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601800)_公司公告_中国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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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永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在公司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于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具备金融、证券、财务专业经验,且惯常居住地位于香港,符合香港联交所、上交所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规章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10次),共计审议议案65项(通过65项)。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如

下表所示: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2次,分别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勤出席上述股东会议,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9次,审议通过议案28项;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2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3项。本人全勤出席以上会议,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从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审核把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本人出席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陈永德13/130/13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现场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通讯董事会会议次数参加会前沟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董事会会议投票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陈永德14/147/77/712/120/140/1465/0/0/0

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管薪酬兑现方案以及审计师审计费用等事项或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共12项。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行使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亦不存在本人提议未被采纳或者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五)出席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及活动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相关议案汇报会12次,提前沟通议案情况、提出完善建议,避免盲目决策和风险疏漏;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半年工作会、科技创新专题汇报会等,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战略执行情况;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外部董事研讨会等,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经理层成员共同研讨公司高质量发展及深化改革的路径、举措;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市场建议。还根据董事会年度调研方案,同其他独立董事前往20多家重要子企业和多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调研活动4次,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反馈的意见提出针对性管理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

(六)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作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主席,本人对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保持高度关注,密切跟踪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各项审计工作的进展,并组织其他委员定期听取事务所专项汇报,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及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整改完善、逐一落实,确保公司合规治理。报告期内,共听取

公司审计师相关报告3项,包括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汇报、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审阅情况的汇报以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整合审计计划等,对审计师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加强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切实履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认真审议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及工作安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有力审计监督筑牢公司发展底线。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阅并监察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同时,要求公司及时合规披露企业信息,提高中小股东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除出席公司定期及临时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以外,2024年4月本人出席了中国交建2024年投资者沟通会,在香港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围绕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城市综合开发、基建行业展望等方面,了解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诉求,回应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情况。在公司年度战略研讨会上,本人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建议公司管理层重点关注:一是完善管理差异化。公司业务管理存在既要保证合同额与营收增长,又要维持现金流增速、控制资产负债率的矛盾。未来在项目审批与监管时,应综合考量现金流、风险等指标,根据不同项目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

二是加大人工智能领域投入。中国交建虽是全球领先的基建建筑商,但要维持领先地位,必须在AI方面加大投资、应用与研发,避免因未充分拥抱新科技而失去优势。三是充分利用香港的优势。香港可作为海外业务的桥头堡,它不仅是良好的融资与风险管理地,能处理诸如汇率贷款风险等问题,还能作为展示国际品牌的窗口。建议公司借助参与香港北部都会区建设项目,向中东等海外地区进一步推广品牌、拓展业务。

(九)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参加公司各类重要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实地调研考察公司所属企业及项目、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内部信息简报等资料以及与相关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时间共70余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披露、执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判断,具体如下:

(一)关联(连)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有关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8项,主要包括制定2025-2027年度

各类别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计划、制定2025-2027年度关连附属公司日常性关连交易计划、新增部分类别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调整中交(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关联(连)交易、调整南美区域公司股权所涉关联(连)交易、一公局集团及中交投资转让所持中交服务股权所涉关联(连)交易、四航局等单位所属中交华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连)交易、中国港湾联合体投资博茨瓦纳朱瓦能100MW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等,审议过程中,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通过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与审计机构深入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认为相关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考核与薪酬紧密衔接、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有利于提升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通过与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交流和对相关资料的审阅,本人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国际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国内审计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2023年实现净利润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20%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每股股息为0.29253元;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为按照2024上半

年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20%向全体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每股股息为0.14005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可以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高度关注公司运营质量、市值管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了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财务运行健康、平稳,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2025年,本人将继续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永德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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