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601890)_公司公告_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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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12-07-3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可以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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