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10:00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
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目录
序号 | 文件 | 页码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
3 | 2024年年度报告 | 31 |
4 |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2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1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54 |
7 | 关于2025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 55 |
8 | 关于浙商证券2025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 58 |
9 |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59 |
1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 61 |
11 |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 64 |
12 |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 66 |
13 |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 68 |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工作
1.推动资本补充,持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5日达成“浙22转债”赎回条件后,董事会及时做出行使赎回权的相关决议。截至赎回期满,累计共有约66.92亿元“浙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浙22转债”发行总额的99.88%;累计转股数量为6.95亿股,占“浙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94%。转股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5.738亿股,净资产增加约66.62亿元。强大的净资产基础不仅能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展,更为公司“向中大型券商奋进”的“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有序开展行业并购工作,助力公司外延式增长
自2023年中起,公司制定了全面、谨慎的交易策略及收购方案,密集开展和各转让方的数十轮谈判,稳步、高效推进控股权收购的系
列交易,最终于2024年3-6月分别从重庆信托、重庆嘉鸿、深圳中峻、天津重信、深圳远为、国华投资、同方创投、嘉融投资等8家转让方处受让国都证券34.25%的股份。2024年11月,证监会核准公司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核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12月,前述国都证券
34.25%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全部划转至公司。
本轮行业并购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证券业务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也使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2024年,董事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风险管理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优化做市交易部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案》,使公司组织结构与公司发展战略合理匹配。
4.合规风控有效运行
2024年,公司上下守正创新、协同配合,聚焦关键领域,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适应强监管环境的认识和能力,合规管理总体运行有效。
2024年在资本市场保持震荡态势、监管趋严趋紧的态势下,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主题,注重与业务条线的协同
配合,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执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速提升数字化工具效能,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5.积极回馈股东,推动公司年度及中期分红工作
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8.43亿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38亿元。报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5.35亿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27亿元。
6.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对信息披露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构建一个更规范、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文件136份,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对公司的运营状况、战略方向及潜在风险进行更为精准的判断,进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7.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维护好投资者关系是公司实现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抓手之一。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保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等。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容,介绍公司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三季度业绩情况;做好上交所网站E互动平台近40余项投资者咨询问题答复工作;接待同业分析师交流20余次;召开大型投资者与分析师交流会1次;认真做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详细回答投资者电话咨询230余次。公司坚持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工作质量。
8.规范董事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类会议共13次,审议通过议案51个,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营和业务发展。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议案执行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8日 | 已修订 | |
《关于设立风险管理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 已设立 |
《关于优化做市交易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 已落实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已聘任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 | 已受让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9日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已公告 |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已公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 | 已公告 |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已述职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已公告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已核查 |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按议案要求落实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已实施 | ||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已授权 | ||
《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 已公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已公告 | ||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已续聘 | ||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已公告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已公告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已公告 | ||
《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 已按要求落实 | ||
《2023年度合规报告》 | 已报送 | ||
《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 已报送 | ||
《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 已报送 | ||
《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 已报送 | ||
《2023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 已报送 |
《2024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 已报送 | ||
《关于2024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 已按要求落实 | ||
《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 已报送 | ||
《关于浙商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 已按要求落实 | ||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已投保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 已汇报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 已汇报 | ||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已召开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已公告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 已评估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5月7日 | 《关于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 已参与竞拍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5月10日 | 《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 已参与竞拍 |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已召开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1日 | 《关于浙商资本、浙商投资共同参与设立浙江浙商专精特新(金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 已设立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27日 | 《关于浙商资本联合浙商投资对浙商聚金嘉融高投基金(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的议案》 | 已投资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已公告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已公告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已公告 |
《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案》 | 已设立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5日 | 《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 | 已赎回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 2024年12月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已实施 |
议 | 《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额的议案》 | 已修改 | |
《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 已核定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 已审定 |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已修订 |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4年,公司大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一、持续服务乡村振兴。履行”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工作,在5个结对地区的产业、教育、公益、生态等项目开展帮扶工作,共捐赠帮扶资金215万元;二、深入践行共同富裕。向浙江省体育基金会捐赠280万元,其中的180万元用于男子围棋队的日常训练与各类赛事,100万元用于浙江省水上运动中心帆船帆板队的日常训练与各类赛事。通过资金支持,助力浙江省运动健儿们拥有更优质的训练条件,提升竞技水平,在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为浙江省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添砖加瓦。向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50万元,设立“浙商证券博士后流动站基金”,用于支持科研发展,打造浙江智库研究高地。为推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向浙江省开化县捐赠资金40万元,用于村容村貌提升及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10、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启动ESG评级提升工作
2024年,董事会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方面的严格要求,并深入贯彻浙江省交通集团对公司ESG战略
