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601881)_公司公告_中国银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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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王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刘志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934,402,256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18,489,789.5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93%。如公司发行股本总额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配金额。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规定(2024年8月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优化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汇报、《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规管理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上半年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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