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601890)_公司公告_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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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2-1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安祥先生、陶兴先生、施建华女士、陶媛女士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曾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二)为避免对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贵公司股东的期间: 1、非为贵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贵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贵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贵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贵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贵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贵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贵公司来经营。 (三)本人确认本承诺函系旨在保障贵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四)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履行情况: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期有效,该承诺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二、关联交易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安祥承诺:从 2010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亚星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发生交易;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与靖江江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长期有效,该承诺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陶安祥、陶良凤、李汉明、张卫新、王桂琴、吴汉岐、沈义成、钱秀华、常加红、徐建章、陆未来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正在持续履行中。 四、公司(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 2012 年至 2014 年,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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