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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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5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385,412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9.6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3)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国资委的批复情况

2021年3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10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万股A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33亿元的总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224,385,412股

3、发行价格:9.6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154,099,955.20元

5、发行费用:14,224,963.32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139,874,991.88元

7、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0月1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15号)。截至2022年9月29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2,154,099,955.2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年9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10月1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16号),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4,099,95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24,963.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39,874,991.8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4,385,412.00元,增加资本公积1,915,489,579.88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承销商向发送对象发出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

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24,385,412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154,099,955.2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不超过35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6个月104,166,666999,999,993.6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39,093,749375,299,990.40
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1,250,000300,000,00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1,562,499206,999,990.40
5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6个月10,416,66699,999,993.60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645,83334,999,996.80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937,50028,200,000.00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2,562,50024,600,000.00
9夏同山6个月2,083,33319,999,996.80
10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个月1,979,16618,999,993.60
11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个月1,562,50015,000,000.00
12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个月1,562,50015,000,000.00
13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个月1,562,50015,000,000.00
合计224,385,4122,154,099,955.20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4,385,412股,发行对象共13家,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C0U3L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注册资本8,637,4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8DDL0X
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1、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2、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29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00538928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行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行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夏同山

申购人名称夏同山
身份证号码2301041953********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10、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11号附1号(标准厂房办公楼)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11号附1号(标准厂房办公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5YPQAE2L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11、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法定代表人施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2NLK39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2、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陈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RKXE4A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03
注册资本53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03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94WN9K5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截止 2022 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189,099,92879.73
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1,631,2625.04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01,631,2625.04
4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7,637,5480.19
5冯汉华4,920,0000.12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907,5180.10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58,8630.06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256,1720.06
9吴宏伟1,672,0010.04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02,0000.04
合计3,616,416,55490.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止股份登记日 2022 年10月2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189,099,92875.49
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1,631,2624.77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01,631,2624.77
4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04,166,6662.47
5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1,250,0000.74
6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416,6670.25
7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416,6660.25
8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7,637,5480.18
9诺德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520,8330.13
10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260,4170.12
合计3,767,031,24989.17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24,385,412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224,385,412224,385,4125.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00100.00-4,000,000,00094.69%
股份合计4,000,000,000100.00224,385,4124,224,385,412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4,385,4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中星6D卫星项目、中星6E卫星项目、中星26号卫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的卫星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卫星资

源建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航天科技直接持有公司3,189,099,92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9.73%;航天科技通过下属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五院)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03,262,524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08%。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航天科技、火箭研究院、五院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为新股发行被动减少,航天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5.49%,火箭研究院、五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为

9.5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航天科技。因此,本次

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营业务将更加突出。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九)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中星6D卫星项目、中星6E卫星项目、中星26号卫星项目,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部分项目内容涉及向五院和火箭研究院采购卫星及运载火箭等,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有关审批和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

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田九玺、齐海崴项目协办人:韩星项目组成员:洪悦、元德江、张恒征、李泽宇、李诗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电话:010-86451342传真:010-65186399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经办律师:高怡敏、吴寒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联系电话:010-58785547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李旭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丽泽SOHO B座17-20层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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