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九鼎)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严九鼎,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确认本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前仔细审阅议案内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议案背景、沟通审议事项;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9 | 9 | 0 | 0 |
股东大会 | 5 | 5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监督公司运营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定期报告、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与自身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查意见,有利于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在主动了解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依据和历史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沟通后,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审计结果进行沟通,重点抽查了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
指导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2023年年审工作相关的历次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并丰富了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方式。除亲自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外,本人还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增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此外,本人定期主动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了解公司与投资机构交流的情况及市场动态等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探讨和分析了光伏电价政策及公司业务规划;现场考察位于辽宁沈阳的部分已出售但由公司继续提供运维服务的工商业光伏电站,调研相关消缺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通过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在线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2024年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更深刻地理解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更全面地了解了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有效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此外,本人也通过日常主动查阅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定期发送的《董事会月刊》等方式,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和资本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审查和持续监督,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售电、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提高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加速储能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对符合上述期限要求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总交易额等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深入交流并结合会议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保持有效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推进切实有效,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独立性、专业性、历年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审查,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最新行业政策、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及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按月发放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相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方案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实施进展的议案,包括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激励规模与预留份额调整、预留份额授予分配。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严九鼎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