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示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签名: 范企文 杨翰 陆皓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