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601866)_公司公告_中远海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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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现任成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张雪雁女士组成,并由邵瑞庆董事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陆建忠先生任期届满六年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黄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邵瑞庆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张雪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审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所有委员均自公司非执行董事中产生,且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半数,其中第七届董事会现任审核委员会委员中邵瑞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指引第1号》及《审核细则》相关要求。

二、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详见下表)。

会议名称及时间议案内容审议结果
第七届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1.审议《信永中和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等内部审计结果的报告》; 6.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2024年度内审情况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七届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七届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审议《关于调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七届第十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1.审议《信永中和关于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含境内外)审阅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3.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中期内控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内部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
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10月29日)
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2月24日)审议《关于信永中和2024年A、H股内部控制及审计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符合A股/H股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审阅等服务。审核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核委员会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境内、外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对审计总体策略、审计计划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师进场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督导,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再次审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审阅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总结,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公司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充足及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核公司总会计师人选

报告期内,林锋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辞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总会计师人选相关资料,分别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胡海兵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四、总体评价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真遵守《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在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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