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违规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郭连春先生于 2017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其证券账户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郭连春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买入公司 A 股股票 1,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8.40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8,400元;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卖出公司 A 股股票 1,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8.50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8,500 元;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买入公司 A 股股票 2,2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7.61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16,742 元;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买入公司 A 股股票 3,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6.68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20,040元,上述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 100 元,截止本公告日,郭连春先生持有亚星锚链5,200 股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及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买卖公司股票。同时也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的责任。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郭连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郭连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没收本次违规交易获利 100 元,同时并处交易获利三倍(300 元)罚款以示惩戒。 3、对剩余的 5,200 股公司股票,董事会要求其在本届监事会届满前不减持。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郭连春先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郭连春先生: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愿意接受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并就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持续跟踪与关注上述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处理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