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公司融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对《中国卫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银行的融资条件,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其他合作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星联公司提供担保,落实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对《中国卫通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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