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笫二届董事会笫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廷杰雷世文李明高
沁;年1月b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