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3501号)。
由于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501号),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2022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3501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