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5 日; ●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8,080,000 元。 2、发放年度:2012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7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4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06 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陶安祥、陶兴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4533 联系电话:0523-84686986 传 真:0523-84686659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