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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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4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 25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 26
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0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三: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3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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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议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5年6月16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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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附件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在2024年财政年度,一方面光伏行业新产能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引发的贸易壁垒、国内消纳难题限制了需求端快速增长,导致竞争加剧、周期性供需失衡,行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从全年来看,全球光伏市场增速趋缓,步入平稳发展新阶段。受产业链供需失衡及内卷式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光伏玻璃产品价格在2024年下半年大幅下挫,下降速度和幅度属于历年罕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集团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86.826亿元,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人民币215.237亿元收益相比,下降了13.20%。尽管面临行业环境的巨大挑战,本集团通过深化提质增效战略、优化运营管理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仍未能完全对冲光伏玻璃价格持续探底带来的经营压力,最终归母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亿元,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597亿元相比,下降了63.53%。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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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专业委员会合计16次会议。报告期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4次,临时公告披露120份。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对公司“三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等及时进行了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2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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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6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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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12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除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外,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保护。
(三)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阮洪良 | 否 | 14 | 14 | 5 | 0 | 0 | 否 | 4 |
姜瑾华 | 否 | 14 | 14 | 5 | 0 | 0 | 否 | 4 |
阮泽云 | 否 | 14 | 14 | 5 | 0 | 0 | 否 | 4 |
魏叶忠 | 否 | 14 | 14 | 5 | 0 | 0 | 否 | 4 |
沈其甫 | 否 | 14 | 14 | 5 | 0 | 0 | 否 | 4 |
徐攀 | 是 | 14 | 14 | 14 | 0 | 0 | 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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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兰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4 |
杜健 | 是 | 2 | 2 | 1 | 0 | 0 | 否 | 0 |
吴幼娟 | 是 | 14 | 14 | 13 | 0 | 0 | 否 | 4 |
(四)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举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认真研究、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相关议案认真调查研究、提前把关,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了公司决策机制的良好运转。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1、实施了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
2024年7月,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以公司总股数2,334,788,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887,219,698.78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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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2024年12月,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以公司总股数2,333,452,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03,348,840.73元(含税)。
3、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2,737.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2,787,341.6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00,071,368.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4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290,170.31元。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关联交易管控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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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八、2025年工作部署及展望2025年,董事会将在广大股东支持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通过深化公司内部管理,全方位地强化体系架构,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促使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董事会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抓住每一个发展机遇,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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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集团”)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2月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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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1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重点
1、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案执行情况
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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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违反章程的行为或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
2、检查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在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本公司的各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
4、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已核实公司的2024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会计政策、法规情况以及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财务报告能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监事会对集团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认为集团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各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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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集团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损害集团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季报、半年报和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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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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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请见附件。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
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H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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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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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由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止年度报告(H股)》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附件:《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止年度业绩》(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二零二四年度业绩公告)附件:《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止年度报告(H股)》(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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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7亿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3亿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4年中期利润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亿元。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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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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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其中,境内独立董事按照人民币
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境外独立董事按照港币
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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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建议2025年公司监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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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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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2025年
月
日生效)》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
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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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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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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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72.38% | 21,000.00 | 35,000.00 | 2.57% | 否 | 否 |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86.33% | 134,520.00 | 50,000.00 | 8.47% | 否 | 否 |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1.16% | 80,000.00 | 20,000.00 | 4.59% | 否 | 否 | |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103.67% | 0.00 | 50,000.00 | 2.30% | 否 | 否 | |
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81.17% | 250,000.00 | 100,000.00 | 16.07% | 否 | 否 | |
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82% | 87.98% | 259,334.33 | 50,000.00 | 14.20% | 否 | 否 | |
印尼福莱特光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TFLATSOLARENERGYINDONESIA) | 100% | 98.20% | 0.00 | 250,000.00 | 11.48%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66.62% | 759,825.00 | 100,000.00 | 39.47% | 否 | 否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44.42% | 13,000.00 | 0.00 | 0.60% | 否 | 否 | |
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9.77% | 15,000.00 | 0.00 | 0.69% | 否 | 否 | |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26.28% | 5,000.00 | 0.00 | 0.23%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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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预计,不包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预计;(2)上市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不包含上市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授权期限内,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与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互相调剂使用。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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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义和投资 | 849.96 | 849.96 | - |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鸿鼎港务 | 165.14 | 165.14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 凯鸿福莱特 | 800.00 | 284.64 | 因场地租赁以及相关服务2024年度实质未发生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 47,000.00 | 46,626.19 |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嘉兴燃气 | 38,000.00 | 22,301.73 | 因公司部分窑炉停产检修导致产能减少以及增加供应渠道所致 |
合计 | 86,815.10 | 70,227.66 |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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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义和投资 | 849.96 | 849.96 | - |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鸿鼎港务 | 275.23 | 165.14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 凯鸿福莱特 | 800.00 | 284.64 | 主要因集装箱租赁业务量增加所致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等服务 | 50,000.00 | 46,626.19 |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嘉兴燃气 | 20,000.00 | 22,301.73 | - |
合计 | 71,925.19 | 70,227.66 |
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及天然气供应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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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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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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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4年
月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2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30,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43,039,281股变更为2,342,919,28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85,759,820.25元变更为585,729,820.25元。鉴于上述原因,拟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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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三: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59,820.25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29,820.25元。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343,039,2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3,039,281股,其中内资股(A股)1,901,324,2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1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441,7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5%。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342,919,2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2,919,281股,其中内资股(A股)1,901,204,2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1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441,7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5%。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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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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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