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慎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强主营业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杨翰 陆皓 范企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