的全面部署,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启动ESG评级提升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完善ESG管理体系,深化ESG信息披露,持续改进ESG表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1.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2024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共14项。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顺利完成了资本运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对外捐赠计划的制定等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16亿元,同比下降10.33%;净利润19.32亿元,同比增长10.17%。截至年末,公司总资产1,540.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88%;净资产351.93亿元,较年初增加30.2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6%。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三、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1.总体履职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董事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依
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承根 | 13 | 13 | 0 | 2 |
王俊 | 13 | 13 | 0 | 2 |
钱文海 | 13 | 13 | 0 | 2 |
阮丽雅 | 13 | 13 | 0 | 1 |
陈溪俊 | 13 | 13 | 0 | 0 |
许长松 | 13 | 13 | 0 | 2 |
沈思 | 13 | 13 | 0 | 0 |
金雪军 | 13 | 13 | 0 | 1 |
(已离任) | 13 | 13 | 0 | 0 |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决战之年,同时也是衔接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里,公司将坚定不移地以“十四五”规划执行为核心抓手,以“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为战略牵引。对外积极推动外部并购整合,对内加速改革发展,全力以赴确保“十四五”总攻战役取得圆满胜利,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全力冲刺“十四五”规划,实现排名跃升
公司围绕“十四五”规划既定的各个目标,统筹攻关、逐项对照、一一攻克。以利润目标为核心,持续捕捉利润增量的机会,行业排名加快进入前20,实现进一步向上突破。其中,经纪和信用要夯实底
盘、扩大规模、稳住价格;自营巩固多资产、多策略、多业务体系;财富、研究、投行和资管,要继续突破,争取排名与品牌进一步提升。
2.谋篇“十五五”规划,打造一流浙系投行
公司将着眼长远,总结改革开放与资本市场发展历程,结合自身20年经验,精心谋划“十五五”规划,为公司未来五年寻找突破点,明确发展路径,打造与浙江经济地位相称的一流投资银行。公司将加强行业交流,借鉴大型券商经验,依托一流咨询机构,洞察行业趋势,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十五五”发展规划框架。同时,围绕总体规划,确立各条线、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战略目标,有序制定子规划。
3.整合国都,开拓新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5年,是公司战略布局和资本运作的“大年”。围绕整体战略规划,公司一方面将持续做好国都证券后续整合工作,在全面摸底国都展业情况、深入摸排潜在风险项目或资产、控制潜在风险的同时,有序将公司内部经过长期实践与优化所形成的优秀管理模式和文化融入到国都的运营体系之中,同步推动国都业务整合以及人员融入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交流与协作活动,打破组织壁垒,使国都的业务能够迅速与公司战略布局相协调,国都的人员也能够快速适应公司的文化氛围与工作模式,实现整合过程的平稳、高效过渡,让国都尽快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将常态化开展市场上其他并购机会的搜寻与研究分析工作,深度挖掘那些具备发展潜力、
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契合的标的企业,推动与相关标的公司的接洽和谈判,积极谋划新的战略并购,整合优质资源,优化业务布局,不断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4.聚焦三大改革,强内驱促发展
2025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进内部改革,聚焦区域改革、条线改革与中后台改革3条关键主线,实现全方位的突破与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公司区域改革基于百余家分支,未来目标在浙江省外“再创一个浙商证券”,提升服务半径,强化区域中心,深度研究市场,实施“一区一策”,力争重点地区收入增速超公司整体增速10%以上。
条线改革聚焦三大方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居民财富、提升投资贡献。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强化投行引领,优化“三投联动”模式,增强综合投融资能力。服务居民财富方面,以投顾业务为驱动,扩大私行与网金影响力,推动资管业务增长,满足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贡献方面,以千亿级大类资产配置为目标,深化配置理念,升级自营业务体系,促进有序增长,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中后台改革以数字化、品牌化、现代化为主线:一是推动浙商证券向科技金融转型,运用AI技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加强数据资产运用。二是重塑品牌形象和文化,定位“中大型”券商,升级业务品牌,强化企业文化和舆情管理。三是加强现代化治理,完善管控体系,促进子公司发展,利用巡视审计成果,提升决策力和组织力,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以上是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9份议案,包括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国都证券股份收购等。各位监事在监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公司重大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监事会列席了全部现场董事会,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成员在会议中积极发言,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监事会主席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等重大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科学民主性进行监督。
(三)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核心财务指标,确保财务信息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防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监督工作。对于涉及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融资等财务事项,监事会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确保这些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同时防范因决策失误导致的财务风险。
监事会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与评价。通过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作、风险
管理等方面有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漏洞或风险点,预防重大损失的发生。
(四)监督公司合规风控情况
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合规风控情况,确保业务运营遵循法律法规,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审阅公司合规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报告、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等,对公司合规风控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通过定期审查合规风控政策、监督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以及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建立并执行严密的合规风控体系。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动态。通过定期审查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及业务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监事会建立畅通的员工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在监督过程中,监事会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层的不断提升与完善。
(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董事会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全年真实、准确地披露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等136则公告信息。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监督公司重大资本运作事项
为确保公司监事能够有效履行其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针对国都证券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此过程中,监事会不仅仔细查阅了中介机构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关键材料,还认真听取了关于收购国都证券的交易细节及后续整合方案的前期研究报告。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监事会对国都证券收购的重大决策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监督,确保整个收购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收购活动的合法合规与顺利进行。
(八)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公司监事会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与组织架构,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体监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与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监事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关于浙商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姓 名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赵伟江 | 8 | 8 | 0 | 0 |
王育兵 | 8 | 8 | 0 | 0 |
龚尚钟 | 8 | 8 | 0 | 0 |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现场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论证会议材料,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对会议的程序、内容进行监督;同时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了部分总裁办公
会等。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展战略实施、资本运作情况、业务发展状况、规章制度的制订等得以及时了解,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运作,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功能,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规划任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财务管理情况
经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8亿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四)合规风控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4年度风险偏好与控制指标,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主席督促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对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合规、风控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和人员较为完备,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风险隐患。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依据客观,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真监督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度有序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义务的事件。
(九)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2024年度监事履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29项议案,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股份竞拍等重大事项,公司各位监事积极参会,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股东监事除龚尚钟领取车马费外,其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2025年度工作计划
随着2024年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及监管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浙商证券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合规稳健运营的重要职责。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紧密贴合最新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导向,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继续深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2025年,监事会将重点推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关注重点问题
