款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677,042 | 380,360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
小计 | 677,042 | 380,360 | |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 本公司之子公司-应付资金集中管理款 | 9,784,076 | 9,992,779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365,090 | 358,022 | |
中国中煤及其子公司 | 32,311 | 89,362 | |
小计 | 10,181,477 | 10,440,16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中国中煤 | - | 405,725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中国中煤 | 406,375 | - |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延长榆能 | 人民币947,426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延长榆能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8-12-19 | 2035-12-18 | 正在履行 |
7、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一、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125 | (18,61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325 | 317,988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85 | 19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3,828 | 23,130 |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 - | 6,17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420 | (45,61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9,157 | 66,67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62 | 46,152 |
合计 | 220,464 | 170,430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集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01 | 1.46 | 1.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86 | 1.44 | 1.44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
2024年发生额 | 2023年发生额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按中国会计准则 | 19,322,936 | 19,534,049 | 151,911,215 | 144,121,015 |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 ||||
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i) | (1,170,658) | 645,839 | (41,239) | (72,252) |
股权分置流通权调整(ii) | - | - | (155,259) | (155,259) |
政府补助调整(iii) | 3,710 | 3,710 | (7,420) | (11,130) |
按国际会计准则 | 18,155,988 | 20,183,598 | 151,707,297 | 143,882,374 |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i)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ii)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iii)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树东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公司组织结构图
A股公众股东H股公众股东
H股公众股东 | 监事会 | 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高管层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中煤物流(秦皇岛)有限公司 100% |
战略规划委员会
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 |
鄂尔多斯市银河鸿泰煤电有限公司 78.84%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80% |
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00% |
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60% |
档案中心
档案中心 |
宣传中心 |
社保医疗管理中心 |
子公司
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43% |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51%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55.16%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6% |
中煤能源哈密煤业有限公司 100% |
山西蒲县中煤晋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 |
山西蒲县中煤禹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3% |
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 60% |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100%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1% |
科信支持中心
科信支持中心 |
财务共享运管中心 |
审计部
审计部 |
煤炭事业部(生产运营监控中心) |
煤化工事业部(煤化工安全监察管理部、煤化工研究院) |
装备事业部 |
电力及新能源事业部 |
30.97%
30.97%
57.41%
57.41%
11.62%
11.6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证券事务部 |
党建工作部 |
规划发展部(国际合作开发部) |
人力资源部 |
改革办公室 |
财务部 |
科技创新部 |
安全健康环保部
安全健康环保部 |
法律及合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