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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贵会提交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12月28日被受理。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刘均刚、杨美玲,现拟变更为刘均刚、李旭。变更事由:杨美玲(变更前签字会计师)因个人工作变动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不再担任本项目签字会计师。
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李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6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61667,具有1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经验,工作期间曾为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
李旭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杨美玲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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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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