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_公司公告_浙商证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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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2,764,118.66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10,829,235.61元后,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1,934,883.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641,114,137.09元,减去公司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764,828,610.03元,2024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068,220,410.11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4年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355,068,027.14元,扣除后2024年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13,152,382.98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73,796,63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4,535,015,03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501,50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包括2024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80,252,255.85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80,252,255.85538,077,858.08499,383,109.1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31,881,941.851,753,537,425.311,654,188,226.6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6,068,220,410.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717,713,223.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779,869,197.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717,713,223.09
现金分红比例(%)96.5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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