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全面审视和评估公司运营状况。会议将围绕公司发展的重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展开,审议定期报告,研究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加强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监督,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以及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同时,监事会将强化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
公司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5年将针对资本运作项目、高风险项目以及特定风险点的深入调查,及时发
现并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报告机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确保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
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加强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监事会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各项重要信息和数据。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公司的合规稳健运营。
(五)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情况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合规风控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业务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监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并能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督促公司组织开展合规风控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控能力;对公司的合规风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整改。
(六)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与专业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大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将定期组织监事参与专业培训与研讨会,涵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领域,以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建立监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量化指标评估监事的工作表现,激励监事积极履职;引入外部专家资源,邀请行业内外知名专家为监事提供咨询与指导,提升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数字化工具提升监事会工作效率,如建立监事会工作管理系统,实现监督工作的数字化、流程化管理。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2024年年度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遵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年报格式指引,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
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不需要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对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即可。
一、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单位:万元)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 支付培训费用 | 14.49 |
浙江交投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 支付培训费用 | 30.28 |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证券保荐服务 | 117.92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证券保荐服务 | 113.21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 624.00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18.87 |
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11.32 |
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10.00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36.70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6,198.63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069.42 | |
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7.09 |
中冠国际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17.29 |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314.26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439.07 | |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 | 子公司向关联方 | 存货采购 | 101.15 |
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存货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10.85 | |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47.09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53 | |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01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938.73) | |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07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4,965.91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5,646.63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52.26) | |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66 |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53 |
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399.74) |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3,259.66 |
浙商中拓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421.60) |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36.57 |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 | 9.64 |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费用 | 支付物业水电费等 | 629.36 |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招投标服务 | 招投标费用 | 23.68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商品采购费 | 57.80 | |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商品采购费 | 45.20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 保险费用 | 26.05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车位租赁 | 车位租赁费 | 4.22 |
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商品采购费 | 0.57 |
浙江临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住宿服务 | 住宿费 | 0.08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 运营管理服务费 | 696.76 |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 |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 1,110.25 |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仓储费 | 19.85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 (份额) |
浙江浙商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 (份额) |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4年实际 |
发生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出租交易席位服务 | 提供基金席位收入 | 72.90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服务 |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 | 0.03 |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型 | 份额 |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 |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 (万份额)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 | 关联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1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培训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相关费用 |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5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软件并提供配套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销售软件并提供配套服务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
押证券 | 收取佣金 | 计算 | |
7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期权经纪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收取手续费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 |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融综合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货,收取货款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货与存货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货与存货,进行贸易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支付货款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中间介绍服务费用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服务费用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支付相应价款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款,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16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
18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券交易手续费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9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 | 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管理资金 | 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委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 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管理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1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2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3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4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 |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次级债务资金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本金,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5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应付利息 | 计提次级债务利息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6 |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 |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
联方的房屋、车位 | 格支付租金 |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
