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中兴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江苏有线(600959.SH)、吉鑫科技(601218.SH)、苏能股份(600925.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从事IPO、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及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远程股份(002692.SZ)、赛摩智能(300466.SZ)、汉鑫科技(837092.BJ)、卧龙地产(600173.SH)、绿能慧充(600212.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质量复核工作,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2024年度公司年报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
审计收费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专业技术投入的程度,考虑参与项目人员的经验、相应级别的收费率以及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兴华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表决情况: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