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明高李海东雷世文
初为年l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