27 | 关联方租赁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车位 |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8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29 | 物业费用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30 |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31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保险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32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招投标、培训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信息技术费、招投标、培训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33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通行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4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向提供其他服务(含食品、住宿、交通、运输、和通讯等)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向提供其他服务(含食品、住宿、交通、运输、和通讯等) |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35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6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7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38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9 |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其它关联企业
序号 | 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1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代销、交易和认购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代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 |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 | 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
8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9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借款、委托贷款等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 |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或资产管理等服务,境外子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
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64.24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4年末持有本公司46.46%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59.9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
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51.000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8%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风,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新资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楼小平,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商创新资本40%的股份,公司副总裁楼小平担任浙商创新资本董事长。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育四,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副董事长王俊担任国改双百发展基金董事。
4、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2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邱鹤良,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8月23日,注册资本964,444.44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义乌市裕金投资有限公司
义乌市裕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裕金”)注册地址在义乌,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义乌裕金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龚尚钟担任义乌裕金经理。
7、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义乌,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5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鞋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
8、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正库,经营范围:服务: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会务会展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数据处理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2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娄妙兴,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以上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庞晓锋,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2707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未亮,经营范围:车辆、飞机、轮船、家用电器等密封件、装饰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3、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剑飞,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4、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353797.0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建康,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5、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218046.29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海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
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6、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89年8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孔利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曾爱民担任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7、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舟山,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龚尚钟,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监事龚尚钟担任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8、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以外的公司其他关联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外,该部分还包括由于或有股权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导致新增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的表决,其中,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回避“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事项的表决。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事项的表决。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2,764,118.66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10,829,235.61元后,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1,934,883.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641,114,137.09元,减去公司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764,828,610.03元,2024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068,220,410.11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4年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355,068,027.14元,扣除后2024年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13,152,382.98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73,796,63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4,535,015,03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501,50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包括2024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80,252,255.85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2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80,252,255.85 | 538,077,858.08 | 499,383,109.1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31,881,941.85 | 1,753,537,425.31 | 1,654,188,226.6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6,068,220,410.1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17,713,223.0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779,869,197.9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17,713,223.09 |
现金分红比例(%) | 96.51%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在分红金额不超过2025年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2025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支撑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根据经营计划与年度预算,结合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多年实践,2025年度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上限为1140亿元,投入资金540亿元,差额部分为自营的业务杠杆。具体如下:
一、市场分析
(一)全球仍处极限博弈的大环境中。2025年全球战争风险缓和,但竞争格局仍面临调整,全球仍处于极限博弈的大环境中。在这个背景下,全球的贸易、投资以及产业分工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全球资本的偏好和流动也会有相应的变动,变动的过程中会放大资本市场的波动风险。
(二)我国经济基本面有望逐步好转。当前国防安全力量不断强化,科技卡脖子不断突破,前沿的科技领域有创新,文化领域有亮点,扭转了此前市场信心不足的疲态,激发了市场新一轮的投资热情。后续市场信心的好转与经济数据的验证有望形成良性循环,共同推动经济基本面逐步改善。
(三)中国资产价值可能迎来重估的机会。以DeepSeek、阿里巴巴AI战略升级为代表的科技创新突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海外资金对中国资产的看法,推动了中国资产估值中枢的上移。股市方面,虽仍受全球范围内的不确定性风险影响,但政策导向和底线比较明确,向上的空间则在科技进步以及增量资金的共同作用下已经打开,将呈现总体向好的特征;债券市场虽有波动和回调的压力,但基本面仍有支撑,在整体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仍然较高。基于中国资产整体走强的判断,建议2025年大类资产规模保持稳中有升。
二、金融投资规模上限方案
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投资资金上限为533亿。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市场分析,建议2025年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投资资金上限为540亿元,规模上限升至1140亿元,两者之间的差额600亿元,其中580亿元为自营分公司的业务杠杆,20亿元为做市业务的业务杠杆(本方案暂未考虑国都)。
表1:浙商证券2025版金融投资资金和规模安排表(单位:亿元)
类别 | 配置类别 | 资金上限 | 规模上限 | 资金占比 |
浙商证券本级 | 自营分公司 | 330 | 910 | 61.11% |
资金运营(日均) | 70 | 70 | 12.96% | |
其中:日均基础流动性拨备 | 30 | 30 | / | |
做市业务 | 45 | 65 | 8.33% | |
跟投、包销等 | 15 | 15 | 2.78% | |
小计 | 460 | 1058 | 85.19% | |
子公司 | 浙商期货 | 22 | 22 | 4.07% |
浙商投资 | 36 | 36 | 6.67% | |
浙商资管 | 12 | 12 | 2.22% | |
浙商资本 | 10 | 10 | 1.85% | |
小计 | 80 | 80 | 14.81% | |
合计 | 540 | 1140 | 100.0% |
注:1.基础流动性拨备主要指用于公司运营、一般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含最低备
付金)。
