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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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存放于航天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航天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航天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助于公司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利益,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对《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保障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取授信,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及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中国卫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通信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融资条件,同时满足亚太星联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亚太星联将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九、

对《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十、对《中国卫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具备有效性。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对《中国卫通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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