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_公司公告_晶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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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宁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宁宇)

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和专业优势,独立、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宁宇,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和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9900
股东大会55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以及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88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2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召集召开并主持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报废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考核结果以及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并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3项关联交易议案。作为召集人与主持人,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等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议的情形,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季度工作总结,并重点对公司项目保险管理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完善,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在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通过电话交流、召开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等方式,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在年度审计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比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重点提示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重点监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确保年度审计结果及时披露并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亲自出席2024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主动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会前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意见或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六)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以及实地考察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参与地方政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调研座谈会

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探讨并分析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立足独立立场、专业视角为公司出谋划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同时,本人也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公司定期发送《董事会月刊》,摘录最新法规要点,分析典型监管案例,分享行业及资本市场的热点资讯,有利于本人更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七)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专题课程,认真研读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1、公司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是通过在关联方厂区内

投资建设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储能项目,向关联方提供长期售电业务、储能充放电服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加速储能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3、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关于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业务及屋顶租赁业务,本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

4、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审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真审查了天健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并结合天健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时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最新行业政策、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及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同时,公司根据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情况对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预留份额进行了调整,并将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授予分配。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规模、预留份额的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该调整有助于推进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及管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规范性情况,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宁宇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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