2.浙商投资与浙商资本的业务投资暂归金融投资统一统计。
上述投资总规模中,85%的资金投入用于浙商证券本级安排,15%的资金投入用于子公司安排。综合投资收益测算:上述资金规模按实际日均占用比例50%计,基于前述市场判断,结合历年实际,综合投资收益率按6%进行测算,预计金融投资的整体收益约为16亿元,能够对公司整体经营计划起到应有的支撑作用。
三、提请审议事项
1、批准公司2025版金融投资资金与规模上限方案。
2、授权公司投资规模突破上限15%范围内的调整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3、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并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剂额度,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按实际批准的预算和风险限额要求执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浙商证券2025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公司汇总本级及所属子公司编制了2025年对外捐赠计划,拟投入不超过1,195万元,其中涉及公益性捐赠555万元、救济性捐赠440万元、其他捐赠20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捐赠总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前述捐赠计划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且在不突破捐赠总额的情况下,捐赠额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捐赠类型间进行调剂,调剂金额不超过该类捐赠计划的15%。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仅陈溪俊在公司领取津贴,其他人员不在公司领薪。公司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他薪酬并发放。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年召开会议13次,审议51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外,审议了制度修订、组织架构调整、利润分配、资本运作、金融投资规模控制、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对外捐赠等重要事项。公司全年召集股东大会2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14项,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
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3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论证,提高了董事会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2024年度,全体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规范、高效地发挥了战略引领、重大事项决策作用。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董事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现任董事勤勉尽责、忠诚履职,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公司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审慎判断,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合理布局和稳步开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现任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公司现任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股东监事仅龚尚钟领取津贴,其他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29项议案,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股份竞拍等重大事项,公司各位监事积极参会,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各位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监督公司决策流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内控、合规及反洗钱情况报告,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情况。通过上述措施,监事会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
项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及实际履职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管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2024年度高管固定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将根据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发,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比例不低于60%。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4年度高管履职考核情况
公司高管考核依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高管考核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完成情况挂钩,包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风控、可持续发展及重大战略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现任高管2024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现任高管均能勤勉尽责,敢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二)公司现任高管均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三)公司现任高管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未发生违规禁止的行为;
(四)现任高管履职评价均为称职及以上,具体考核结果待相关考核数据确认后核定。
特此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汇报材料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沈思)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沈思,195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副司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中国工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其他单位名称 | 职务 | ||
沈思 | 独立董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4年11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次)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沈思 | 13 | 13 | 0 | 0 | 0 |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2月7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薪酬政策核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
2024年12月26日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关于浙商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
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审计及内部控制、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项等议
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和独立的判断。在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及股权收购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状况,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提升
了公司的透明度。同时,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时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查楼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楼小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拟聘任楼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
2024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深化对行业动态及政策法规的研究,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建议;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场信誉。期望在新的一年里,能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金雪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金雪军,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年12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其他单位名称 | 职务 | ||
金雪军 | 独立董事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浙商基金 | 独立董事 |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 执行院长 |
2024年7月,本人因监事会任期届满换届,不再担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次)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金雪军 | 13 | 13 | 0 | 0 | 1 |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各召开1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额的议案》。 |
2.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2月7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薪酬政策核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
2024年12月26日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合规风控部门、战略企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合规风控、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项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和独立的判断。在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及股权收购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状况,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提升了公司的透明度。同时,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
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时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查楼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楼小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拟聘任楼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
2024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深化对行业动态及政策法规的研究,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建议;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场信誉。期望在新的一年里,能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熊建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熊建益,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民建会员。199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其间,2012年至201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重组委委员。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其他单位名称 | 职务 | ||
熊建益 | 独立董事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董事 |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次)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熊建益 | 13 | 13 | 0 | 0 | 0 |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关于浙商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
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项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和独立的判断。在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及股权收购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状况,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提升了公司的透明度。同时,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时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查楼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楼小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拟聘任楼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2024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自
2025年3月18日起,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