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601890)_公司公告_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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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在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陶安祥董事长主持。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3 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800万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 276,906,40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 本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2、《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4、《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5、《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013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30,497,350.37 元,加上以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183,011,250.56 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2,513,900.19 元。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6、《关于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7、《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如下董事: 陶安祥得票 276,906,401 票、陶良凤得票 276,906,401 票、张卫新得票276,906,401 票、王桂琴得票 276,906,401 票、沈义成得票 276,906,401 票、陶兴得票 276,906,401 票、范企文(独立董事)得票 276,906,401 票、杨翰(独立董事)得票 276,906,401 票、朱乐青(独立董事)得票 276,906,401 票。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如下监事: 景东华得票 276,906,401 票、王纪萍得票 276,906,401 票。 1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13、《关于补充确认 201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徐坚、薛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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