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_公司公告_福莱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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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准则解释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

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核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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