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94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09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和纪律处分0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刘均刚、李旭、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至今参与过 IPO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规模、会计业务繁杂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拟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1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