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一、 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6,679.23 万元,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8,730.78 万元,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282.23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5,692.24 万元,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6,717.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概述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理财产品类型:仅限于保本型 3、理财产品期限:单笔不超过一年 4、额度限制:不超过 2 亿元,可以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亚星锚链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