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中国卫通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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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国卫通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司代码:601698 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红利于2021年6月15日发放完毕。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2,304,982.46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943,683,375.8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692,556.27元。

根据公司上述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实施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000,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卫通60169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吕静伟关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
电话010-62585605010-62585601
电子信箱lvjingwei@chinasatcom.comguanli@chinasatcom.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卫星通信运营服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音、视频广播与数据传输服务。报告期内,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

当前,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卫星通信运营商不断调整自身发展策略,向着构建天地一体、数智驱动的卫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端到端通信、集成与信息服务方向发展。传统运营商牵头部署数字化基础设施,搭建面向垂直行业的服务平台,基于行业特色应用需求,开展增值服务,凭借体制兼容终端系列,打通不同网络间应用。在此新格局下,卫星通信运营服务将实现从人到万物、从有限空间到无限场景、从通道资源提供到综合信息服务发展。中国卫通通过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及维护;卫星项目建设;卫星测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宽带运营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公司拥有自主可控、体系完备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频率轨道资源和地面站网资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管理着14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具备7×24小时全天候高品质服务能力,拥有国内唯一商用卫星干扰排查系统。公司广播通信服务覆盖中国全疆域、周边及“一带一路”主要区域,“海星通”全球网服务覆盖范围全球超过95%的海上航线,首颗Ka高通量卫星中星16号覆盖我国90%以上的国内空中航线,以及我国中部、东部和近海区域。公司着力打造海洋、航空等行业应用平台,重点发展“感传智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推动航天特色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19,108,303,142.9318,289,285,775.324.4818,157,405,43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05,706,041.6811,583,778,376.383.6411,303,080,314.42
营业收入2,634,240,069.272,710,300,289.88-2.812,734,192,645.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304,982.46488,789,159.4817.09446,422,54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6,771,296.99410,724,753.5428.25408,497,129.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9,138,639.352,044,045,557.9811.011,963,313,127.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5214.2638增加0.5883个百分点4.23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310.122217.100.1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310.122217.100.1175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83,649,850.82653,235,414.26613,558,536.30783,796,26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06,635.27151,270,518.66118,647,636.38198,580,19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322,617.28130,958,912.29114,086,182.78181,403,58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42,278.83296,091,671.13477,221,787.631,480,782,901.76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95,2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90,98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3,189,099,92879.733,189,099,928国有法人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0201,631,2625.04201,631,262国有
研究院法人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0201,631,2625.04201,631,262国有法人
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07,637,5480.190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49,6833,828,9170.100其他
冯汉华1,708,9002,341,9000.060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1,989,8002,247,4720.060其他
吴小亮2,190,1712,190,1710.050其他
刘健楠02,000,0000.050其他
梁树302,4101,983,7100.05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火箭研究院与五院均为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直属的事业单位;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6.34亿元,同比下降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同比增长17.09%。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91.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06亿元,资产负债率17.4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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