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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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8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中兴华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程序。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兴华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

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中兴华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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