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601890)_公司公告_亚星锚链: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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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890证券简称:亚星锚链公告编号:临2025-020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确认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423,677.00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的应收账款概况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合计22,423,677.00元予以核销,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债务人款项性质核销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比例
1上海太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082,758.7213,082,758.72100%
2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货款3,903,1203,903,120100%
3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货款2,826,5002,826,500100%
4上海南联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36,477.511,236,477.51100%
5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厂货款419,901.58419,901.58100%
6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货款197,270197,270100%
7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货款111,272.5111,272.5100%
8中船重工船业有限公司货款28,622.7228,622.72100%
9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上海船舶机电分公司货款307,830307,830100%
10湛江亚星机电有限公司货款113,690113,690100%
11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0,746.490,746.4100%
12扬州海川船业有限公司货款53,42853,428100%
13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货款27,269.5127,269.51100%
14福美船务(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1,60011,600100%
15上海中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0068,006100%
16天津远洋秦皇岛南通分公司货款2,8362,836100%
17扬州交进船舶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3482,348100%
合计22,423,677.0022,423,677.00100%

(二)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

1、上海太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上海太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船国际”)款项余额13,082,758.72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10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太船国际已于2021年10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太船国际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3,082,758.72元。

2、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应收账款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X”)因经营不善于2014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STX破产程序,且STX已于2024年11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STX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3,903,120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3,903,120元。

3、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保税”)因经营不善于2018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舟山保税破产程序,且舟山保税已于2023年2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舟山保税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2,826,500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2,826,500元。

4、上海南联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上海南联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联贸易”)因经营不善2021年3月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南联贸易破产程序,且南联贸易已于2022年9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南联贸易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1,236,477.51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236,477.51元。

5、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修造”)因经营不善于2013年5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五洲修造破产程序,且五洲修造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五洲修造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419,901.58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419,901.58元。

6、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1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明德重工破产程序,且明德重工营业执照已于2019年6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吊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明德重工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197,270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97,270元。

7、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造船”)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10

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正和造船破产程序,且正和造船已于2020年11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五洲修造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111,272.5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11,272.5元。

8、中船重工船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船重工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10月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破产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裁定终结中船重工破产程序,且中船重工已于2020年11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中船重工破产清偿后的应收款项28,622.72元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28,622.72元。

9、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上海船舶机电分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上海船舶机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船舶机电”)款项余额307,830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船舶机电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船舶机电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307,830元。

10、湛江亚星机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湛江亚星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亚星”)款项余额113,690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湛江亚星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湛江亚星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13,690元。

11、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家嘴”)款项余额90,746.4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武家嘴营业执照已

于2023年11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吊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武家嘴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90,746.4元。

12、扬州海川船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扬州海川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船业”)款项余额53,428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海川船业已于2018年9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海川船业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53,428元。

13、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口岸船舶”)款项余额27,269.51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口岸船舶已于2016年12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口岸船舶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27,269.51元。

14、福美船务(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福美船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船务”)款项余额11,600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福美船务已于2017年1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福美船务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11,600元。

15、上海中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上海中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波贸易”)款项余额8,006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10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中波贸易营业执照已于2011年7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吊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中波贸易

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8,006元。

16、天津远洋秦皇岛南通分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天津远洋秦皇岛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南通”)款项余额2,836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10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远洋南通营业执照已于2007年11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吊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远洋南通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2,836元。

17、扬州交进船舶物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4年末,扬州交进船舶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进船舶”)款项余额2,348元,该应收款项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书面催要、上门催讨等多种措施,上述款项确定无法收回,且交进船舶营业执照已于2019年7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吊销。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交进船舶应收账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销坏账准备2,348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五、备查文件

1、亚星锚链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亚星锚链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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