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71,731.50万元,超募资金123,578.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8,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 年利率(%) 贷款本金 本次偿还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24-2011.7.255.2290%2,000.00 2,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2010.9.10-2011.6.105.3100%4,000.00 4,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5-2011.2.4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6-2011.2.5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10-2011.2.9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11-2011.2.10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5.11-2011.5.105.8100%1,900.00 1,9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3.3-2011.3.2 5.8100%1,550.00 1,5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9.7-2011.9.6 5.8100%450.00 4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3.16-2011.3.155.3100%4,990.00 4,100.00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如下意见: '亚星锚链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保荐机构同意亚星锚链上述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亚星锚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71,731.50万元,超募资金123,578.5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公司2011年1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8,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 年利率(%) 贷款本金 本次偿还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24-2011.7.255.2290%2,000.00 2,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2010.9.10-2011.6.105.3100%4,000.00 4,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5-2011.2.4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6-2011.2.5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10-2011.2.9 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8.11-2011.2.104.8600%1,000.00 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5.11-2011.5.105.8100%1,900.00 1,9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3.3-2011.3.2 5.8100%1,550.00 1,5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 2010.9.7-2011.9.6 5.8100% 450.00 4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010.3.16-2011.3.155.3100%4,990.00 4,100.00 合计 18,000.00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亚星锚链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保荐机构同意亚星锚链上述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军董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