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单位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单位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监督考核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
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单位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决定合规管理归口部门设置及职责。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通过董事长专题会研究决策以下事项: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长专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批准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第八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完善本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
(二)开展本业务领域的合规审查。
(三)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四)及时向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报告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
(五)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
(六)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落实整改。
法律、财务、质量、安全、保密、人力等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相应职责。
第十条 法律与审计部是公司合规管理归口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建立合规风险台账,参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对处置。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
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合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纪检和审计、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领导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子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公司合规管理员,组织落实本部门合规管理职责,接受合规管理归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熟知并遵守规则,主动识别、防控或报告合规风险,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促进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
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将合规管理要求融入到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中,针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和易发多发问题,设置合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相关决策审议。
合规管理归口部门、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开展合规审查,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合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识别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防控责任,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机制。各部门、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发生或即将发生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及时报送公司法律与审计部。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属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合规管理归口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对于非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由各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和相关制度、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合规风险事件涉及的部门及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健全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风险事件,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
第五章 考核评价及违规举报
第二十五条 对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包括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
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及对子公司的考核,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声誉影响、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合规风险事件的情况,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对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
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定期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违规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受理违规举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就举报问题组织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章 管理保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合规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第二十九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公司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不断加强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三十条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十一条 做好经费保障。将合规管理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合规管理政策咨询、政策研究、合规培训等合规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将合规管控措施固化到信息系统中,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对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风险分析,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单位合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法律与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