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卫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0号)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385,41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4,099,95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24,963.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9,874,991.8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0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9,874,991.88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
1 | 中星6D卫星项目 | 143,388.71 | 90,000.00 | 90,000.00 |
2 | 中星6E卫星项目 | 145,055.61 | 90,000.00 | 20,000.00 |
3 | 中星26号卫星项目 | 231,073,16 | 120,000.00 | 103,987.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计 | 549,517.48 | 330,000.00 | 213,987.50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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